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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建设
加快构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的意见

日期: 2013-08-20 12:31 作者: 来源: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村工作)厅(局、委、办):

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着力加强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农民教育培训特别是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任务更加紧迫而繁重。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以下简称农广校)是公益性农民教育培训专门机构,经过3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基本形成了中央、省、市、县四级建制农广校和乡村教学点五级办学体系,在我国农民教育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中发挥着主渠道作用。为全面提高新阶段农民教育培训服务能力,现就加快构建以农广校为基础依托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关系长远关系根本的基础性战略性重大工程

(一)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意义重大。随着我国农村劳动力特别是青壮年劳动力持续大量转移,农户兼业化、村庄空心化、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农村新生劳动力离农意愿强烈和务农经历缺失加剧农业后继乏人,“谁来种地”、“地如何种”已成为现实而紧迫的重大问题。大力培育以农业为职业、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新型职业农民,是培养和稳定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的必由之路。新型职业农民作为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和现代农业从业者,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基本细胞,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基本支撑,是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基本力量。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作为重要职责和基本任务,贯穿于现代农业建设全过程,持续提供人力资源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教育培训面临长期繁重任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系统工程,要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需求导向、综合配套”原则,建立完善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相互衔接配套的制度体系,大力培养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新型职业农民。在我国这样的农业大国加快发展现代农业,需要培养数以亿计涵盖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包括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的新型职业农民,需要加强农业后继者培养和新型职业农民经常性培训,任务十分繁重,必须长期坚持。

(三)加强体系建设要求十分迫切。面对规模大、层次高的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战略任务,我国农民教育培训资源特别是优质资源明显不足,存在教育培训体系不健全、主体比较脆弱、社会资源分散等问题;教育培训机制不完善,缺乏有效激励和硬约束,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滞后,存在“低水平简单重复”问题;教育培训条件不配套,基本建设长期欠账,存在培训缺场所、教学缺设施、下乡缺工具、实习缺基地等问题,迫切要求加强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建设。

   二、加快构建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为基础依托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

(四)加强农民教育培训主体建设。各级农广校是我国农民教育培训公共服务机构,是公益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农业部门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的主力军。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把加强农广校建设纳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统筹推进,进一步巩固农广校农民教育培训主体地位,改善公益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条件,使其更好地履行农民教育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农业技术传播和科学普及等公共服务职能,为构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提供基础依托。

(五)保持和稳定系统办学特色。各级农广校是以资源共享为纽带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具有系统办学的鲜明特色和独特优势。在教育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要加强对农广校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强化公益性事业单位性质,保持农广校由农业部门主管的体制不变、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性质不变、独立设置的办学格局不变,稳定办学队伍,强化办学特色,发挥办学优势。

(六)构建“一主多元”体系。坚持“政府主导、行业管理、产业导向、需求牵引”原则,聚合优势资源,形成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等农民教育培训专门机构为主体,以农业科研院所、农业院校和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及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以农业园区、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地,满足新型职业农民多层次、多形式、广覆盖、经常性、制度化教育培训需求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

(七)建立完善多元参与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种农民教育培训资源作用,鼓励和支持相关机构积极参与农民教育培训,形成大联合、大协作、大教育、大培训格局。进一步强化农业科研院所、农业院校社会服务功能,鼓励结合科研、教学和推广服务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创新农业推广服务方式,支持农技推广服务机构把农民教育培训融入试验示范、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中,提高广大农民的技术承接和应用能力。促进农业园区和农业企业发挥产业化经营优势,完善农民教育培训设施条件,建立农民教育培训现场教学和实训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集农民教育培训对象、内容和需求于一体,是农民教育培训服务农业产业发展的有效结合点,要加大对专业合作社参与农民教育培训的扶持力度,组织农民参加教育培训。

   三、以进一步增强教育培训服务能力为核心加强各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建设

(八)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适应农民教育培训改革发展要求,明确和落实农广校职责任务,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继续巩固农广校学历教育,积极支持农广校发展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农学结合”弹性学制,采取“送教下乡”教育模式,加强教学班(点)建设,实施规范办学,深入推进“百万中专生计划”,扩大人才培养规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规范开展中专后继续教育和合作高等教育。结合实施“双证制”,深化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积极支持农广校充分利用现代传媒广泛开展农民普及培训,紧密结合农时季节和关键环节大力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重点抓好一年一度的冬春大培训。重点承担好阳光工程等国家和各级农民培训项目任务,积极承担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大学生村官、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农业企业管理人员等培训任务,深入开展“绿色证书”培训。

(九)加强办学队伍建设。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落实人员编制,建立与职能任务和办学要求相适应的农广校专职办学队伍。选齐配强校级班子,选配具有农科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专业人员充实专职教师队伍,完善专职教师职称评聘办法,改善专职教师待遇,提高收入水平。探索建立农民教育培训导师团和绩效考核激励制度,吸引农业科研院所、农业院校、农技推广机构专家教授和技术人员、农业企业管理人员、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建立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兼职教师队伍。实施师资队伍建设工程,以提升能力为核心对各级校长、教学管理人员、专兼职教师开展轮训。

(十)切实改善设施条件。根据农广校办学特色和农民教育培训需求,积极推进“空中课堂”、“固定课堂”、“流动课堂”、“田间课堂”一体化建设。加强农广校建设战略研究,编制专项建设规划,明确建设布局和建设内容,研究制定各级农广校设置标准,积极争取各级政府部门支持,提升办学条件和教育培训水平。

(十一)继续加强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建设。依托农广校建立的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保障和服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职能机构。各地要继续完善中心建制,加强中心职能建设,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承担农民教育培训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职能,使其成为当地农民教育培训的研究中心、指导中心、服务中心和宣传中心。

四、努力形成重视支持和办好用好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的长效机制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农广校由农业、教育、组织、人社、财政、发展改革、广电、共青团、妇联等多部门联合举办,要进一步健全联合办学领导体制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农广校建设发展和作用发挥等重大问题。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农广校各项工作纳入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列入农业部门工作计划、摆上议事日程,建立抓落实的绩效考核责任机制。

(十三)落实经费保障。积极争取各级财政部门支持,根据农广校公益性农民教育培训内容、项目及涵盖人群核定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涉及农民教育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的工程项目,要充分发挥农广校的教育培训能力和主体作用,予以优先安排、重点支持。要积极争取将农广校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全面纳入免学费及国家助学政策,加快培养新型职业农民。

(十四)营造发展氛围。加强对农民教育培训基础性、公共性、社会性和重大战略意义的宣传,形成领导重视、政府支持、社会关注的氛围;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典型特别是科技致富、创业兴业学用典型的宣传,形成教育有用、培训有效、学习有为的氛围;加强对农广校教育培训特色优势和办学成果的宣传,形成办好、用好、发展好农广校的氛围。

 

                          农业部

                        201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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