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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通知

日期: 2011-01-20 09:28 作者: 来源: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机、畜牧、农垦、渔业厅(委、局、办),黑龙江省、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建议》关于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精神,切实发挥示范区在引领现代农业建设中的作用,现就进一步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方向,确保现代农业示范区健康发展

现代农业示范区是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重要载体,是建设现代农业的有效抓手,必须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

(一)坚持以引领现代农业发展为根本任务,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现代农业示范区作为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先行区,要按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总体要求,坚持规模范围合理、主导产业清晰、先进性突出、整乡整县推进的原则,突出主导产业、主要产品和主推技术,因地制宜改善生产条件,提升科技水平,强化公共服务,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要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努力建成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典型和样板。

(二)坚持以发展大宗农产品生产为主导产业,不断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现代农业示范区要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构建国家粮食安全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战略部署,突出粮棉油糖、畜禽、水产、蔬菜等大宗农产品生产,为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产业安全做出积极贡献。要依据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立足资源条件和发展优势,进一步提高主导产业集中度和重点产品知名度,加快形成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科学合理的生产力布局。

(三)坚持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发展动力,努力促进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协调发展。现代农业示范区要在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力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要大胆探索既符合本地特点,又顺应发展规律的现代农业建设模式,不断为现代农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为现代农业建设积累经验。要建立农民与合作社、企业利益有机联结、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保障现代农业示范区健康发展。要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基础上,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引导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建立合理完善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和现代农村金融制度,促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四)坚持以维护农民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必须促进农民增收,让农民得到实惠。要加快培育新型农民,努力拓展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努力实现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要严格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合理引导农民进行土地流转,严禁借示范区建设之名,强迫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强行推进规模经营。在探索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切实尊重农民意愿,绝不能打着示范区的旗号搞非农开发、大拆大建,乱占滥用耕地,损害农民利益。

二、突出重点,协调推进示范区发展与建设

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区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关键环节,强化协调配合,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协力推进的良好格局。

(一)认真编制规划,引导科学发展。要围绕本地区现代农业发展的主导产业、主要产品和主推技术,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目标、落实任务、细化措施,认真编制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十二五”规划。示范区所在地政府要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通过规划优化配置生产要素,整合各类农业项目和资金,形成合力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格局。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或联席会议要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认真组织开展调研和论证,有效衔接国家和省、市的发展建设规划,确保规划目标科学、措施可行。要强化规划实施,提高规划的指导力和约束力,切实发挥规划引领发展和规范建设的作用。

(二)确定建设重点,积极争取支持。要以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目标,大规模建设高产稳产标准粮田,大范围推进高产创建、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和水产健康养殖,积极发展设施种养业和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快建设农技推广、农产品质检、动植物保护等农业公共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的主体是农民、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生产大户以及科研推广事业单位等,建设资金也主要依靠建设主体来解决。示范区所在地政府要研究出台推进示范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多渠道、多途径、多元化筹集资金。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与财政、发展改革部门的沟通衔接,积极争取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等现有投资渠道资金,加大对示范区的支持力度。农业部门参与管理的现有各类财政性投入要重点向示范区倾斜。

(三)明确责任分工,规范有序推进。示范区所在地各级政府要把示范区建设作为贯彻中央部署、推动“三农”工作的重大举措,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农业部门牵头,各部门协调配合,确保任务、措施、责任落实到位。要充分发挥现代农业示范区省级联席会议作用,研究制定推进示范区建设的具体意见和措施,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指导和考核,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四)强化管理考核,确保发展质量。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特别是联席会议牵头部门要根据示范区的建设目标和任务,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督导和考核。要及时了解示范区建设的工作动态,认真总结、宣传和推广示范区建设的成效、经验和做法。对建设进展缓慢、成效不突出的示范区要限期整改;对违反国家土地利用政策、损害农民利益、发生重大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要按程序撤销“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称号。

三、统筹兼顾,认真做好当前的几项工作

为有力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请各地认真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按时编报示范区“十二五”建设规划。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所在地政府要抓紧组织编制和审批示范区建设“十二五”规划。各省(区、市)农业厅(委、局)作为牵头部门,要组织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对规划目标、建设重点、工作措施和有关工程项目提出审核意见。请各省农业厅(局、委)于20113月底前将已审定的示范区规划报我部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认真总结2010年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工作。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各示范区做好2010年示范区现代农业建设情况的总结工作。要全面梳理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情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相关建议,认真填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2010年建设情况表》(见附件1),提交总结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2),并请各省农业厅(局、委)审核后于20111月底前报我部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管理办公室。我部将据此编写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年度发展报告,并适时组织有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三)做好工程项目前期储备工作。各地农业部门要根据《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项目指南》(见附件3)和国家有关规划,指导示范区按照各类项目管理规定和程序,结合示范区建设需要和已有工作基础,研究储备和积极申报“十二五”农业建设项目和财政专项项目。要注意与在建项目、已申报项目的衔接,加强与发改、财政等部门的沟通,按程序及时向我部及有关部门申报项目。要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和管理,确保项目投资落实后能够及时开工建设,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四)建立示范区建设情况交流制度。为及时交流总结示范区建设情况和实践经验,我部决定建立示范区工作交流制度。每年召开示范区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或现场观摩会,印发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简报。从20111月起,各示范区原则上每月至少向我部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管理办公室报送一期工作简报,重要工作情况可随时报送。各示范区要认真总结建设成效与经验,积极反映推进示范区建设存在的问题与有关建议。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要随时报送本省(区、市)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工作动态。

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意义重大。请各级农业部门和示范区所在地政府务必高度重视,统筹规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为示范引领现代农业发展,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做出积极贡献。

特此通知。

联系人:农业部发展计划司    杨军

  话:010-59193252     E-mailjhstzc@agri.gov.cn

附件:1.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2010年建设情况表(略)

2.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2010年度总结内容要求

3.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项目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2

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2010年度总结内容要求

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2010年度总结是我部分析把握示范区建设成效的基本依据,是研究推进示范区建设有关政策措施的重要参考,也是我部编制示范区年度发展报告的基础素材,各地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年度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示范区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示范区优势主产业类型,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产量、产值,养殖业规模、产量、产值。示范区生产总值、农业总产值及其在三次产业中的比重;财政总收入、年度农业投入等情况;示范区农民人均纯收入情况。

二、现代农业发展主要成效

重点总结示范区主导产业发展、设施装备和条件建设、科技推广运用、体制机制创新、发展建设投入等方面的情况。

(一)主导产业发展。示范区生产布局及产业化、组织化发展、农产品加工、质量安全等情况。应包括以下指标:1.主要农产品产量、主要农产品产量占全省总产量的比重;2.主导产业产值、主导产业产值占示范区农业总产值的比重;3.经部、省认定的高产创建(蔬菜标准园)示范面积、示范面积占示范区该作物总播种面积的比重;4.规模种植大户(户均经营超过100亩)个数,大户产量及面积占全示范区的比重;5.规模化畜禽水产养殖场、基地、户(生猪年存栏超过50头或出栏超过100头、奶牛存栏超过10头、禽类年生产量超过1000只、集中连片水面超过200亩)的个数、规模化养殖产量占示范区总产量的比重(养殖规模化率);6.耕地流转面积、示范区耕地流转率;7.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含国家、省和地市级)、农产品加工企业产值、产值占示范区经济总产值的比重;8.订单农业面积或产量、占示范区耕地面积或总产量的比重;9.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参加合作社农户比例、主要农产品中合作社农户生产量占示范区总产量的比重;10.主要农产品生产“三品”认证面积(种植业)或产量(养殖业)及所占示范区总量的比重;11.省级及以上名牌农产品品牌数量、农产品商标注册数量。

(二)设施装备和条件建设。示范区内农田设施、养殖业标准化生产设施、农业机械化发展、市场流通设施以及农业信息化建设情况。应包括以下指标:1.今年以来实施中低产田改造、标准粮田、商品粮基地、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良种繁育、植保工程、动物防疫、标准化规模养殖、农产品质检、农村信息化等提升改善示范区农业设施条件的有关项目情况;2.设施种植面积、占示范区耕地的比重、比重在全省(区、市)所有农业县(区、市)中的排位;3.农机总动力、百亩农机总动力、综合机械化率、与全省平均水平的比较;4.主要农作物机械化生产水平、与全省平均水平的比较。

(三)科技推广运用。示范区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研发与推广情况。应包括以下指标:1.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农作物单产、生猪(肉畜、禽蛋)年出栏(产出)率、母牛年均产奶量等,以及与全省平均水平的比较;2.推广先进适用新品种新技术,特别是增产增效效果突出的新品种新技术的情况;3.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农业科技入户、农民技术培训等情况;4.示范区与省级以上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依托单位开展科研推广的工作情况。

(四)发展建设投入。一年来为推进示范区建设,积极争取有关资金投入的情况。主要包括:1.争取上级投入情况,其中重点说明2010年争取财政部门国家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以及国家、省、地市有关财政和基建投入的情况;2.本级财政投入情况;3.引导企业投资以及银行融资情况;4.示范区农民自筹资金投入情况。

(五)体制机制创新。示范区在生产模式、经营方式、土地流转、支持保护、社会化服务以及组织管理等方面开展探索创新的情况。应包括:1.耕地流转面积、示范区耕地流转率,以及推进土地流转机制创新、促进土地规模集约利用的情况;2.推进生产组织形式创新、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的情况;3.推进生产经营机制创新、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流通的情况;4.在推进技术推广、生产管理、储藏加工、市场信息、产品营销、农业教育培训等服务社会化的情况;5.推进农业多元化投入、完善农业投融资体制的情况。要突出反映那些在全省(区、市)范围内有亮点、有创新性的做法。

上述有关内容必须翔实可靠,有数据、有比较、有分析。比较分析既要与示范区以往年度纵向比较,也要与周边地区和本省区其他县(区、市)横向比较,全面体现示范区现代农业发展进展及其在全省的领先地位。

三、推进示范区建设的工作措施

应包括规划引领、争取投入、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宣传交流等方面的内容,突出本地区、本部门在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方面的突出亮点和经验做法。

四、存在问题及有关建议

认真分析当前制约示范区发展建设的主要因素,以及在推进示范区建设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向省级农业部门和我部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主要包括“十二五”期间推进示范区建设的主要思路、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明年具体计划、主要目标及措施举措。

附件3

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项目指南

为支持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帮助各地示范区积极申报中央有关资金项目,结合现有资金渠道,制定本项目指南:

一、主要项目类型

(一)农业建设项目

主要包括14项:

1.新增千亿斤粮食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开展以小型农田水利为基础的田间工程建设,重点进行田块整理、粮田道路、田间灌排设施的标准化建设,配套健全良种、植保、农技推广等服务体系。

2.棉油糖基地建设。完善田间基础设施、加工检验设施和生态化病虫害防控设施以及田间道路系统。

3.天然橡胶基地建设。重点加强胶园、初加工、苗木基地建设,着力提高胶园标准化建设水平,优化集中初加工布局,提高良种良苗培育和供应能力。

4.生猪奶牛养殖小区建设。重点开展粪污处理、舍栏标准化改造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建设,购置性能测定、疫病防控设施及仪器设备。

5.渔政渔港建设。继续建设中心渔港、一级渔港和内陆渔港,建造渔政船、渔政执法快艇等渔政执法和服务设施。

6.退牧还草工程。开展草原围栏和严重退化草原补播改良,建设人工饲草地和牲畜棚圈,配套完善县级草原监理监测装备条件。

7.农村沼气工程。建设农村户用沼气(含联户沼气)、大中型沼气和沼气服务网点。

8.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完善乡镇农技推广设施条件,修缮或新建办公用房、服务大厅、培训教室、检验试验等业务用房,配置检验试验、培训服务等设施设备。

9.植保工程。重点建设县级农作物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区域站,包括检验检测业务用房、应急防止药械库、标准病虫害观测场及相关田间设施等。

10.农产品质检站建设。依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以开展现场快速检测、指导地方农业生产为目的,配备农产品安全检测、农业生产和农业生态环境监测所需的基本设备。

11.种养业良种工程。支持建设农作物种质及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场、农作物(畜禽)良种(原种)繁育基地(场)。

12.保护性耕作工程。立足不同分区和技术模式,更新配置保护性耕作专用机具,实施机耕道路修缮、土地平整等田间工程,建设机具库棚及维修服务设施。

13.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完善田间基础设施,修建田间道路、田间桥涵、集雨水窖(池)、生物篱(防护林),平整加固梯田,配备补灌设备,开展耕层改造、地力培肥等。

14.农业生物资源保护。主要建设农业野生植物自然保护区(点)、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内容包括隔离设施、警示设施、看护设施及配套设备等。

(二)财政专项项目

主要包括10大类,分别为:

1.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围绕主导产业,重点支持支渠以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修复、配套和改造,畜禽养殖小区改造,养殖池塘建设与改造,果园及经济作物种植基地基础设施建设、优质种苗培育及推广。

2.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主要包括土地治理、农业产业化以及农口部门专项。土地治理主要支持稳产高产基本农田、粮棉油等大宗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良种繁育、土地复垦等中低产田改造,草场改良、小流域治理、土地沙化治理、生态林建设等生态综合治理,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等。农业产业化主要支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牧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建设等。农口部门专项主要包括水利部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国土资源部土地复垦,农业部良种繁育、优势特色种养示范,国家林业局林业生态示范和经济林开发示范项目。

3.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包括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和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重点支持雨水集蓄利用、高效节水灌溉、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改造、其他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适度新建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和小微型水源工程。

4.土地整理。主要支持零散地调整、土地平整、土壤改良、路林渠综合建设、废弃土地复垦等。

5.农作物良种推广。主要包括水稻良种推广补贴、小麦良种推广补贴、大豆良种推广补贴、玉米良种推广补贴、棉花良种补贴、油菜良种补贴、马铃薯良种补贴、青稞良种补贴、花生良种补贴等9项。

6.畜禽良种推广。主要包括奶牛良种补贴、生猪良种补贴、肉牛良种补贴、绵羊良种补贴等4项。

7.耕地质量建设。主要包括测土配方施肥补贴、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2项。

8.疫病虫害防控。主要包括草原蝗虫防治补助、农区蝗虫防治补助、水稻螟虫等重大病虫害防治补助、小麦条锈病防治补助、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等5项。

9.农业装备技术提升。主要包括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专项、粮棉油糖高产创建补助、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畜禽标准化养殖等4项。

10.其他。主要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

二、有关要求

(一)省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了解有关项目建设内容、管理办法及申报要求,按照有关建设规划和资金管理要求,认真指导示范区开展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积极利用现有各类资金渠道,争取各方面投入支持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

(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所在地农业部门要从发展与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主动沟通衔接上级农业部门,积极会同或配合同级发改、财政、水利、国土、林业等部门,认真谋划和申报有关项目,要避免不切实际的盲目申报。

(三)项目的准备和申报应符合有关建设规划和财政专项项目管理规定,并按照各类项目管理现行方式,积极与发改、财政等沟通衔接,按照行政管理层次自下而上逐级申报,严禁越级申报。

(四)要注意衔接好拟申报项目与在建项目、已申报项目的关系,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强化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和项目资金管理,确保项目一旦落实能及时规范实施,切实发挥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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