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English

当前位置:首页 > 2009 > 第7期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工作的意见

日期: 2009-07-20 09:05 作者: 来源: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林、农牧)厅(委、办、局)、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7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全国各地蓬勃兴起,已经发展成为重要的农村市场主体,并逐步成为重要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在带领农民建设现代农业、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执法检查报告要求,积极营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使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村基层干部切实掌握和运用好法律,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沿着规范化、上水平的道路加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宣传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

(一)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工作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行动。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基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涉及亿万农民切身利益,关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部十分重要的法律。200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执法检查报告建议,“要加大法律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有关职能部门的同志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要率先认真学习法律。各地、各部门要深入持久地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要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民办、民有、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坚持农民自愿组合。”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工作,努力使法律精神家喻户晓,切实为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所掌握和运用,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合作理念和依法办社意识,切实增强各级干部依法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对贯彻依法治国方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工作是指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的重要前提。近年来,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引领农民参与产业化经营,实行专业化、标准化生产,开展规模化、品牌化经营,开发建设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努力提高农民运用现代物质技术装备的能力和水平,在带领农民建设现代农业、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赋予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规定了合作社的办社原则、组织行为规范和国家扶持政策,为合作社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制度保障。但是,在法律实施中,由于宣传引导不够广泛、深入,一些干部群众对法律还缺乏了解,有的对法律和政策理解上还有偏差,相当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制度还不够健全,内部管理还不够规范,国家有关扶持政策在一些地方还落实不到位。进一步加强法律宣传工作,有利于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为指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加快发展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三)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工作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政策的重要基础。党和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工作历来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把党的政策进一步上升为法律,从科技、人才、项目、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加以明确规定。进一步加强法律宣传工作,有利于社会各界广泛知晓党和国家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方针政策,有利于形成各部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的政策合力,有利于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成为国家支持农业和农民的重要组织载体,为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进一步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工作的重点内容

当前,法律宣传工作要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与宣传各项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扶持政策紧密结合,与推广典型经验和宣传先进事迹紧密结合,明确要求,突出重点,使全社会更加深入地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配套措施,进一步夯实法律贯彻实施的基础。

(一)准确把握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的明确要求。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工作提出了要求,明确了目标,指出了方向。决定强调,要“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要通过法律宣传,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和法律规定,始终坚持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始终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让农民自主选择;始终坚持合作社互助互利的本质特征,使全体成员共同受益;始终坚持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原则,防止合作社被少数人控制和垄断,成为为少数人谋利益的工具。要通过法律宣传,使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进一步牢固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和农民的观念,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现代农业制度建设中的关键作用,在农技推广和新型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在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和生产经营中的组织载体作用,不断加大扶持力度,改进支农方式,落实财政、金融、税收等扶持政策,大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尽快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二)准确把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精神实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既立足中国国情,又借鉴国际合作社运动的有益经验,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了坚强的法制保障,是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根本指针,内涵丰富,意义重大。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提纲》(农经发〔20071号)的精神,围绕法律的立法目的和宗旨、法律的主要特征和基本内容,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进一步把握法律的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进一步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吸引力、凝聚力和竞争力。

(三)着力宣传各项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扶持政策。法律实施两年来,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法律精神,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各级财政扶持资金规模逐年加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了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中国银监会、农业部联合发文出台了五项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措施;商务部、农业部联合发文开展“农超对接”试点,支持合作社产品直供城市连锁超市。这些措施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要通过法律宣传工作,把中央和地方的各项扶持政策传达到广大基层干部群众中去,让这些政策深入人心,落实到位。

(四)着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要进一步加强对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带头人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的宣传,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的作用,特别是突出组织农民闯市场、合作生产保质量、培养造就新农民、增收致富靠合作的好做法、好经验,为广大农民群众树立一批可学可比的典型,让社会各界广泛知晓一批品牌叫得响、质量安全优的知名专业合作社,进一步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会影响。

三、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多种措施,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普法宣传工作引向深入

宣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当前法制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司法行政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供组织保障。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宣传普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摆在农村普法宣传工作的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搞好统筹规划,明确专人负责,形成主要领导率先学、分管领导重点抓、业务部门全面落实的组织领导格局,为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加强协作配合,健全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普法宣传的工作协调机制,密切联系,统筹安排,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相互支持配合。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列入农村普法重要内容,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导读》为基本培训教材,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集中开展普法学习教育。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建立学习考核机制,增强各级干部学习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知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增强各级干部运用法律知识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能力。

(三)运用多种手段,增强宣传效果。要充分发挥基层法制宣传员的作用,定期制作发布一批法律宣传画图,生动直观地阐述立法背景、目的和有关法律释义。要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密切结合“法律六进”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标语口号、制作黑板报、编排文艺节目、举办法制讲座和咨询、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远程教育等多种手段,形成多角度、全方位的立体宣传格局。从2009年起,确定每年7月的第一个星期六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宣传日”,各地要积极组织各种新闻媒体集中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活动,积极为“宣传日”活动营造良好氛围,为深入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农业部  司法部  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二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