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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做好2009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意见

日期: 2009-02-20 10:30 作者: 来源: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精神,切实做好2009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08年,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战胜了重大自然灾害,克服了多种困难风险,农业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取得了极为难得的好成绩,在连续几年的高基数上实现了非同寻常的新突破。农业生产再获丰收,粮食总产再创新高,农民收入较快增长,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亮点,为国家成功办好大事、妥善处置难事,有效应对金融危机、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出了重大贡献。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速,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日益加深,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冲击不断显现,保持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难度明显增加。做好2009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扩大国内需求,最大潜力在农村;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基础支撑在农业;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难点在农民。各级农业部门必须全面把握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阶段特征和历史任务,充分估量农业农村经济面临的困难和挑战,深刻认识实现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对全局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历史使命感,坚定信心,奋发有为,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努力实现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009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各项部署,坚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把保持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保价格促生产,稳粮食保供给,促增收扩内需,增投入强基础,千方百计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稳定发展、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好形势,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重点要抓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全面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

(一)加大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力度。2009年国家将进一步加大农业投入力度,较大幅度增加农业补贴资金规模,对水稻、小麦、玉米、棉花良种补贴实行全覆盖,扩大油菜和大豆良种补贴范围,提高早稻良种补贴标准。农业部门要按照目标清晰、简便高效、有利于鼓励粮食生产的要求,抓紧完善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管理办法,尽快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强化补贴公示等工作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给农民的实惠不缩水。研究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农业生产成本收益监测,根据农作物实际播种面积,积极推动及时增加补贴规模。推动落实好粮食最低收购价和农产品临时收储等政策。统筹农业项目建设和资金安排,加大项目审计和监管力度,坚决纠正政策落实中的违规问题,切实提高项目建设效益。密切跟踪政策落实情况,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措施,提出政策建议,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二、稳定发展农业生产,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二)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坚持稳定面积、主攻单产的思路不动摇。大力发展间作套种,开发利用冬闲田,推进水稻“单改双”,进一步挖掘耕地利用潜力,力争粮食面积稳定在16亿亩左右。深入推进高产创建活动,在全国范围内选建2050个万亩高产创建示范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示范片面积扩大到3万~5万亩,科学合理引导种粮大户发展,大力开展技术培训和现场观摩,充分带动区域均衡增产。继续优化粮食种植结构,努力扩大水稻、玉米等高产作物,稳定发展小麦、大豆生产,积极发展马铃薯,因地制宜发展杂粮杂豆等特色粮食作物。全面落实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推动实施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继续加大优质粮食产业工程、植保工程、种子工程实施力度。积极推动“米袋子”省长负责制的落实,逐级建立有效的粮食安全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机制,为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支持优势产区集中发展油料等经济作物生产。加快实施新一轮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引导生产向优势区域集中,打造优势产业带。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食用植物油产业健康发展保障供给安全的意见》精神,加强东北和内蒙古大豆、长江流域油菜生产基地建设,努力稳定大豆面积,力争油料面积扩大1000万亩左右,油料单产有新的提高,食用植物油自给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稳定发展棉花生产,启动长江流域、黄淮海地区棉花生产基地建设,推动完善棉花进出口调节机制;支持优势产区发展糖料、马铃薯、天然橡胶等作物,强化糖料生产信息引导,提高糖料生产效益;积极推进蔬菜、水果、茶叶、花卉等园艺产品集约化、设施化生产,重点建设北方节能日光温室、南方大棚、集约化育苗及采后商品化处理等设施,推进设施建造标准化,发展立体种植模式,进一步优化品种结构。

(四)努力促进生猪、奶业等畜牧业生产稳定发展。加强生猪市场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积极推动落实储备调节等措施,稳定发展生猪生产。继续落实生猪良种、能繁母猪、奶牛良种、优质后备奶牛饲养等补贴政策,实施生猪调出大县财政奖励政策,扩大奖励范围,协调落实奶牛生产大县财政奖励政策。加大畜禽良种工程实施力度,加强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奶牛群体遗传改良计划实施,制定并启动实施生猪品种改良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普及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加强奶站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着力扶持企业和合作社建设标准化奶站,确保奶源质量。大力推进生猪、蛋鸡和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加大项目投资力度,推动落实养殖场用地、信贷支持等政策。

(五)着力提升渔业发展质量。加大水产良种工程实施力度,加强原良种选育扩繁和水生动物防疫等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加快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编制和养殖权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池塘标准化改造,扩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场)建设。广泛开展“渔业科技服务年”活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生态修复,完善休渔、禁渔制度,强化增殖放流等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措施,推进海洋牧场和保护区建设。扩大渔港、渔业航标、渔船安全设施等建设规模。积极争取远洋渔业扶持政策,加强监管,支持骨干企业发展,壮大远洋渔业实力。

(六)稳定提高农垦经济发展水平。继续加强国有大型商品粮基地建设,稳定发展天然橡胶、棉花、糖料、油料、种业生产,着力提升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机械化示范区等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国有农场在建设现代农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深化农垦体制改革,完善家庭承包经营,扎实推进垦区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大力发展以农产品精深加工为主的第二产业,积极发展以现代农业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培育发展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大企业、大集团。努力提高职工科技素质,加快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三、拓宽农民收入渠道,促进农民收入稳定增长

(七)切实增加务农收入。密切跟踪国内外农产品市场变化,加强农产品价格监测,灵活运用多种手段,积极探索鲜活农产品价格保护的有效办法,努力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积极解决农产品区域性、结构性、阶段性滞销问题,保障农业经营收入稳定增长。大力发展订单生产,组织各种形式的农产品推介会、对接会等活动促进产销衔接,采取多种办法组织动员农产品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农产品营销促销,推进农产品促销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办好第七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积极推动完善落实鲜活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政策,推进在全国范围内免收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通行费,加强“北粮南运”、新疆棉花外运协调。促进改善进出口调控,稳定和扩大农产品出口。推动加强农资市场调控,避免农业生产成本过快上涨。大力促进节本增效,切实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八)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业。把发展乡镇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业作为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加快农产品加工业技术研发体系建设,加大农产品加工技术推广力度,提高精深加工程度,增加农产品附加值,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政策。加强农产品加工国际标准跟踪工作,加快农产品加工标准制修订步伐,完善农产品加工标准评审与管理机制。积极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实施全程质量控制操作规范。加强乡镇企业技术改造和运行监测,促进产业集聚和升级。继续推动乡镇企业东西合作,打造区域合作平台,实现优势互补,促进乡镇企业协调持续发展。

(九)积极促进农民务工增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协调配合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最大限度安置好农民工,努力增加农民务工收入。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加大农民返乡创业和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的指导服务力度,鼓励农民就地就近创业。继续引导农村劳动力平稳有序转移,进一步加强输出地与输入地对接,加大阳光工程和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力度,增强农民工就业、创业技能。积极推动对生活无着的返乡农民工提供临时救助或纳入农村低保,推动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加强农民工就业统计监测。积极拓展农村非农就业空间,发展家庭工业等多种形式的乡村工业和农村服务业,开展休闲农业、旅游农业试点示范工作,加大农民创业基地建设力度,鼓励支持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培育农民就业增收新的增长点。努力促进扩大内需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与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对接,实行以奖代补、以工代赈,拓宽农民就业增收渠道。

四、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控,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十)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种植业重点整治五种禁用高毒农药,畜牧业重点整治生鲜乳、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及兽药残留,渔业重点整治水产苗种和违禁药物,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重点整治滥用冒用标志,切实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制假售假、坑农害农违法行为。通过整治,杜绝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杜绝在生鲜乳和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加快建立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

(十一)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农业标准化建设。抓紧制定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配套规章制度,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强化产地环境监测,扩大农产品例行监测范围,增加检测品种和参数,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逐步清理并降低强制性检验费用。健全饲料安全监管体系,促进饲料产业健康发展。推动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征信体系。进一步健全“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切实落实各地区、各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大农业标准化推进力度,抓好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普及标准化知识和技术,推动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支持建设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提升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

五、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扎实做好病虫害防控和农业防灾减灾

(十二)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抓住重点时期、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坚持免疫与扑杀相结合的综合防控策略,扎实做好禽流感、蓝耳病、口蹄疫、猪瘟强制免疫工作,防止因免疫不到位发生疫情。切实强化中小规模养殖场防疫条件审核,加强畜禽交易市场消毒和检疫监督,防止因措施不到位传播疫情。坚持内防与外堵相结合,加大边境地区防控力度,防止境外疫情传入。高度重视布病、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治,防止疫病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继续推进动物标识与疫病可追溯体系、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落实免疫补助、扑杀补偿等政策措施。继续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水生动物疫病监测和病害防治。

(十三)抓好农作物病虫害防控。强化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的理念,逐级落实防控责任,加强病虫监测,坚持重大病虫害周报、重大疫情零报告和突发病虫随时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全局性、区域性病虫发生动态,及时发布病虫预警信息。重点抓好小麦条锈病、水稻“两迁”害虫、蝗虫、草地螟等重大病虫害防治以及苹果蠹蛾等重大疫情封锁控制,建立迁飞性、流行性害虫和重大疫情的联防联控机制,开展水稻、草地重大病虫监测预警数字化平台建设,全面推进统防统治,扶持专业化防治组织发展,积极推广绿色防控技术,继续加强疫情阻截带和优势农产品非疫区建设。

(十四)强化农业防灾减灾。牢固树立抗灾夺丰收思想,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的合作机制,加强灾情监测预报,确保各项防灾减灾措施提前落实到位。做好抗灾救灾物资准备,加强种子、种苗、化肥、农药、柴油等生产资料调剂调运,保障灾后农业生产恢复物资需求。科学制定灾后恢复生产方案,强化救灾技术指导和服务,发挥农机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抢抓农时季节,搞好补种改种,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加强灾变规律研究,大力发展设施避灾、技术避灾,增强抗灾救灾的主动性。

(十五)加强农业安全生产。认真落实农业安全生产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和教育,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和“平安渔业”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加强农机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农机鉴定体系和农机安全监理能力建设,从源头上减少农机事故隐患。切实加强渔港等渔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港口防抗台风、消防及安全监控设施、渔政船艇及安全救助通信网络等建设力度,强化渔民安全作业技能培训,加强渔船检验和管理。加强草原火灾监测预警体系和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应急预案,提高火情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农村生物质燃气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农村能源职业技能鉴定和培训工作。

六、继续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着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十六)进一步增加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抓住国家加大基础设施投入的有利时机,力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有较大幅度增长。加快新增农业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加强项目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制,强化检查督导,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程序,保证建设资金安全,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和效益统一。抓紧谋划一批管长远、增后劲的重大建设项目。围绕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整合各类农业建设项目,集中力量加强标准农田、新一轮“菜篮子”、草原建设与农业生物资源保护利用、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现代农业支撑条件等重大项目建设,扎实做好规划编制和项目储备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衔接,争取地方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全力推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十七)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认真落实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加快实施进度,搞好机具选型,严格规范管理,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实行重点环节农机作业补贴试点,积极推动对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和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大中型农机具给予信贷支持。大力推进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加快推广机插秧、玉米机收等重点农机化新技术,普及主要粮油作物播种、收获等环节机械化,发展设施农业,提高设施农业及养殖业装备水平,力争2009年农机总动力超过8.2亿千瓦,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47%。启动实施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重点加强示范基地、机耕道、场库棚等建设,提高农机推广服务和安全监理能力。精心组织农机跨区作业,拓展农机跨区作业规模和范围,积极协调保障农用柴油供应,完善农用燃油供应保障机制,建立高能耗农业机械更新报废经济补偿制度。扶持发展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加强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

(十八)加强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和生态重点工程建设。以加快标准农田建设为契机,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扎实推进科学施肥、农田节水等节本增效技术进村入户,促进配方肥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项目,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还田秸秆;大力开展保护性耕作,继续实施旱作农业示范工程,发展旱作节水农业。积极推动实施草原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加大重大草原生态工程项目实施力度,推进京津风沙源草原治理工程,扩大退牧还草工程实施范围,加强人工饲草地和灌溉草场建设,强化草原监测和执法工作,力争人工种草面积1亿亩,禁牧休牧轮牧面积达到15亿亩。加强农村沼气工程建设,统筹农村沼气建设规划,形成以户用沼气和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为主体,兼顾养殖小区联户沼气、校园沼气和沼气净化工程,配套推进沼气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格局。启动全国秸秆资源调查,抓紧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规划,扩大秸秆固化气化试点示范,推进秸秆利用产业化。大力发展风能、水能、太阳能等农村可再生能源,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深入研究农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技术措施和有关政策,集成推广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技术,加大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力度,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七、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加快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建设

(十九)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进农业科技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农业科研、农业教育、农技推广紧密结合,巩固和发展大联合、大协作的新局面。全面实施50个农产品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加强产业技术体系内部的交流与协作,促进同一产业技术体系内不同功能实验室之间、不同产业技术体系之间的交流合作和联合攻关;着力强化与农业科研整体的有效衔接,强化与农技推广体系的对接互动,强化对基层农技人员的培训,强化熟化完善、技术配套、示范推广、科技培训等功能。组织实施好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积极稳妥地推进转基因技术研究与产业发展。切实加强基础性、关键性、战略性农业科技创新,加快农业技术集成配套,大力培育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的成果,增强农业科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力做好保供给、促增收的科技服务工作,广泛推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强化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推广,大规模培育科技示范户。深入贯彻《农民科学素质教育大纲》,加大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力度,大力开展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到村任职大学生等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的培训活动。

(二十)加快推进基层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按照“三年内在全国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的要求,抓紧制定有关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尽快明确责任、健全队伍、完善机制、保障经费,切实增强服务能力。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采取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方式择优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改革考评、分配制度,将服务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挂钩。加快配备基层农技推广设施设备,抓好基层农技推广人员技术培训,加大基层农技推广试验示范基地建设。依托科技示范户、村级防疫员、植保员、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逐步推进村级服务站点建设试点。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在强化公益性服务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国家农技推广机构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农业科研教学单位的作用,调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各类农业专业协会等市场主体参与农技推广的积极性,形成多元化的新型农技推广服务体系。

(二十一)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建立健全预警机制,抓紧完善和强化农业信息采集制度,加强对关键农时、重要产品的市场监测与预警,加强对涉农信息、突发事件的影响分析研判和情况报送。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加强农产品国内国际促销和应急促销,促进农产品产销衔接。加快推进“金农”工程和“三电合一”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提高信息服务水平。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特别是农业部定点市场的指导和扶持力度,大力支持重点产区和集散地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产地批发市场加强质量监管、储藏保鲜、生鲜农产品配送能力建设,支持大型连锁超市与农产品流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超对接,建设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推动鲜活农产品安全上市、均衡上市。

八、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建立健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制度保障

(二十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毫不动摇,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长久不变,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尊重农民的土地流转主体地位,任何组织不得强迫流转,也不能妨碍自主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抓紧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后续完善工作,妥善解决延包遗留问题;积极研究和推动完善“长久不变”所涉及的法律制度。高度重视并妥善解决好农民工返乡可能出现的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保障返乡农民工的合法土地承包权益。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稳定渔民水域滩涂使用权,保护渔民合法权益。深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

(二十三)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强化示范引导,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加强合作社人员培训,争取加大经费支持力度。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让农民更多分享加工流通增值收益。扩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对农户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基地建设、质量检测。鼓励龙头企业在财政支持下参与担保体系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帮助龙头企业解决贷款难问题。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健康发展。继续支持发展一村一品。

(二十四)积极推动农村各项改革。配合推进乡镇机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继续开展农民负担重点治理,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总结试点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扩大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试点范围,增加试点投入。加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三资”管理制度,推进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积极推动村级债务化解试点。推动有关部门加大金融支农力度,扩大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范围,创新农村金融抵押方式,有效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加快发展,扩大试点范围、增加保险品种,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加快建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发挥农业部门在确定保险品种、组织农民参保、查勘定损理赔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推动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加快研究解决农垦职工社会保障问题。

(二十五)提高农业对外开放水平。推进农业国际贸易与合作,强化国际农产品市场研究和信息服务,积极参与多双边农业贸易谈判和农产品进口政策协调,加强优势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建设,努力开拓我国优势农产品出口市场。积极参与国际农产品贸易规则和标准制修订,为我国农业发展和农产品出口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推动建立外资并购境内涉农企业安全审查机制,完善外商经营农产品和农资指导目录,明确外资并购境内涉农企业安全审查范围和程序,加强风险评估。积极开展粮食领域的国际合作,推动境外农业开发合作,提高利用国际市场、国际资源的水平。

九、加强农业法制建设,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十六)加强农业法制建设。全面加强农业执法,重点推进县一级农业综合执法,力争三年内全国所有农业县(市、区)实行综合执法,切实健全农业执法体系,切实加大对农业执法的支持力度,切实加强农业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强化日常执法,加强执法协作,形成执法合力。完善农业法律法规规章,强化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农业系统干部职工和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扎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信息公开,提高农业行政效能和管理服务水平。

(二十七)加强农业系统自身建设。坚持和完善责任落实、督察督办、绩效考核等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切实做到事事有布置、有督促、有检查,进一步提高工作的实效性。紧紧围绕全年工作目标任务,立足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实际,系统梳理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研究和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深入开展重大问题调研,加强形势分析,完善会商机制,扎实做好统计监测等基础性工作,及时掌握动态,力求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加强总结交流,强化服务指导,及时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解决面临的困难与问题,积极为农民多办实事。推进民主决策,深化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七届三中全会上的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坚持勤政廉政,提升政风行风建设水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确保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取得实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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