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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下达
2008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08-06-20 09:03 作者: 来源: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畜牧、农牧)厅(委、局、办)、财政厅(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海南省农垦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发展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53号)精神,2008年农业部、财政部继续组织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按照《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7186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如下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对实施人工授精技术进行补贴,推广人工授精技术,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减少生猪疫病传播,增加生猪养殖收益,调动农民改良生猪品种的积极性,促进养猪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项目内容

    (一)补贴范围

    2007年实施生猪良种补贴的200个县(区、农场)继续实施2008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项目区内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者,包括散养户和规模养殖户(场),以下简称养殖者。

    (三)种公猪品种和质量要求

    按照《种公猪精液产品生产和质量评定规范(试行)》(农办牧〔200815号,附件)执行。

    (四)良种猪精液供应单位的要求

    良种猪精液供应单位(包括种公猪站、种猪场等生产良种猪精液的单位和组织,以下简称供精单位)应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公猪存栏具有一定规模,优先选择管理规范、系谱档案齐全的单位;有必备的精液生产、检测、保存设施,有一定的技术力量。

    (五)补贴标准

    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两胎,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每份精液补贴10元测算,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40元。

    (六)补贴方式

    按照《办法》的要求,中央财政按照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拨付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县级财政部门。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精液。项目县财政部门根据同级畜牧部门核定的配种情况及供精单位提供的有关凭证,与供精单位结算补贴资金。省级畜牧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在编制下年本辖区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时,与中央财政一并结算上一年生猪良种补贴资金。

    各级地方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要会同同级统计部门,加强能繁母猪的统计工作,科学测算本项目区域年度能繁母猪补贴数量,据实申报补贴数量。

三、项目申报和确定

    省级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对各县提出的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编制本辖区的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于200863日前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农业部、财政部(各一式三份)。农业部对各省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财政部审定并拨付补贴资金。逾期未报将不予受理。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2007年项目区生猪良种补贴实施基本情况(截止20071231日的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结余等),2008年全年项目区生猪生产基本情况预测、项目实施条件(能繁母猪存栏、符合条件的采精种公猪和供精单位数量、人工授精技术力量、猪人工授精应用等情况)、申报的补贴母猪数量(预测)、补贴品种和补贴资金、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等。

四、项目工作要求

    生猪良种补贴项目采取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的组织与领导,抓好项目的监督管理,落实责任制,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一)农业部负责制定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组织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受农业部委托,全国畜牧总站具体负责项目督导、项目管理和技术培训、组织精液质量检查等,在中国农业信息网公布项目省上报备案的入选种猪场及品种。

    (二)省级畜牧部门负责本省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工作。

    1.负责组织指导项目县申报项目,组织制定入选种公猪、供精单位、猪人工授精技术服务站点管理办法。

    2.组织评定种猪场及其良种公猪品种,在省级农业(畜牧)网上公布入选的种猪场及良种公猪品种,以及项目县上报备案的供精单位和种公猪档案。

    3.制定工作措施和进度安排,协调项目县有关工作,组织技术培训和项目检查;制定本省良种补贴精液标识和人工授精员技术要求;落实本省项目县母猪加施标识和建档工作;对项目区使用的良种猪精液质量进行抽检,并将抽检质量情况于7月底前上报农业部。

    (三)项目县畜牧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1.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成立项目实施小组,建立责任制;按照省级畜牧部门制定的入选种公猪、供精单位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供精单位及精液价格、配种范围、人工授精收费内容及标准等,并报省级畜牧部门备案。

    2.加强供精单位、猪人工授精技术服务站点、人工授精员管理,规范配种服务收费,防止违规加价;开展基层技术人员和养殖者技术培训。

    3.指导供精单位、人工授精员和农户做好精液生产、发放和配种记录,如实填写母猪基本情况登记卡,建立健全配种、产仔等相关信息记录档案。做好补贴母猪佩戴畜禽标识及建档立卡工作,建立本县生猪良种补贴信息管理档案。

    (四)种猪场、供精单位和猪人工授精技术服务站点要规范生产和服务。

    入选的种猪场应按照计划提供种公猪,价格不得高于同期该场销售种公猪的市场价格。

    供精单位应在良种猪精液包装上加施良种补贴标识,按照项目区精液需求组织生产和运送,确保项目区需要的精液数量和质量。供精单位在开展生猪人工授精时,按照《办法》的规定建立精液发放使用登记册,发放通知书(或明白卡),收取有关费用。

    猪人工授精技术服务站点要做出生猪人工授精服务承诺,公布24小时服务电话,做到随时送配。

    (五)成立项目专家组,加强技术指导。专家组分为农业部专家督导组和各项目省专家组,主要负责对项目进行技术咨询、培训、指导和项目检查;协助完成对种猪场及其良种公猪品种、供精单位和种公猪的技术评定等。

    (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种公猪、猪精液质量不合格或者高于同期市场价格的,违反服务规定的,畜牧部门将给予通报或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参加项目资格。

    (七)加强技术培训和推广。各项目省、项目县和供精单位要把技术培训工作作为项目实施的基础,制定计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大猪人工授精、发情鉴定、饲养管理等技术的推广力度。

    (八)广泛宣传,接受社会监督。要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公布补贴政策、补贴区域、补贴标准等。农业部在中国农业信息网等媒体上公布补贴的省和县;省级有关部门要在省级农业信息、报纸等媒体上公布补贴的县和乡;县级有关部门要在县级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公布补贴的乡和村及养殖场;项目村(农场)要按照《办法》的要求,适时张榜公示本村(农场)受益养殖者及其母猪配种情况,确保项目区内的养殖者知情、受益。各级畜牧和财政部门,要设立公开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九)建立项目情况上报制度。各项目省和项目县要加强项目检查,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省要以简报的形式,于200811月底前向农业部、财政部上报项目执行情况。

    (十)加强项目督导。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农业部和省级畜牧部门组织项目督导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补贴精液使用情况,查阅配种记录,核查农户签字或手印等。

附件:种公猪精液产品生产和质量评定规范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

种公猪精液产品生产和质量评定规范(试行)

一、种公猪选择

    (一)品种:杜洛克猪、长白猪、大白猪(大约克夏猪),以及培育品种(配套系)和优良地方品种。

    (二)来源:取得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参加全国种猪联合育种协作组的种猪场。

    (三)外貌特征:生长发育正常,背腰、腹线平直,腿臀丰满,肢蹄健壮无卧系;睾丸发育正常、大小均匀对称,包皮无积尿,雄性特征明显。

    1.杜洛克猪

    全身被毛棕色,允许体侧或腹下有少量小暗斑点,头中等大小,嘴短直,耳中等大小、略向前倾,背腰弓型或平直,腹线平直,体躯较宽,肌肉丰满,后躯发达,四肢粗壮结实,蹄呈程度不等的黑色。有效乳头在5对以上,排列整齐,乳头长短适中:一般6月龄左右达到性成熟,8月龄可开始初配。

    2.长白猪

    长白猪体躯长,被毛白色,允许偶有少量暗黑斑点;头小颈轻,鼻嘴狭长,耳较大向前倾;背腰平直或微弓,后躯发达,腿臀丰满,整体呈前轻后重,外观清秀美观,体质结实,四肢坚实。有效乳头在6对以上,排列整齐,乳头长短适中;公猪一般6月龄左右达到性成熟,8月龄可开始初配。

    3.大白猪(大约克夏猪)

    大约克猪全身皮毛白色(允许眼角和尾根部偶有斑点),头大小适中,鼻面直或微凹,耳竖立,背腰和腹线平直,肢蹄健壮,前胛宽,背阔,后躯丰满,呈长方形体型。有效乳头在6对以上,排列整齐,乳头长短适中;公猪一般6月龄左右达到性成熟,8月龄可开始初配。

    (四)生产性能良好,优先使用经过生产性能测定、遗传评估优秀的种公猪。

    (五)种公猪个体标识清晰,系谱档案齐全,具有《种畜禽合格证》。

    (六)种公猪健康状况良好,猪瘟、口蹄疫、布病、伪狂犬检测为阴性,无遗传疾患。具有畜牧兽医部门出具的有效检疫合格证。

二、精液产品要求

    (一)包装为无菌无毒透明的塑料袋或瓶,标明品种、耳号、生产日期、保存有效期和生产单位(附有使用说明书);并标有“生猪良种补贴”字样。

    (二)产品质量:剂量80100ml,含有效精子数30亿以上,精子活力≥70%,精子畸形率≤15%。地方猪种参照相应的品种标准执行。

    (三)分装瓶(袋)排95%空气包装,需要保存温度恒温17,避免阳光照射,无震荡恒温17℃运输。

三、精液质量检测

    (一)现场随机抽样,每头公猪抽取2头份精液。抽样头数和判定原则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GB/T15482–1995

    (二)样品保存在17±11℃环境温度中运输。样品检测在有效期内完成(从样品生产日期开始)。

    (三)检测方法:

    剂量:用称量法测定(剂量=重量×1.016)。

    活力:将精液混匀后,取约50微升置于载玻片上在显微镜下观察精子的运动状态,检测温度保持在35℃~37℃。

    有效精子数:用血球计数办法,计算每毫升精子数,再乘以精液剂量和活力(%)。

    精子畸形率(%):用姬姆萨染色法,在显微镜下观察,每个抹片观察200个以上的精子,计算精子畸形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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