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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物权法》切实
做好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07-05-20 13:29 作者: 来源: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委、局、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业经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并将于今年101日起施行。这是推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步骤,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物权法》作为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对于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物权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用益物权作出专章规定,这对于进一步巩固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稳步推进农村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为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好《物权法》精神,切实维护好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宣传《物权法》,牢固树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意识

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农民根本利益的集中体现。《物权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作出专章规定,明确确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性质,充分体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意愿,为确保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切实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因此,要充分认识和准确把握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定为用益物权的基本内涵:一是用益物权的内容按照物权法定的原则必须由法律规定,而不是由当事人约定。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用益物权是由法律所赋予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必须按照《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精神,全面落实好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是农民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用益物权受法律保护。承包期内,不得违法收回和调整农民的承包土地。三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用益物权,承包农户对承包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流转、收益等权利。四是用益物权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成为独立的财产权利,承包农户成为独立的民事权利主体,当承包土地被征收征用时,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享有获得相应补偿的权利。五是当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不法侵害时,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利用物权的保护方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各级农业部门特别是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深刻领会《物权法》的立法精神,进一步依法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各项工作。

二、切实抓好延包后续完善工作,落实好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物权法》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这就更加明确地赋予了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抓好延包后续完善工作,切实解决好延包遗留问题,全面落实好农民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既是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需要,也是对历史、对子孙后代负责的要求。因此,要充分认识贯彻好《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通过抓好延包后续完善工作,全面落实好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国家长治久安的极端重要性。当前,各级农业部门特别是经管部门要在当地党政领导的重视下,抓紧做好延包后续完善工作:一是至今仍未开展延包工作的村组务必在2007年底前全部完成延包工作,能够确地到户的全部落实“四到户”;难以实行分户经营的少数城郊农村,也要尊重农民意愿采取多种方式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户。二是要抓紧做好向承包农户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确保证书全面发放到户。三是对多留机动地、家庭承包期限不足30年和极少数地方仍然存在“两田制”等问题,要坚决限期纠正。四是对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的农民工、农村出嫁妇女等特殊群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落实问题,要按照有关法律政策精神,切实予以妥善解决。

三、以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核心,妥善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物权法》明确赋予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属性,为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保障。在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中,有的情况复杂,涉及多方利益,解决起来有一定难度。但只要坚持以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核心,就能够找到依法妥善解决纠纷的办法。各级农业部门要通过贯彻《物权法》,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要按照《信访条例》精神,协同相关部门解决好农民反映的土地承包问题。已经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的地方,要进一步健全仲裁工作制度、程序和方法,发挥其便民快捷的优势,努力做好纠纷调处工作。同时,积极推动包括协商、调解、信访、仲裁、司法等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不断健全。

四、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规范管理,健全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工作机制

各级农业部门要通过学习贯彻《物权法》,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规范管理,把落实好维护好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工作落到实处。一是抓好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责任制,做到土地承包相关文件、合同、方案、台账、表册等资料完整齐全,实现“一组一卷、一村一档、一乡一柜”。二是加强机动地和其他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的规范管理,超限额多留的机动地要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包到户。三是加强农村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和服务,以全面建立实施流转合同制和流转登记备案制为重点,提高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工作水平,逐步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机制,通过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丰富和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促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坚决防止和纠正侵害农民土地流转合法权益的问题。四是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管理信息化、规范化进程,不断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五、加强相关法规制度建设,确保《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贯彻落实

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配合和促进有关方面抓紧制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凡与法律精神不符的,要抓紧修订。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法律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工作机制和工作规程,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全面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为发展现代农业,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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