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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农民负担抽查情况的通报

日期: 2007-03-20 11:38 作者: 来源: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厅(局、办、委)、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法制办、教育厅(教委、教育局):

根据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联席会议的安排,2006年年底联席会议6部门共同组成4个检查组,分别对山东、福建、河南、湖南4省的农民负担情况进行了抽查。这次抽查以暗访为主要方式,以信访反映的问题为线索,随机抽查了18个县的61个村、245个农户、13所农村中小学。从抽查情况看,4省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高度重视,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地方减负政策落实不到位,乱收费问题仍比较突出,农民负担出现反弹苗头,需要深入做好减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2006年,4省省委、省政府针对减轻农民负担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进一步深入。

(一)惠农政策力度进一步加大。4省对农业的补贴规模扩大,发放时间较早,到位率较高。山东省小麦良种补贴达到9.15亿元,比上年增加7.3%,新增农资综合补贴9.11亿元,这两项补贴515日前就全部落实到户。同时,全省农机具购置补贴达到4415.84万元,比上年增加33.8%。河南省对农民的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25.74亿元,亩均达到27元,比上年增加14元。福建省在全国率先实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000元的农村居民纳入低保范围,两年来共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7.2亿元。全省聘用了近10万名村级农民技术员、社会治安综合协管员、计划生育管理员、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协管员、乡村卫生员、文化协管员等“六大员”,每村610名,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补贴。

(二)减负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4省采取积极措施,创新方式,认真落实农民负担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负责制。496%的乡镇、88%的村实行了涉农收费公示制。河南省充实和完善了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将主要减负政策、涉农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纳入监督卡,全省监督卡入户率达到了96%。福建省把六大项减负工作内容细化分解到13个减负职能部门,确定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明确了责任范围和工作期限,建立了各职能部门权责明确、密切配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机制。湖南省将减负工作纳入市县乡三个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进一步推动落实党政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制度和“谁分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山东省几年来一直坚持实行农民负担百分考核“一票否决”制度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目标责任制,对综合考核达不到60分的市、县实行“一票否决”。

(三)突出问题治理进一步强化。针对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4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积极措施,实施重点治理和专项治理。通过对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农业用水用电收费进行专项治理,4省共减轻农民负担7亿多元。湖南省将减负工作重点放在洞庭湖区农民负担治理上,确定湖区312个县(市、区)作为重点监控对象。通过落实责任、明确目标、清理项目和清退资金、处理相关责任人等措施推动深入整改,全年湖区共退还农民的款项2431.26万元,并对50名相关责任人给予了责任追究。福建省制定了《福建省农民负担重点监控暂行规定》,并将南安市国土局、平潭县教育局列为首批省级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对象。河南省出台了《河南省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实施意见》,对5个支农惠农政策落实较差、群众反映强烈、农民负担问题较多的县(市、区)实施重点监控,对连续两年纳入重点监控的地区,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四)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进一步规范。针对取消农业税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山东、湖南、福建3省采取新措施,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发展农村公益事业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山东、湖南、福建319.29%的村开展了一事一议。山东省在全国较早地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了《关于规范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意见》,明确了筹资筹劳的范围,规范了议事程序,要求在推进一事一议的进程中不得突破上限标准,严禁向非劳动力筹劳。湖南省制定了《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试行)》,规定一事一议筹资年人均不得超过15元,筹劳年劳均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日;所筹资金和劳务只能用于所议公益事业建设,不得用于村级管理费开支,更不得平调到乡镇一级使用。

(五)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进一步深入。4省进一步加强了明察暗访和案件查处力度。河南省农监办直接组织开展的明察暗访17次,涉及45个县;全省县级以上农监部门共查结加重农民负担案件302起,136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直接减轻农民负担2322万元。湖南省在全省范围内组织了2次农民负担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以省减负领导小组的名义在全省通报,并逐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87个责任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山东省年初向各市、各有关部门通报了上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检查情况,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10月份又组织4个检查组进行重点暗访,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纪进行了严肃处理。4省共对加重农民负担的408个责任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抽查情况看,一些地方减负工作不够深入、扎实,特别是涉农乱收费老问题未彻底解决,新问题又暴露出来,农民负担出现反弹苗头。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部分地方农民负担仍然较重。湖南省洞庭湖区农民负担与其他地区相比仍然较重。湖区多数地方人均或亩均负担仍然高达50100元,负担项目还有23个。2006年,湖区有的村向农民收取水费每亩30元(上交乡镇使用),排渍费每亩30元(上交县级用于排渍电费),农民还要负担村内渠道疏通费每亩15元,通村公路集资款44元,合计亩均119元。湖区还有的村共同生产费亩均达到65元。

(二)部分地方惠农政策仍然落实不到位。一是补贴数额不足。河南省规定发放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亩均27元,但该省有的村每亩补贴只有13.25元。二是用补贴款抵扣上交款。湖南省有些地方或是村干部截留补贴直接抵扣农民上交款,或是由村组干部统一领取,扣除上交后再发给农民。三是良种招标办法不完善。河南省有两个乡镇的一些农民反映,通过招标确定的品种产量低,农民不愿意购买,但不买就不能享受财政对良种的补贴,农民对此意见很大。四是用村级财政性补助资金支付不应承担的费用。山东省有的村2006年用村级补助款支付计划生育工作经费2700元。

(三)部分地方原有涉农项目多收乱罚问题仍然突出。农民对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用水用电、计划生育、殡葬、户籍管理、结婚登记、生猪屠宰、车船使用、农机等10个项目的收费有反映,意见较多的有3个项目:

1.农村中小学存在违规收费现象。一是少数农村中小学未严格执行“一费制”有关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河南、山东两省一些农村中小学仍在向学生每学期收取1550元的试卷费。河南、山东两省有的学校分别向学生收取电教器材费和数额较大的教辅材料费。河南省有的中学,近年来向新入学的一年级学生以借款名义每生收取70元,只借不还。福建省有的学校采用补课方式变相向学生收取费用。二是收费管理不规范。一些学校存在收费不开收据或所开收据不规范现象。部分学校未按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要求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学生和家长公示。

2.农民建房多收乱罚数额大。河南省一些地方农民在新宅基地上建房要交12万元,在原有宅基地上翻建房要交几千元。该省有一农户旧房翻建新房时,村里收取了2000元,不交就要拆墙。湖南省一些地方超标准收取办证工本费,向新建房户收取10003000元不等的土地开垦费。

3.农业用水用电收费项目多。山东省黄河灌区一些地方向农民收取水利粮折款、县乡扬水站运行费、县级以上清淤费等费用,有的亩均收费高达近百元。湖南省洞庭湖区农民要承担县乡排渍费、渠道疏通费,有的地方农民承担水费附加,有的地方仍在收取已经免收的农民生产、生活用水水土流失防治费和取水许可证工本费。河南省有的村农民浇不浇地,都要缴纳每亩13元的灌溉水费。

(四)部分地方伴随一些工作的启动出现新的乱收费和摊派。

1.办理第二代身份证乱收费问题。一是超标准收费。国家规定每证收取20元,而河南省不少农民反映办身份证多收费,每证收取3050元不等。山东省有的地方农民反映,办理二代身份证每证收取2530元。二是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湖南省有两个乡镇200610月份以后,只办快证不办慢证,每证收取60元。

2.新农村建设和修路强行向农民摊派问题。河南省有的镇全镇搞新农村建设,统一在规划区建新村,老村的宅基地复耕。但在新规划区建房需要先交罚款,有的几千元,有的上万元。湖南省有一乡镇准备修一条通乡公路,国家每公里补助17万元,镇政府向全镇发出所谓捐资倡议:直接受益村人均捐资不低于100元,未直接受益村人均捐资不低于10元。

三、几点要求

抽查结果表明,各地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进一步深入,但涉农项目多收乱罚问题还没得到有效制止,农村公益性支出靠向农民摊派的机制还没得到有效转变,部分地方农民负担重的问题还没得到根本解决。针对当前的新情况、新问题,2007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年〕48号)的精神,强化领导责任,狠抓政策落实,把减负工作引向深入。

(一)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制。适应减负新阶段的要求,继续坚持和完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领导责任;继续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真正做到把好关口、令行禁止,不断强化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和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要认真总结经验,加强工作指导,进一步健全考核制度,完善考核办法,扩大考核范围。要搞好组织实施,务求实效,使其成为新阶段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制的重要抓手。

(二)深入落实农民负担监管制度。继续坚持和完善农民负担监测、负担卡、专项审计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切实加强日常监管。今年,重点落实三方面制度:一是涉及农民负担收费文件的审核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县(市、区)为单位,有关部门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文件进行清理和规范,省级相关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及时纠正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并逐步形成制度。二是涉及农民负担的控制制度。完善涉农收费“公示制”、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做到坚持经常、保证质量,切实发挥综合防范效应,从制度上有效控制农民负担增加。三是农民负担信访处理制度。要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查询信访处理进展等相关事项,畅通信访渠道;建立健全排查调处制度、信访督察制度;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切实解决农民反映的问题。

(三)狠抓突出问题的重点治理。要结合当地的情况,深入开展对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农业排灌水电、身份证办理等收费项目的专项治理,做到部门负责,重点突出,任务明确,措施具体,处理坚决,整改彻底。对农民负担较重、问题较多、农民反复上访的县(市)要进行重点监控,开展综合治理。各省(区、市)农民负担监管部门至少选择一个县(市),实行检查、处理、整改全程监督,全国农民负担监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通过共同监控,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并以此推动面上工作。

(四)健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认真总结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经验,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范议事程序、议事范围和限额标准;加大宣传、培训、指导和监管工作的力度,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自觉参与议事的积极性,引导基层干部学会用民主的办法组织农民,把农民急需的事办实办好。积极组织实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奖代补试点,逐步建立以政府补助资金为引导、筹补结合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

(五)继续抓好农民负担检查监督。要加强农民负担检查工作。各地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农民负担检查。根据当前农民负担的特点,以农民来信来访为线索,确定检查地区,并适当扩大检查面;以暗访为主要方式,排除干扰,深入了解情况;把检查与处理相结合,切实保证检查质量。对这次全国农民负担抽查发现的问题,4个有关省要明确责任部门和督导部门,在全省范围内深入整改,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其他省(区、市)要针对当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大涉及农民负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向农民多收乱罚问题。各省(区、市)要针对涉及农民负担违规违纪现象逐年增多的特点,尽快修改完善涉及农民负担违规违纪的处理办法。

农业部  国务院纠风办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法制办  教育部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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