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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水稻“两迁”害虫治理意见》的通知

日期: 2007-06-20 14:36 作者: 来源: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委、局):

水稻是我国最主要的粮食作物,确保水稻生产的稳定发展,对国家粮食安全和国民经济发展全局意义重大。水稻“两迁”害虫(稻飞虱、稻纵卷叶螟)是危害水稻生产的重大害虫,具有远距离迁飞性、突发性、暴发性和毁灭性等特点,近年来暴发频繁、危害程度加重,防控压力增大。为加强稻飞虱、稻纵卷叶螟监测防控工作,我部提出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实现中长期可持续治理的指导思想,并在充分研讨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水稻“两迁”害虫治理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日

水稻“两迁”害虫治理意见

水稻是我国最主要的粮食作物,水稻生产直接关系到我国粮食特别是口粮安全。稻飞虱和稻纵卷叶螟(以下简称“两迁”害虫)是危害我国水稻生产最重要的害虫。二十世纪7080年代以来,由于水稻栽培制度的不断变化,水稻“两迁”害虫发生面积扩大,程度加重,给我国水稻生产造成严重损失。从二十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我部重点实施了稻飞虱监测治理项目,通过开展联合监测,推广高效低毒特效药剂和综合防治技术,较好地控制了危害。但近年来,由于境外虫源地和国内水稻耕作制度及品种变化,迁入峰次和迁入量显著增加,加上对主治药剂产生高度抗性、稻飞虱高致害型的产生以及气象条件有利等因素的影响,我国水稻“两迁”害虫暴发频繁、为害程度加重。2005年和2006年,“两迁”害虫发生面积分别达6.27.7亿亩次,比二十世纪90年代增加了37%71%,稻飞虱在淮河流域及其以南大部稻区暴发为害,稻纵卷叶螟在华南、江南、长江流域以及江淮和西南部分稻区严重发生,致使水稻生产损失较大。

根据境外虫源地和我国水稻栽培制度、种植方式与害虫发生演变规律及抗药性现状分析,专家认为我国已进入“两迁”害虫新一轮暴发周期,并将持续较长一段时期。为稳定发展我国水稻生产,确保国家粮食生产安全,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两迁”害虫治理工作。

一、基本思路和目标

水稻“两迁”害虫治理的基本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植保工作方针,切实落实“公共植保”和“绿色植保”理念,健全监控网络体系,加大监测调查、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力度,加强国际合作和省际间协作,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治理;合理划分发生区域,强化防控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实施协调配合、整体联动的分区治理对策;强化农、科、教的结合,进一步开展迁飞和灾变规律研究,提高监测预警和科学治理水平;大力推广综合防控技术,推进专业化防治,提高防治效果和应急控制能力;合理使用化学农药,减缓害虫抗药性产生和发展,保护稻田生态环境,实现“两迁”害虫可持续治理。

水稻“两迁”害虫治理目标是:通过政策扶持、项目支持和工作推动,力争到“十一五”末,健全监测预警与防控技术支持体系,初步实现省际间监控信息共享和国际间监控信息适时交流,长、中、短期预报准确率分别达到80%85%90%以上。综合防治技术推广应用取得突破,专业化防治服务面积达到20%以上,降低稻田化学农药使用量约20%,明显改善稻田生态环境,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

二、治理对策

(一)开展大区联合监测

水稻“两迁”害虫是远距离迁飞性、暴发性和毁灭性害虫,为实现“两迁”害虫科学有效治理,必须开展国际合作交流和实施国内大区域联合监测,全面掌握各区域种群消长和迁飞的时空和数量动态,以及害虫抗药性和致害性的变化。

1.开展国际合作,准确掌握境外虫情信息。与越南、泰国等虫源国开展“两迁”害虫监测治理共同研究项目,建立定期虫情交流和田间实地考察制度,了解和准确掌握境外虫源地的发生情况,评估对我国的影响。

2.健全国内监测网络,实行大区联合监测。根据“两迁”害虫迁飞路径和发生规律,完善监测预警网络,设立标准病虫观测场,改善监测手段和工作条件,按照统一的调查、预报标准,开展系统监测,强化大田普查,全面准确掌握虫情动态。

3.开展抗药性和生物型监测,及时掌握变化动态。依托科研教学单位,开展常用农药害虫抗药性测定和稻飞虱生物型监测,及时掌握其变化动态,为合理用药和抗药性治理、抗虫品种的选育和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在加强监测预警、准确掌握虫情动态的同时,规范虫情信息汇报与发布制度,建立监控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1.构建监控信息共享平台。完善全国农作物重大病虫监控信息系统,构建省级农作物重大病虫监控信息分系统,建立全国虫情信息网络化管理平台体系,实现“两迁”害虫等监控信息和治理技术的网上发布、查询与共享。

2.规范信息采集汇报制度。严格执行水稻“两迁”害虫测报调查标准,制(修)订生物型、抗药性、品种抗虫性监测和防治技术标准体系,规范信息采集,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实现监控信息的标准化采集、规范化处理、网络化传输。

3.建立虫情会商发布制度。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建立“两迁”害虫定期会商制度,发布长、中、短期预报或警报,科学制定防控策略。在实现植保机构信息共享的同时,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向公众发布,大力推进病虫电视预报工作。

(三)实施分区治理策略

根据我国水稻生产布局、“两迁”害虫迁飞规律和发生特点,“两迁”害虫发生区域划分为华南双季稻发生区、江南及长江中游双单季稻混栽发生区、长江中下游及江淮单季稻发生区、西南水稻发生区和北方水稻发生区5个发生区域。针对各发生区的实际,以省(区、市)为单位,采用不同的治理对策。

1.华南双季稻发生区。包括海南、广东、广西,以及福建、江西和湖南南部水稻种植区,是境外“两迁”害虫初始虫源迁入我国的主降区,也是我国江南和长江流域乃至江淮稻区的主要虫源地,其早稻发生情况和防治效果,直接影响江南、长江流域和江淮稻区“两迁”害虫发生和为害。因此,做好此区域早稻“两迁”害虫防控工作,有效减少迁出数量,对减轻我国其他稻区的发生程度十分重要。该区域在大力推广各项综合防控技术措施的基础上,应重点加强抗虫品种的选育推广,并根据虫情监测结果,及时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化学药剂,加大早稻中后期防控工作力度,将早稻“两迁”害虫迁出代种群密度控制在较低水平。同时,做好双季晚稻防控工作,切实减少产量损失。

2.江南及长江中游双单季稻混栽发生区。包括福建、江西和湖南的中北部,湖北、浙江及安徽的南部,是境外虫源迁入波及区和华南双季稻区早稻虫源的主降区,也是“两迁”害虫主要危害区。其早稻和单季中稻后期“两迁”害虫发生为害,不仅直接影响水稻产量,也关系到长江中下游、江淮甚至北方稻区的发生。因此,该区域在大力推广综合防控技术的基础上,应重点加强水稻中后期防控工作,加大专业化防治组织力度,提高防治效果和应急控制能力,确保本区域水稻生产安全的同时,尽量减少虫源迁出与当地转辗为害,减轻对长江中下游和江淮稻区单季晚稻和当地晚稻的威胁。

3.长江中下游及江淮单季稻发生区。包括江苏、上海、安徽和浙江中北部、湖北中北部,是江南及长江中游双单季稻混栽区虫源主降区和华南双季稻区虫源波及区,也是“两迁”害虫常年严重发生区和秋季华南、江南双季晚稻回迁虫源的主要虫源地。因此,该区域在推广综合防控技术的同时,重点加强水稻生长中后期虫情监测预警工作,强化专业化防治组织和应急防控能力建设,采取“压前控后”技术措施,将“两迁”害虫为害损失控制在经济允许损失范围之内,并减少回迁虫源基数,减轻双季晚稻的防治压力。

4.西南水稻发生区。包括云南、贵州、四川、重庆等省(市)。该稻区地形复杂,耕作制度和水稻生育期差异较大,“两迁”害虫的发生为害差异也较大,大部是稻飞虱常年重发区,东部地区也是稻纵卷叶螟重发区。其部分虫源可随气流迁入江南、长江中下游及江淮稻区发生为害。因此,该区域在推广综合防控技术的同时,重点加强大田普查,做好分类指导,开展适期防治,提高专业化防治组织和应急防控能力,确保当地水稻生产安全和减少外迁虫源基数。

5.北方水稻发生区。包括山东、河南、河北、天津、辽宁等单季稻种植区,是水稻“两迁”害虫的偶发区。该区域在大力推广综合防控技术的基础上,应重点加强水稻生长中后期虫情监测预警,加大田间普查工作力度,提高应急控制反应能力,分类指导,采取达标防治的控制策略,将危害损失控制在最小程度。

(四)推广可持续治理技术

充分利用农业防治措施,积极推广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技术,科学合理使用化学农药,减少环境污染,恢复稻田生态平衡。

1.充分利用农业控害措施。推广合理密植、适时播种、减少插花种植,选育种植抗虫品种,科学运筹肥料、避免重施氮肥等农艺措施,创造不利于“两迁”害虫发生的稻田生态环境,减轻为害。

2.推广生物和物理控害技术。保护利用稻田天敌,充分发挥其自然控害作用,开展灯光诱控技术和性诱剂诱控技术应用研究,促使其早日在生产上推广应用。同时,研发和推广生物防治技术,减少稻田化学农药使用量。

(五)科学合理使用化学农药

1.科学制定防治策略。对于种群增长速率较高的稻飞虱,宜采用“治上压下”的防治策略,即:“狠治主害前代压基数,防治主害代控为害”。稻纵卷叶螟防治大部稻区则应采取“达标用药”的策略。

2.科学选择防治药剂。禁止在稻田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包括复配制剂),严格选择高效、低毒、环境友好型农药。在防治水稻其他害虫时,注意选用对“两迁”害虫特别是稻飞虱无刺激增殖作用的药剂。

3.科学制订用药方案。为提高防效,延缓和治理抗性,各稻区应根据迁出区防控用药情况,第一次用药要选择与迁出区最后一次用药不同且没有交互抗性的防治药剂,做好交替轮换用药指导,避免同一种药剂在不同稻区间或同一稻区内循环、连续使用。同时,选用高效施药机械,实施精准施药和靶标施药,保证施药质量,提高化学农药的利用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水稻“两迁”害虫有效监测与防控是防灾减灾的重要内容,是惠及广大农民的公共服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将“两迁”害虫治理作为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重要工作来抓,成立政府主管领导牵头,农业、财政、发改、科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全面制定防控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防控储备制度,加大专项资金投入支持力度,确保监测预警和可持续治理技术等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健全预警体系

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文件有关精神,加强植保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水平。继续实施植保工程,完善相关基础设施,改善工作条件,健全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体系,提高监测预警与防控技术信息化水平,实现联合监测、信息共享。

(三)开展联合攻关

成立水稻“两迁”害虫监测治理协作组,加大科研力度,整合技术力量,利用现代技术和设备,开展“两迁”害虫灾变规律、精细化异地预测预报、抗性品种选育、新农药开发引进、抗药性治理和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等技术研究,并根据不同区域“两迁”害虫发生特点以及气候、环境、耕作、栽培等因素的变化,不断进行综合技术的组装集成和示范推广,提高中长期治理能力。

(四)强化农药管理

加强农药登记管理、市场监管和使用管理,杜绝使用未经国家许可在稻田使用的农药(含复配制剂隐性成分),严格查处擅自在稻田用农药中添加未经国家许可的农药的行为。开展稻田用药生态安全性评估,确保稻田用药安全、规范。

(五)加强综防示范、技术指导和培训

根据各稻区耕作制度和生态特点,广泛建立以水稻“两迁”害虫综合治理为主的示范区,引导农民科学防控,充分发挥稻田生态系统自然控制作用,减少化学农药用量。通过举办农民田间学校等多种方式,重点加强对种粮大户、科技示范户、专业防治服务组织、基层农技人员和农民科技带头人的IPM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防治决策能力,辐射带动广大农民科学防治。同时,通过政府扶持、技术引导、社会参与、规范管理等措施,大力发展以农民为主体的多种形式的社会化防治服务组织,积极推进专业化防治服务,提高防控效果和应急防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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