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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兽医事业发展
“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日期: 2007-06-20 14:35 作者: 来源: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渔业、动物卫生监督)厅(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精神,结合我国兽医事业发展实际,我部组织编制了《全国兽医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进一步促进兽医事业发展,保障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四日

全国兽医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

 “十一五”期间是我国兽医事业全面发展的关键时期。兽医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按照《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确定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兽医事业全面发展,对于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国家公共卫生安全,构建农村社会和谐,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一、“十一五”期间兽医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一)“十五”期间兽医事业发展状况

“十五”期间,我国兽医事业得到较快发展,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能力不断增强,动物卫生水平进一步提高,成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1.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取得成效。五年来,国内动物疫情控制水平逐步提高,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得到有效控制。按照“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理”的总体要求,打赢了高致病性禽流感阻击战,扼制了亚洲I型口蹄疫在全国蔓延势头,扑灭了猪链球菌病疫情,其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也取得重要进展,畜禽及水产养殖动物发病死亡率明显降低。重大动物疫情的有效控制,为养殖业健康稳定协调发展提供了保障,到2005年底,肉类、蛋类、奶类、水产品产量分别完成“十五”计划指标的110%120%239%110%

2.兽医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十五”期间,国家加大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力度,基本建设投资达38亿元(其中,中央投资28亿元、地方投资10亿元),逐步建立完善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体系、动物疫病诊断监测体系、动物防疫监督体系、西部地区动物防疫冷链体系、动物产品安全监控体系和动物防疫物资保障体系。五片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示范区基本建成。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国家兽医微生物中心、国家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国家动物疫病防控生物安全四级实验室等一批重大项目已开工建设。中央财政投入资金48亿元,用于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执法监督以及兽药监管等工作。

3.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全国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全面展开。农业部设立兽医局和国家首席兽医官,组建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在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设立农业部兽药评审中心,中央级兽医机构改革工作已经完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区市/省(区、市)/省(自治区、直辖市)/省、区、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全面启动,兽医行政管理、执法监督、技术支撑机构得到加强,兽医队伍不断壮大,人员素质不断提高。

4.兽医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十五”期间,发布了《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四部兽医管理法规,农业部和各地根据法律法规,先后制定了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管理规章,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兽医工作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加强。

5.兽医科研教育水平成效显著。近五年,国家加大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支持力度,兽用疫苗研制、疫病致病机理、疫病检测诊断及综合防治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取得重要进展。兽医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8项,其中禽流感疫苗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科技支撑作用明显增强,在禽流感、亚洲I型口蹄疫和猪链球菌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兽医基础教育得到加强,全国近40所高等农业院校设有兽医学院(动物医学院),每年新增兽医本科以上毕业生3500多人,为兽医事业发展培养了大量人才。

6.兽医国际交流与合作取得新进展。参与国际兽医事务能力和利用国际规则维护国家权益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方面,与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等10余个国际组织进行有效交流,在解决国际动物产品贸易争端方面进行有益探索。加强跨国间的交流与合作,成功举办“世界禽流感筹资大会”和“亚洲禽流感合作部长级会议”,与14个国家签署了进出口动物检疫双边协定。兽医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有利于树立我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增强了国际影响。

(二)“十一五”期间兽医事业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当前,我国已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时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正在扎实推进,“十一五”期间我国农业和农村工作面临更为有利的条件和更加广阔的空间。但一系列制约因素的存在也使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兽医事业的发展,必须置于国民经济发展以及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中,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才能取得新突破,开创新局面。

“十一五”期间兽医事业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

1.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兽医工作,为兽医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兽医工作是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国家公共卫生安全和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社会对兽医工作的认识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兽医工作已经从单纯的动物疾病诊疗、保护动物健康,提高到保障动物性食品安全、维护人类健康的高度。党中央、国务院对兽医工作十分重视,2004年和2005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了对兽医工作的支持政策。国务院确立了各级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的动物防疫责任制。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大了对兽医工作的支持力度,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加快兽医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2.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为兽医事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养殖业已成为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2005年,养殖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农民出售动物产品的收入占出售农产品收入的比重均已超过40%。“十一五”期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将进一步加快,预计到2010年养殖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将达到50%。在养殖业发展过程中,动物防疫任务日益繁重。保障“十一五”养殖业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要求加快兽医事业发展。

3.兽医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为兽医事业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随着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兽医行政管理、执法监督、技术支持体系将更加健全,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和队伍将更加稳定,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卫生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将更加完善,兽医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将不断增强。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兽医事业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4.发达国家兽医工作实践,为我国兽医事业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目前,大多数发达国家已消灭了口蹄疫、猪瘟、禽流感、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这些国家完善的兽医管理体制、健全的动物疫病防控机制为我国兽医事业发展提供了许多宝贵经验。同时,发达国家以及FAOOIE等国际组织对兽医管理工作的一些新理念、新做法,也为我国“十一五”期间兽医事业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十一五”期间兽医事业发展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1.重大动物疫情形势仍然复杂。候鸟及过境动物传播疾病、国际贸易范围扩大和频度提高、野生动物疫病向家畜家禽传播以及病原变异,使世界范围内动物疫病的流行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加之我国动物疫情复杂,饲养方式落后,动物防疫条件差,群众防疫意识淡薄,国外疫情传入风险依然很高,国内局部地区动物疫情仍有可能频繁发生。

2.公共卫生安全压力加大。世界上现有的200多种动物疫病,70%以上可以传染给人。近年来,动物狂犬病、结核病、布病、炭疽等人畜共患病在局部地区时有发生。同时,由于我国养殖方式落后,饲养分散,广大养殖户科技用药水平不高,一些地方存在使用违禁化学物质和超量使用兽药的现象,水产养殖用药还对养殖水域环境带来负面影响,兽药残留监控任务依然艰巨。

3.国际贸易中技术壁垒措施门槛提高。“十一五”期间,国际贸易中,各国不但在动物疫病和兽药残留等方面继续设置技术壁垒措施,还以动物福利和环境保护为由,提高动物产品的进口门槛。如应对不当,动物卫生、动物福利、环境保护等技术壁垒措施将对我国动物产品贸易带来重大影响。

4.兽医工作基础还比较薄弱。“十五”期间,国家加大了动物防疫投入,但与我国养殖动物饲养量和动物疫情形势相比,兽医基础设施条件比较薄弱,经费投入机制不顺,综合保障能力仍显不足。同时,兽医机构、队伍建设以及教育科技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总之,“十一五”期间,兽医事业发展的机遇和挑战并存,我们要立足现实,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妥善解决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努力实现“十一五”兽医事业的发展目标。

二、“十一五”期间兽医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十一五”期间兽医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控,群防群控、果断处置”24字方针,坚持把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病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作为主题,致力于控制、扑灭对养殖业生产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危害严重的重大动物疫病。坚持把健全兽医工作体系作为主线,加强兽医法制建设,健全兽医机构和队伍,不断进行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制度创新。坚持把加强兽医工作能力作为重点,不断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突发兽医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等各项能力建设,推进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全面提高兽医工作水平。

(二)“十一五”期间兽医事业发展坚持的基本原则

——立足当前,放眼长远。在有力有序有效地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同时,积极稳妥地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兽医队伍建设,建立兽医工作长效机制,促进兽医事业加快发展。

——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在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同时,做好其他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在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为抓手,提高无疫区动物卫生水平的同时,因地制宜地推进其他地区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建设。

——夯实基础,提升能力。在做好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抓好兽医法律法规政策、兽医队伍素质、兽医科研教育等方面建设,尽力使硬件与软件建设同步推进,不断提升动物防疫工作综合能力。

——立足国情,兼收并蓄。要根据散养为主的养殖方式将长期存在的国情,制定兽医事业发展战略、政策法规,同时积极参与国际兽医事务,借鉴国际规则和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尽快缩小与国际兽医发展的差距。

(三)“十一五”期间兽医事业的发展目标

加强兽医工作能力建设,是“十一五”兽医事业发展的关键,也是今后一个时期兽医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要通过“十一五”发展,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动物产品卫生质量安全监管、突发兽医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等各项兽医工作能力得到显著加强,兽医行政能力、执法能力和技术能力得到明显提高,兽医事业在公共卫生事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增强。

兽医基础设施更加完备。基本形成“上下贯通、横向协调、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兽医技术支持体系,显著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能力,建立起与生产规模及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兽药质量和兽药残留监控体系。

兽医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健全。中央、省、市、县四级兽医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技术支持体系基本健全,乡镇畜牧兽医站机构、人员、经费稳定,村级防疫员队伍健全,官方兽医制度和执业兽医制度全面实施,动物诊疗服务市场活跃,兽医人员素质得到较大提高。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体系更加完善。动物疫病监测预警机制基本形成,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反应和风险防范机制初步建立,重大动物疫病控制扑灭计划全面实施,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制度基本建立。

公共卫生保障作用更加突出。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能力不断加强,兽药监管水平和兽药残留监控水平不断提高,动物卫生质量保证体系初步建立,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得到完善,动物和动物产品追溯管理制度全面实施,动物产品全过程卫生安全管理得到强化。

要通过兽医工作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兽医工作水平。“十一五”期末,有效遏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使动物发病死亡率显著下降;减少疫病损失,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养殖业从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安全型的转变,进一步提高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充分发挥兽医工作对养殖业生产的保障作用和对公共卫生体系的支持作用。

三、“十一五”期间兽医工作的战略重点

按照《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确定的三大战略任务,抓住影响兽医事业发展的制度、机制等主要矛盾,在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上取得突破,带动事业全面发展。

(一)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机制

“十一五”期间,要通过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反应能力建设、制定实施重大动物疫病扑灭计划和监测计划等,形成科学、高效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机制。

1.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反应能力建设。依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借鉴国际规则,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特点,建立我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我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程序,规范疫情报告、预案启动、疫情处置、后续监测、损失评估、生产以及贸易恢复等程序。确保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能及时、快速、高效、有序地控制和扑灭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造成的危害。

2.制定和实施重大动物疫病扑灭计划。建立我国可扑灭动物疫病的评价体系模型,对我国动物疫病可扑灭性进行筛选,按照“分类管理、逐步提出、分步实施”的原则,制定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新城疫、猪瘟、牛结核病、布氏杆菌病、马传贫、鲤春病毒病、对虾白斑病等动物疫病扑灭计划。针对重大动物疫病扑灭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断完善我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机制。

3.实施动物疫情监测计划。建立完善动物疫病监测网络,切实加大动物疫病监测力度,制定和完善重大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开展常规监测和应急监测。对动物疫病流行规律进行研究,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建立疫病及相关风险因素的监测指标体系,明确不同疫病的重点监测指标。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监测信息,定期通报动物疫情监测情况,及时发布重大动物疫情预警。

(二)强化兽医行政执法

“十一五”期间,通过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以及兽药的监督管理等执法工作,强化动物卫生监督风险性管理的能力,对动物饲养、起捕、屠宰加工实施全过程监管。

1.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整合归并现有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兽药监管、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等各类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职能。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政事分开、依法行政的要求整合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建立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反应快速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制度建设,完善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规范和监督兽医行政执法活动。推行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制度。

2.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强化饲养、屠宰加工企业、运输环节动物卫生监督,实施风险评估管理。建立动物和动物产品可追溯制度,推进动物标识管理,实现对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全过程可追溯管理。加强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调整和明确检疫对象,确定合理的动物卫生保护水平。建立健全检疫检验技术标准体系,加强技术推广培训,提高队伍业务素质。

3.加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加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力度,开展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认证认可,加强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资格管理,提高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水平。制定全国兽医实验室体系建设规划,有计划、分步骤的建设各级各类兽医实验室。加强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区域诊断实验室管理。积极探索有条件的兽医实验室与国际实验室的互认。

4.加强水生物防疫工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技术推广、疫情测报等机构的能力建设,切实加强养殖水域的生态环境监测和水生动物病害防治监控工作。

(三)推行重大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

通过开展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评估、认可,逐步巩固和扩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范围,建立区域间流通监管协作机制,提高控制动物疫病的水平和快速反应能力。

1.开展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评估、认可。制定出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规范,健全和完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法规、标准体系。制定认证程序和标准,强化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监管的运行模式与机制,逐步推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认证工作。

2.扩展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范围。在加强、巩固原有五片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基础上,结合各地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养殖业发展状况以及动物疫病控制情况等特点,借鉴我国在无疫区建设中取得的经验,继续选择部分优势区域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扩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在全国范围或部分区域内有计划、有目标地对疯牛病、奶牛布鲁氏菌病、结核病、马传染性贫血、鼻疽以及鲤春病毒病、对虾白斑病等动物疫病实行区域化管理。力争取得国际社会的认同和国际贸易伙伴的认可,进而有效保证动物产品质量,促进动物产品出口。

3.建立区域间流通监管协作机制。建立跨区域间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监管制度,省与省之间建立兽医行政执法工作的横向联系和协作机制,在执法监督、案件查处、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等方面实行联防联动。实现区域间动物及动物产品饲养、捕捞、生产、加工、销售、运输以及兽药生产经营等信息的资源共享,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确保区域间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流通安全。

(四)加强兽药监督管理

制定兽药行业发展规划,优化企业结构布局,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促进兽药企业升级改造,提升兽药全行业素质和国际竞争力。进一步推行兽药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及兽药分类管理,规范兽药生产经营秩序,整治和净化兽药市场,加强兽药残留监控。

1.推行兽药质量管理规范。进一步完善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科学设置兽药行业准入门槛。加强对取得兽药GMP证书企业的监管,从源头上保障兽药产品质量。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保障流通环节兽药产品质量。实施兽药非临床研究和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保障兽药研究过程安全及兽药产品安全有效。

2.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研究过程和经营环节的管理。加强进口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督管理,规范进口行为。完善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继续做好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建立重大动物疫病疫苗不良反应损失赔偿保险制度。促进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生产技术进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诊断制品的研发,提高疫苗和诊断试剂质量。

3.实施兽药分类管理。实行兽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科学、安全使用兽药。建立和完善兽药使用记录制度和兽药使用追溯制度,加强兽药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立抗生素耐药性监测网络,保障临床安全使用兽药。规范抗生素类新产品的审批管理制度。

4.加强兽药残留监控。完善兽药残留监控标准体系,制定完成基本覆盖临床常用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和监测方法标准。建立健全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制度,制定和完善国家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全面加强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力度,增加检测的兽药品种、动物产品种类及其数量,提高兽药残留抽检比率。

(五)加强兽医信息体系建设

根据动物防疫工作需要,结合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建立完善由动物疫病监测预警体系、动物防疫网络体系、动物及动物产品追溯管理体系相结合的兽医信息体系。通过这一体系的有效运转,实现兽医信息的及时沟通、传递,最终为动物防疫决策提供依据。

1.完善动物疫病监测预警体系。科学设置我国动物疫情监测预警体系模式。明确中央、省、地、县等各级监测体系的构成、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及规范,切实建立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的动物疫病监测网络体系。建立由疫情信息分析系统、数据库、地理信息系统、综合系统、预警预报系统、跟踪监测及反馈系统等部分组成的动物疫情监测预警的评估体系。

2.健全各级动物防疫信息网络。进一步完善动物防疫信息网络,省、市、县三级动物防疫网络覆盖率争取达到100%,东部和中部地区的乡级争取达到100%,西部地区乡级争取达到80%以上。确保重大动物疫情相关信息,及时上报至农业部。

3.建立动物及动物产品追溯管理体系。认真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畜牧法》,推行畜禽标识制度。推行动物标识及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加强兽药追溯体系建设,实现与动物标识及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有效对接。加大畜禽标识信息数据库和网络建设的力度,实现对动物和动物产品饲养、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可追溯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兽医法制建设,为兽医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

新的《动物防疫法》出台后,尽快制定相应配套规章。参照WTO规则、OIE《国际动物卫生法典》,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研究制定《兽医器械管理条例》、《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官方兽医管理办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动物诊疗管理办法》、《兽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水生动物防疫管理规范》,修改《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建立起适应我国兽医事业发展需要的兽医法律体系框架,发挥法律法规在兽医管理工作中的保障作用。

加强兽医立法的计划性、科学性,提高立法质量。探索将成熟的技术标准条文化、规范化,逐步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动物卫生技术法规体系。加大兽医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兽医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完善执法监督制度,促进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强兽医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兽医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广大人民群众依法防疫意识。

(二)完善兽医工作公共财政投入机制,为兽医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经费保障

兽医工作是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公益性事业,各级政府应加大对兽医事业的经费投入力度。制定明确的兽医事业投入政策,建立完善的兽医事业投入机制,确保对兽医事业的投入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增长的幅度要与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相适应。

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工作所需经费应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统一管理。对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实行预算管理,保证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将动物疫病监测、预防、控制、扑灭、动物产品卫生质量安全检测、兽药质量及其残留监测和监管等方面的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证及时拨付。逐步增加国家强制免疫注射的财政补贴,扩大染疫动物扑杀补偿范围,提高染疫动物的扑杀补偿标准。各地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适当提高强制免疫注射、染疫动物扑杀的补贴标准,确保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财政保障机制,增加控制重大疾病所需的疫苗、消毒药品、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

(三)推进科技进步,为兽医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技术支撑

加大兽医科研力度,加强实用技术研究,进一步提高我国兽医科研自主创新能力。通过国家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973计划和农业科研专项、948计划、跨越计划等,加大兽医科研经费支持强度。“十一五”兽医科研的重点是开展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病学、兽用疫苗、诊断试剂和方法研究,同时开展新兽药研制开发与抗药性检测技术、兽药安全性及动物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关键技术研究。“十一五”期末,要在建立相关信息库、新型疫苗制备技术、诊断检测试剂及试剂盒,以及新兽药研制等方面,形成一批重大研究成果。构建新型兽医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培养一批兽医行业科技专家。加强科技推广力度,在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动物产品出口基地、标准化示范区和养殖小区,开展动物疫病防治技术集成示范,制定配套的管理和技术规范。

推进兽医技术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大标准的制修订力度,健全完善法定动物疫病诊断技术和兽药检测方法标准,完善动物卫生、兽医公共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标准体系。积极采用、吸收国际先进标准和新的技术成果,不断提高我国兽医标准的技术含量。加大标准宣传贯彻力度,增强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标准化意识。开展兽医标准化培训,积极推进兽医工作标准化水平。

(四)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基础设施建设,为兽医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物质保障

“十一五”期间,统筹安排好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国家、省、县三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县两级兽医卫生监督机构和乡镇兽医站,完善动物疫情信息处理、预警预报及动物与动物产品安全追溯系统。建设完善国家级和区域性兽药质量评价及残留监控机构和省级兽药质量监察所。完成国家动物疫病防控生物安全四级实验室、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区域性诊断实验室、兽医微生物中心、病原库、疫苗抗原储备库、菌(毒)种保藏中心等动物防疫支撑项目建设。完善省级水生动物疫病监控中心、国家水生动物疫病重点实验室和重点县市水生动物防治站等水生动物防疫体系基础设施。

在实施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20042008年)》的同时,认真开展调研工作,着手制定下一期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进一步完善全国动物防疫体系。

(五)继续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为兽医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本着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兽医行政、执法、技术支持三类机构,理顺职能、完善机制,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规范、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转机制。

按照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职能分开的原则,积极探索基层动物防疫公益性职能的实现形式,推进乡镇畜牧兽医站的改革,建立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完善基层动物防疫机制。推行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制度,提高官方兽医队伍和执业兽医队伍综合素质,明晰职权、落实责任。筹建全国性兽医协会,发展专门性协会,实行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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