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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调整部属畜牧兽医单位机构编制的决定

日期: 2006-04-20 08:03 作者: 来源: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部机关各司局、部属有关单位:

    为了提高我国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促进畜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并报中编办批准,决定对部属畜牧兽医单位的机构编制作如下调整:

    一、成立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需要,承担全国动物疫情分析、处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全国动物卫生监督等工作;原全国畜牧兽医总站兽医服务方面的职能划入其中。机构规格为正局级,业务归口兽医局管理。核定财政补助事业编制136名。

    二、全国畜牧兽医总站更名为全国畜牧总站,全国畜牧总站与中国饲料工业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合署办公。承担全国畜牧技术推广,畜禽、牧草品种资源保护,畜牧经济运行分析,饲料和奶业技术服务,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等工作,承担中国饲料工业协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规格为正局级,业务归口畜牧业司管理。核定事业编制108名,其中财政补助编制69名,经费自理编制39名。

    三、在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加挂“农业部兽药评审中心”的牌子。承担兽药评审、兽药药械质量监督、兽药药械检验和兽药残留检测、菌(毒)种保藏,以及兽药国家标准的标准品和对照品标定等工作。原畜牧兽医总站所属的农业部畜牧兽医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人员和资产划入其中。机构规格为正局级,业务归口兽医局管理。核定财政补助事业编制285名。

    四、农业部动物检疫所更名为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承担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诊断、监测,动物和动物产品兽医卫生评估,动物卫生法规标准和疫病防控技术研究等工作。原全国畜牧兽医总站管理的中央山岛动物隔离场改由该中心管理。机构规格为正局级,业务归口兽医局管理。核定事业编制180名,其中财政补助编制155名,经费自理编制25名。

    五、中国农业科学院畜牧研究所更名为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上海家畜寄生虫病研究所更名为中国农业科学院上海兽医研究所。

    上述机构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干部职数等另行批复。

    六、在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哈尔滨兽医研究所、兰州兽医研究所和上海兽医研究所分别加挂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北京分中心、哈尔滨分中心、兰州分中心和上海分中心牌子。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负责协调各分中心的业务工作,并结合自身优势,具体承担新城疫、蓝舌病等一类动物疫病,疯牛病、尼帕病等重大外来动物疫病,布鲁氏杆菌病等人畜共患病,以及食源性致病微生物的防控技术研究和动物产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各分中心受农业部兽医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委托,完成相关研究和业务工作,提供监测数据和报告。

    各单位领导班子要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机构、人员调整的平稳实施和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要本着“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按照“合并重组,整合资源,创新制度,促进发展”的原则,及时确定职能定位和事业发展方向。同时,要继续深化改革,在创新制度、增强能力上下功夫,建立富有生机活力的内部管理机制;要围绕降低管理成本、盘活现有资产,对所办经济实体加强资产监管,规范经营行为,提高管理水平,为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奠定基础。要坚持干部“四化”方针,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素质、增强活力。全体干部职工要顾全大局、服从大局,同心同德、振奋精神,为单位的改革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部人事劳动司、发展计划司、财务司、畜牧业司、兽医局、机关党委、机关服务局等单位要抓紧组成工作班子,对需作机构、人员和资产调整的部属畜牧兽医单位进行资产负债清理检查和财务审计,并在此基础上做好产权、办公用房的调整、划分和人员调整工作。机关司局和部属有关单位要对新的部属畜牧兽医单位在资金投入、设施建设和业务指导上给予支持和帮助,为这些单位的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〇〇六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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