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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筹补结合
规范管理  推进农村小型公益事业发展的报告》的通知

日期: 2006-10-20 14:51 作者: 来源: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林)厅(委、局、办):

    2004年开始,黑龙江省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筹补结合、以奖代补制度,初步探索出了一条以政府补助资金为引导、筹补结合的农村小型公益事业投入的新机制。该省的经验在最近召开的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座谈会上进行了大会交流,得到了会议代表的肯定。现将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筹补结合  规范管理  推进农村小型公益事业发展的报告》转发给你们,供参考。

    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努力使财政支持与农民筹资筹劳相结合,更好地发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的作用,努力促进农村小型公益事业发展。

附件: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筹补结合  规范管理  推进农村小型公益事业发展的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

关于筹补结合  规范管理  推进农村小型公益事业发展的报告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2004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免征农业税以后,为促进农村小型公益事业的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针对农村小型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中存在的问题,本着“量力而行、群众受益、上限控制、事前预算、决策公示、一事一议、一事一清”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农村小型公益事业建设筹补结合、以奖代补制度。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两年来,按照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我省通过实行筹补结合、以奖代补的做法,有效推动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激发了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了农村小型公益事业的发展。

    (一)资金支持,筹补结合。农民收入水平较低、经济承受力弱,是导致“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进展缓慢的主要原因。为此,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04年起,每年安排1亿元左右的资金专项用于扶持农村集体公益事业,并出台了《黑龙江省村级范围内集体公益事业筹资“以奖代补”管理暂行办法》,确定从2004年起,凡是村民“一事议”筹资完成的集体农田水利建设、植树造林、修建村(屯)道路和改善环境卫生等公益事业,在年人均筹资12元限额内,省级财政给予50%的资金作为奖励补助。由于有了资金的支持,农民的议事热情高涨起来,当年就议成事项7756项,“一事一议”开展情况出现明显转机,覆盖面由2003年的29.4%上升到了67.4%,筹资总额达到1.4亿元,是上年的4.3倍,村平筹资额达2.3万元,初步建立起“谁多筹资出劳、谁多得奖多受益”的激励机制。

    (二)明确范围,突破难点。“事难议”是“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其主要原因在于农民认为自己出资出劳不直接受益,担心花了自己的钱办了别人的事。为解决这一难点,我们进行了三方面的探索:一是明确“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要严格在村级范围内进行。所筹资金和劳务原则上应用于本村范围内集体农田水利建设、植树造林、修建村屯道路、改善环境卫生和防灾、救灾等农民受益的公益事业。二是缩小议事范围。对于行政村难议成的事,在不影响行政村整体利益和长远规划的前提下,可在受益的自然屯(组)或受益群体中进行;资金量大的议不成,议资金量小的;难的议不成,先议容易的。三是对受益程度不同的群体区别对待。在筹资和筹劳的最高限额内,根据受益程度不同,筹资额度从112元不等,筹劳额度从18个工不等。

    (三)群众参与,民主决策。“议难行”是“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另一个难题,究其原因主要是议事过程中没有尊重农民的意愿,往往是干部说了算。为保证“一事一议”决议的顺利实施,我省在引导农民议事过程中,遵循了民主决策的原则,确保农民群众全程参与,做到了议前公开、过程透明、议后公示,议事全程接受群众监督。首先,议前公布议题。议题在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前,要制定具体的议事项目实施方案,并提前把议题通知村民代表,由其在所代表的村民中征求意见。其次,议中充分讨论。在议事过程中,村委会只根据多数群众的要求提出议题,不提出结论性意见,将最终议定权交给村民代表,实行共同表决,使村民的意愿能够真实地表达出来,切实做到集思广益、民主决策。第三,议后及时公示。对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议定的项目,通过村务公开板、发布告、广播宣传等形式及时进行公示,反复征求村民意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全面接受村民监督。通过民主决策、群众参与的机制,增强了农民群众对干部的信任,消除了对资金和项目管理的疑虑。

    (四)区别对待,化解矛盾。在确定农民筹资筹劳时,要区别不同情况灵活处理,不强求一致,不搞“一刀切”。一是对已经议定的事项,对少数有不同意见的村民,采取教育等办法,劝其履行出资或出劳的义务。无故不出资不出劳的,通过张榜公示、村干部教育、群众共同说服等方式促使他们履行义务。对经村委会和村民代表多次说服无效、态度蛮横的“钉子户”,不将其纳入受益范围。二是对筹资确有困难的农户,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可多出劳务,以劳代资;对因子女上学、家有病人等原因确需照顾的贫困户,经村民代表研究同意后,给予只出劳务不筹资或免去部分筹资的照顾;对生活特别贫困又无劳动能力的农户,给予全免。三是鼓励先致富的农民自愿捐资,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兴办农村公益事业。

    (五)严格监管,规范发展。对“一事一议”资金实行统一账户、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一支笔审批的管理制度。村里由威望高、群众基础好的村民成立民主监督小组,实行全程监督,防止资金被平调、截留或挪用。对享受以奖代补的项目,严把审批关。乡(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财政所收到村的申请后,深入村(屯)逐项审核其筹资程序、额度、用途等是否符合筹资政策规定,有无变相以资代劳,是否按程序进行了“一事一议”,项目是否竣工并验收合格,决算是否真实,并将审核意见连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县(市)农委和财政局。县(市)农委和财政局要对乡(镇)上报的材料逐项审查,对项目进行实地勘查,将审勘结果上报省农委和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根据省财政厅、省农委共同审定的以奖代补资金申请汇总表,对县(市)拨付以奖代补资金。各级农业和财政部门负责对村级范围内筹资及以奖代补资金的审计、专项检查和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线索及时立案,认真调查处理。我们曾先后四次走进省“行风热线”节目直播间,就农村小型公益事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解答,并且公布举报热线电话,先后受理涉及“一事一议”问题208件,逐一进行处理落实,深受广大农民群众欢迎。为将“一事一议”政策落到实处,今年5月份我们联合省财政厅、省税改办组成6个检查组,利用10天时间,对全省2005年度村级三项经费和农村集体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以奖代补资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检查了13个市(地)的22个县(市)、44个乡(镇)、176个行政村、1760户农户。及时发现和解决了一批问题,对违规操作的两个市进行全省通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及时将资金落实到位。在每年两次的全省范围农民负担执法检查中,我们也将“一事一议”列为重点检查内容,以确保我省“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健康发展。

    两年来,全省累计142个县(市、区)、1681个乡(镇)、16109个行政村开展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2807万人次参加了筹资筹劳,累计筹资3.2亿元,筹工988万个;省级财政兑付农村公益事业以奖代补资金1.66亿元。2005年全省村屯修建红砖、砂石路6.2万公里,植树造林筹集投入1100万元,农田水利建设投入2300万元;投入350万元改造自来水,解决了320个行政村饮水问题,使100万农民受益;投入210万元改善村屯卫生环境450项,清理垃圾5000吨,使800个村屯村容村貌得到改善,240万村民受益。

    尽管我省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取得很大进展,但也存在工作进展不平衡的问题。有的地方村级区域调整后,村域面积扩大、外出打工人员多,召开会议难;有的地方把不属于“一事一议”的收费项目列入议事范围;有的村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不征求群众意见,即使召开会议也是走过场等。

二、几点启示

    通过开展“一事一议”工作,我们有以下四点启示:

    (一)“一事一议”议村民最需要的事,是保障“一事一议”顺利开展的基础。“一事一议”制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把群众的事办好,要针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困难,坚持从群众最不满意的事情改起,从群众最需要的事情做起,从群众最困难的事情帮起,从群众最担心的事情抓起,这样才能保障“一事一议”的顺利开展。双城市水泉乡富有村原来村里路况不好,交通不便,自产的粮食和畜产品卖不出去,影响了农民增收。多数村民都有要修路、迫切改善村内环境的愿望,这为当地打开筹资筹劳工作局面作好了铺垫。

    (二)筹补结合、以奖代补,是推动“一事一议”顺利开展的关键。免征农业税后,农民负担大幅度减轻,农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追求现代文明生活的期望很高,但由于收入较低、投入能力有限等原因,参与集体议事的积极性不高。在这种情况下,没有政府的引导和支持,农村“一事一议”很难开展。我们实施的筹补结合、以奖代补是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要求的实际步骤,较好地发挥了财政资金引导和催化作用,调动了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

    (三)让群众当家作主,是确保“一事一议”顺利推行的重要保障。“一事一议”得以顺利推行,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充分相信群众,紧紧依靠群众,把议事权、决策权交给群众。为此,我省在“一事一议”推进中,始终把健全制度、规范程序、管好资金、严格项目实施摆在突出位置,并注重发挥村民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的监督作用,坚持定期公开、公示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账目和有关情况,杜绝暗箱操作,给老百姓一个明白账,赢得了群众的拥护。

    (四)村干部德高望重,是确保“一事一议”顺利推行的必要条件。“一事一议”能够顺利实施,关键是村干部办实事,具有为民服务之情、凝聚民心之信、清正廉洁之风。而这是通过给群众办一件件实事好事树立起来的。在我省这样的实例很多,有的村帮扶贫困户,有的村减免小学生的学杂费。通过为群众办实事,树立干部的威信,为“一事一议”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条件,推动了农村小型公益事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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