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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2006年秋冬季高致病性
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意见》的通知

日期: 2006-10-20 14:47 作者: 来源: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秋冬季是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也是防治疫病的关键季节。为了做好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确保畜牧业生产和公共卫生安全,我部制定了《2006年秋冬季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调整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八日

2006年秋冬季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意见

根据《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2006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总体要求,我部继续以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及人畜共患病为防控重点,坚持依法防治、科学防治、依靠群众防治,狠抓秋季集中免疫、疫情监测和报告、应急准备等工作,规范养殖场(户)防疫活动,加大动物防疫监督执法力度,提高整体防疫水平,实现全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目标,保障畜牧业生产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一、提高认识,及早部署秋防工作

    秋冬季是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也是采取防控措施的关键时期。做好秋防工作,对全面完成全年防控目标,确保“两节”期间动物疫情稳定和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在认真总结春防工作的基础上,加强领导,提早部署,统一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秋防工作。一是及时协调落实防疫资金,做好疫苗、消毒药品和防护服等防疫物资准备工作;二是抓好基层防疫队伍建设,特别是村级防疫员技术培训;三是根据本地畜禽饲养、候鸟活动和气候变化等情况,制定秋季禽流感和口蹄疫集中免疫方案;四是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做好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扎实开展集中免疫,提高免疫密度和质量

    免疫是预防重大动物疫病的关键措施。各地要按照《2006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和秋季免疫调整意见(附后),做好秋季集中免疫工作。一是把握好免疫时间,原则上从9月中旬开始,到10月底结束。各地可根据以往的免疫基础进行适当调整。二是组织培训从事免疫的工作人员,规范免疫操作,严格免疫程序,确保免疫质量。同时,做好各项消毒工作,防止人为传播疫情。三是建立免疫档案,对养殖户畜禽存栏、出栏及免疫等情况要有详细记录,根据免疫档案,对漏免或新补栏动物每月进行一次补免。四是集中免疫结束后,各地要组织免疫抗体监测,特别是对规模养殖场(户)的监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通知养殖场(户),指导补免工作。存栏家畜或家禽群体抗体合格率达不到规定要求时,要尽快进行一次加强免疫。农业部将在秋季集中免疫结束后,组织进行全国免疫密度检查。五是在做好禽流感、口蹄疫免疫的同时,加强对猪瘟、新城疫、狂犬病、布病等危害较大疫病的免疫工作。各疫苗生产企业要按农业部要求,做好疫苗生产和供应,保证疫苗质量。

三、强化疫情监测和报告,提高预警预报能力

    各地要根据《2006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监测方案》要求,充分发挥全国动物疫情测报网络体系和村级疫情报告观察员的作用,组织做好疫情监测工作。重点加强对种畜禽场、养殖小区、活畜禽交易市场和边境地区畜禽疫情监测;做好曾发生疫情的周边地区、水网密集区、候鸟密集活动区家禽和野鸟禽流感疫情监测。采集样品时,重点采集患病动物样品。阳性样品要及时送国家参考实验室做进一步检测。要建立定期巡查制度,了解每户畜禽健康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做到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置。同时,各地要加强对本地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各类兽医实验室及诊疗机构管理,强化这些机构的疫情报告责任和意识。

四、做好边境地区防控,防止境外疫情传入

    广西、云南、新疆、内蒙古、西藏等省区要加强边境地区巡查和疫情监测,密切关注境外动物疫情动态。针对近期境外相邻地区发生的禽流感及亚洲I型、A型口蹄疫疫情,要及时建立紧急免疫隔离带,并会同有关部门关闭畜禽及产品边贸、互市市场,禁止过境放牧,禁止进口相关畜禽及产品。同时,做好应对境外疫情传入的各项防控工作。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等有关单位要及时收集、分析国外重大动物疫情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应对措施建议,防止境外疫情传入。

五、规范养殖场(户)防疫活动,提高防控水平

    各级兽医部门要积极指导规模养殖场(户)、养殖小区做好防疫工作,加强疫病防治技术培训,提高动物疫病防治水平。要合理配置养殖密度,建立免疫、卫生消毒、病死畜禽和粪污无害化处理、人员管理等防疫制度。要建立养殖档案,及时记录免疫、用药、消毒、诊疗等情况,规范养殖者行为。规模养殖场(户)、养殖小区要实行封闭管理,养禽舍要加施防鸟设施,禁止收购畜禽及产品等的闲杂人员进入。新建养殖场、养殖小区要在兽医部门指导下进行,并配备相应的防疫设施。

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保证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依法加强对动物饲养、运输、交易等活动及场所的监督检查,对不按照强制免疫计划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免疫接种、消毒等防疫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厉查处。要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加强对有关屠宰加工、运输、储藏等场所的日常监督,防止出现防疫漏洞和空白。要严格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禁止经营和运输染疫动物及产品。加强运输、交易市场等环节的动物防疫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只收费不检疫,以及涂改、伪造检疫证明等不法行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近期,我部组织在全国31个省(区、市)开展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调研,下一步我部还将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作专门部署。

七、加快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动物防疫体系

    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兽医体制改革的部署,加快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已出台改革方案的省份,要抓紧将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健全省、市(地)、县兽医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技术支撑三类兽医机构,加强乡镇兽医站和基层兽医队伍建设;未出台改革方案的省份,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抓紧推进改革。要通过改革,切实加强基层防疫体系建设,稳定乡、村两级基层防疫队伍,做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有人干事、有钱办事,为各项防控工作落到实处提供保障。

八、进一步落实防疫责任制,完善责任体系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要求,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原则,在层层建立责任制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防疫责任。县、乡两级要按乡、按村、按户落实防疫责任,要落实到人。对不履行职责,防疫措施不落实,导致疫情发生和扩散蔓延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九、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秋防工作顺利进行

    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秋防工作的组织协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秋防工作实施方案。要加强监督指导,抽调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兽医人员,深入基层开展督查工作。重点检查免疫工作进展、免疫档案的建立、疫情监测和报告、重点地区防控措施的落实、防疫责任制的建立、机构改革和基层防疫体系建设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及时消除隐患。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推动防疫资金、物资和体系建设等问题的解决,切实做好各项防控工作。

附件:

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调整意见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一)种鸡、蛋鸡

    新生雏鸡即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替代新城疫弱毒疫苗,按现有新城疫免疫方案连续进行2次免疫。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第二次免疫后,对禽流感,间隔1个月用灭活疫苗进行强化免疫,开产前再用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强化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免疫一次;对新城疫,可继续用现有免疫方案进行强化免疫。

    (二)商品代肉鸡

    新生雏鸡即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替代新城疫弱毒疫苗,按现有新城疫免疫方案连续进行2次免疫。第二次免疫后,新城疫可继续用现有免疫方案进行强化免疫。

    (三)散养鸡

    秋季用灭活疫苗进行一次集中免疫,对新补栏鸡每月开展一次补免活动。

    (四)其他家禽

    按《2006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要求执行。

二、口蹄疫

    (一)新生家畜免疫

    仔猪和羔羊:3045日龄时进行初免,免疫剂量是成年动物的一半。

     犊牛:90日龄时进行初免,免疫剂量是成年动物的一半。

    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1个月进行一次强化免疫,以后每隔6个月免疫一次。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母源抗体和免疫抗体检测结果,制定相应的免疫程序。

    (二)怀孕母畜

    所有怀孕母畜必须进行免疫。为减轻免疫反应,可将疫苗间隔一定时间分两次免疫,并尽量不要引起动物的剧烈活动,减少应激反应。

三、其他疫病

    (一)猪瘟和新城疫

    结合口蹄疫和禽流感的免疫,做好猪瘟和新城疫的全面免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达到100%

    (二)狂犬病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狂犬病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农明字〔2006〕第77号)要求,做好犬等动物的免疫。

    (三)炭疽

    对发生过疫情的地区,每年上半年对家畜进行一次免疫;发生疫情后,对疫区和周边地区的家畜及时进行紧急免疫。

    (四)布氏杆菌病和猪链球菌病

    疫病流行地区,定期对家畜进行免疫。

    (五)猪流行性乙型脑炎

    对疫区,每年在蚊虫出现的前12个月,进行一次免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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