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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
“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的通知

日期: 2006-06-20 13:09 作者: 来源: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中心、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进一步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有关工作措施,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平安乡村建设,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从2006年起到2008年在全国组织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

    各地农机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实施方案》(见附件)的要求,密切配合,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工作,务求实效。要及时总结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的经验和做法,并将有关材料报送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附件:“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

“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关系到农村社会和谐发展和农村文明建设。随着我国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和农业机械拥有量大幅增长,农机安全事故隐患进一步突出,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更加严峻。为了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兴机富民,保民平安,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在全国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以下简称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以创建“平安农机”活动为载体,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强化农机安全监管,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2006年起到2008年,全国各省(区、市)结合各地情况,分别建设十个“平安农机”示范县、百个“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千个“平安农机”示范村和万个“平安农机”示范户,通过“十百千万”示范典型的建设,在广大农村营造浓郁的创建“平安农机”氛围。

    通过三年的努力,达到以下目标:安全生产责任明确,责任倒查追究制得到落实;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机经营使用者和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明显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牌证核发、安全检验及驾驶人培训、考试、发证工作进一步规范,源头管理得到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措施逐步完善,事故隐患明显减少;农机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提高。逐步构建农机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三大防线”,实现农机安全生产的全程监督管理。

三、“平安农机”示范县、乡、村、户标准

(一)“平安农机”示范县标准

    1.县政府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将农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纳入政府安全考核范围,加强对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组织领导,建立“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2.农机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将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农机安全监管体系健全、制度完善、工作规范,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完备。开展“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户活动成效显著,“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达到30%以上。

3.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三大防线”扎实牢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广大农机手、农民群众和农村学生的农机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农机牌证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农机维修管理、教育培训等管理服务措施得力。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经常化,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成效显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入户率、检验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85%以上。

    4.农机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万台死亡率控制在3.0以下,杜绝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农机事故。

(二)“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标准

    1.乡(镇)政府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成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村、户活动成效显著,“平安农机”示范村达到30%以上。

    2.乡(镇)设有负责农机安全管理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各村均聘有专(兼)职农机安全管理员,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3.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台账、农机事故、安全宣传教育等记录完整。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健全。能根据农业生产季节特点,在辖区内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4.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每年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不少于2次。有农机安全宣传专栏、宣传材料、固定标语、警示牌等。

    5.乡(镇)内90%以上的农机维修点取得技术合格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率、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90%以上,不发生重大、特大农机事故。

(三)“平安农机”示范村标准

    1.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协助乡(镇)政府和农机管理部门做好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设有村级农机安全员,与农机户签订农机安全责任书,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户活动成绩显著,“平安农机”示范户达到40%以上。

    2.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台账、农机事故记录、安全学习记录完整。安全生产制度健全。积极协助县乡有关部门做好农机安全检查和整顿工作。

    3.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村内设有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学习活动室、农机安全宣传栏、农机安全宣传标语。每年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不少于2次,经常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经验交流和学刊用报活动。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掌握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和操作技能。

    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率、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95%以上。不发生农机死亡事故。

(四)“平安农机”示范户标准

    1.能模范遵守农业机械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农机安全操作规程驾驶操作,不违法载人上路,不超速超载行驶,不酒后驾驶,无违章记录,无农机责任事故。

    2.农业机械牌证齐全,机具技术状态良好,按时参加年度检验。

    3.积极带头参加乡(镇)、村和农机管理部门组织的农机安全教育等活动,认真学习、宣传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家庭成员农机安全意识高。

    4.具有熟练驾驶操作和维护农业机械的技能,农机作业质量好,服务态度好,经济效益好,在群众中美誉度高。

四、具体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是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为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的一项重要活动,也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促进平安乡村建设的一项具体行动,对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安全生产,保障农村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农机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对这项工作的支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制订方案,明确任务。各地要结合实际,制订工作方案,明确阶段性目标和任务。要把创建“平安农机”活动与当地“三农”工作结合起来,与推进农业机械化工作结合起来,与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结合起来。要把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出成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制定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宣传提纲,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中国农机监理》、《中国农机化导报·机手安全专刊》、《安全生产报》等安全生产报刊,大力宣传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重要意义。2006年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六个一”,即:在每个乡镇组织一次“平安农机”宣传教育活动,给每个农机手送一封创建“平安农机”倡议信,为广大农机手和群众放映一部“平安农机”教育警示片,向每个村送一套“平安农机”安全宣传挂图,给每个农机户送一本“平安农机”知识手册,在每个村及中小学校上一次“平安农机”知识课。各地要认真组织,将“六个一”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检查,狠抓落实。各地要根据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各阶段重点,加强工作督促检查,把创建活动落到实处。农机管理部门和农机监理机构要转变作风,树立“以民为本,为民服务,帮民解难,助民增收,保民平安”的观念,强化服务意识,组织农机监理人员深入基层,培训办证到乡村,年审检验到村屯,维修服务到田头,宣传动员到农家,扎实推进创建“平安农机”活动。

(五)总结经验,积极推进。各省(区、市)对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每年要组织一次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对好的典型进行宣传,扩大影响。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将对积极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县(市)进行表彰,授予“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荣誉称号。“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平安农机示范村”、“平安农机示范户”由各地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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