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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认定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创新机构的通知

日期: 2005-10-20 15:01 作者: 来源: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林、农牧)、农机、畜牧、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

为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贯彻国家有关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产业化为导向的技术创新体系的方针政策,鼓励和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装备,增强我国农产品加工业的竞争力,我部决定组织认定一批农产品加工技术创新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申报条件

(一)认定范围

各类农产品加工企业中的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二)申报条件

1.企业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主导产品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已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2.企业用于技术研发的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技术研发机构实行独立的财务核算,所需经费纳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并单独列账。

3.技术研发机构拥有适应研究开发和中间实验所需要的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研发水平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4.技术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业务素质高,有三名以上研究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

5.技术研发机构组织体系健全。单位实行主任负责制;研发课题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或项目经理负责制;建立研发课题选项、立项、项目实施的竞争机制和评估机制。

6.制订有中长期技术研发规划,并建立了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制度。

7.实行开放式的运行模式,注重产学研合作和人才技术交流,与一个以上科研院所或大专院校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伙伴关系。

8.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和已应用于生产的技术创新成果,以及为企业发展储备的创新产品。新产品销售收入比例较高。

二、申报名额

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农产品加工业管理的部门,按照每个系统不超过5个企业技术创新机构的指标上报。

三、申报、认定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创新机构申请书》(见附件)。

(二)申请书按系统逐级上报,经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加工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农业部农产品加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由我部农产品加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审查各地企业的申报材料,认定若干个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创新机构,并以部名义颁发证书。

请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农产品加工业管理的部门于1015日之前按照上述要求上报材料。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爱云

  话:010-64192713,64192712

  真:010-64192761

E-mailkabc625@sina.com

  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

  编:100026

附件: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创新机构申请书(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〇〇五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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