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5年蔬菜用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依法加强蔬菜用农药的管理,确保蔬菜等鲜食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按照我部关于加强高毒农药监管工作的总体部署,今年我部决定委托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和天津、吉林、上海、山东、四川、浙江、陕西、湖南、湖北、广东省(市)农药检定所,承担2005年蔬菜用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根据各省(市)实际情况,选择使用面广、量大的已经登记批准在蔬菜上使用的杀虫剂产品,从蔬菜产地的农药市场上抽取样品。各省(市)抽查的样品数量不得少于20个。
二、抽查要求
为确保抽查结果的合法性和权威性,抽查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抽样时要严格按照农药抽查有关规定进行,详细填写抽样单,并经双方签字。保存好抽样单和所抽取的样品。
(二)抽查人员要与被抽查方确认被抽查农药的来源,做好进货来源的询问笔录(包括进货时间、进货数量及供货人名和联系电话),双方签字确认,并复印被抽查产品的购货单据。
(三)在抽样后,承担抽查任务的省级农药检定所要在规定时间内与标称的农药生产企业联系,核实抽查产品是否来源于标称的生产企业,并做好电话记录。对生产企业认可的,要求企业提供书面确认材料;对生产企业声明属假冒的,要立即组织查处。
经检测质量不合格的产品,要及时与农药生产企业和经销单位联系,将检测结果以特快专递或双挂号形式寄给农药生产企业,通过电话等形式确认该企业是否收到,作好电话记录。保存好寄送凭证及其他有关证据。
三、检测项目
除检测农药产品的常规项目外,重点检测是否含有甲胺磷、氧乐果、甲基对硫磷、对硫磷、甲拌磷、久效磷和克百威等高毒农药。
本次监督抽查工作经费,从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承担的高毒农药替代试验示范项目经费中列支。请各有关省(市)农药检定所于今年9月30日前将抽查与检测结果进行汇总,分别填写《2005年蔬菜用农药监督抽查质量合格产品统计表》和《2005年蔬菜用农药监督抽查质量不合格产品统计表》(见附件一、二),报送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监督处,同时将电子文件发至fuguiping@agri.gov.cn。
联系人: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植保植检处 宁鸣辉(电话:010-64193348传真:010-64193376)。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监督处 傅桂平(电话:010-64194005,传真:010-64194104)。
附件:1. 2005年蔬菜用农药监督抽查质量合格产品统计表
2. 2005年蔬菜用农药监督抽查质量不合格产品统计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办公厅
二〇〇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1:
2005年蔬菜用农药监督抽查质量合格产品统计表
序号 |
产品 名称 |
被抽查 单位 |
生产 厂家 |
生产 日期 或批号 |
检测项目 |
综合判 定结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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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 |
有效成分 |
乳液稳 定性 |
悬浮率 |
pH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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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指标 |
检测 结果 |
指标 |
检测 结果 |
指标 |
检测 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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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合格以“十”表示,不合格以“—”表示,“/”为无此项内容。
附件2:
2005年蔬菜用农药监督抽查质量不合格产品统计表
序号 |
产品 名称 |
登记 证号 |
被抽查 单位 |
生产 厂家 |
生产 日期 或批号 |
检测项目 |
综合判 定结果 |
加入高 毒农药 种类及 含量 |
||||||||
外观 |
有效成分 |
乳液稳 定性 |
悬浮率 |
pH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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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指标 |
检测 结果 |
指标 |
检测 结果 |
指标 |
检测 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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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合格以“+”表示,不合格以“—”表示,“/”为无此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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