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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
增加收入若干政策意见有关政策措施的工作计划》的通知

日期: 2004-05-20 14:01 作者: 来源: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部内各有关司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意见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0421号)要求,我部就牵头落实的十一项工作和参与落实的十八项工作制定了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计划安排的内容和进度,细化工作方案,抓好落实。

    附件: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意见有关政策措施的工作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办公厅

二〇〇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

增加收入若干政策意见有关政策措施的工作计划

一、农业部牵头落实的十一项工作

    (一)关于“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对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给予一定补贴”工作

    重点是实施好2004年“新型农机具购置补贴项目”。中央财政专项投入总规模为7000万元,其中4000万元在农区(主要是粮食主产区)实施,3000万元在垦区实施。农区项目在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和《2004年新型农机具购置补贴项目指南》的基础上,3月下旬召开项目动员部署培训会;3月底前完成《农机具购置补贴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并进行人员培训;4月底前完成项目经费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下达工作;8月份前完成“全国十大种粮标兵”和1000个全国种粮大户补贴奖励工作;年底进行项目的检查和总结工作。有关垦区在自筹资金优先到位的基础上,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落实到农场、职工家庭农场和农机作业服务组织。

    此项工作由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牵头,财务司、发展计划司、农垦局参与。

    (二)关于“国家通过技改贷款贴息、投资参股、税收政策等措施,支持主产区建立和改造一批大型农产品加工、种子营销和农业科技型企业”工作

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相关调研,听取粮食主产省和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3月底前提出实施方案建议,包括享受国家技改贷款贴息、投资的企业条件、税收政策和实施办法等;4月上旬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进行沟通,根据各方意见修改实施方案;4月底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实施方案,组织地方申报项目;5月下旬,组织专家对地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估,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我部计划或推荐给有关项目主管部门,并做好衔接工作;年底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总结。

    此项工作由财务司牵头,发展计划司、乡镇企业局、种植业管理司、科技教育司、农垦局参与。

    (三)关于“2004年要增加资金规模,在小麦、大豆等粮食优势产区扩大良种补贴范围”工作

    2004年财政部已安排资金用于小麦、大豆、水稻、玉米4个作物的良种补贴,已明确补贴规模、补贴区域、补贴标准、补贴办法。近期以农业部、财政部办公厅名义联合下达补贴规模和补贴实施方案;3月下旬以财政部、农业部发文的形式印发《良种推广项目资金管理规定》;4月上旬,由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召开四大作物良种补贴工作会议,做出全面部署,由农业部领导与各省农业厅领导签订责任状,并督促和检查各地良种补贴落实情况。

    此项工作由财务司牵头,种植业管理司、农垦局参与。

    (四)关于“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实施重点区域动物疫病应急防治工程,鼓励乡村建立畜禽饲养小区,2004年要启动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1.关于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工作

    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牵头组织编制《全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我部具体承担规划的编制起草工作。在已完成规划初稿的基础上,3月底前组织专家论证,对初稿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得到国务院批准后,具体实施。

    此项工作由发展计划司牵头,有关司局参与。

    2.关于实施重点区域动物疫病应急防治工程的工作

    2月底已编制完成《重点区域动物疫病应急防治工程建设规划》,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将已落实的禽流感疫苗应急生产设施建设投资5000万元下达到六个企业的基础上,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沟通,积极争取投资,力争使今年动物防疫投资规模达到20亿元以上;按照规划要求,组织好项目实施,做好动物防疫项目申报、评估、审批和投资计划下达工作。

    此项工作由发展计划司牵头,有关司局参与。

    3.关于鼓励乡村建立畜禽饲养小区的工作

    主要任务是组织起草《畜禽现代化养殖方式的指导性意见》,推动畜禽饲养小区的健康发展和畜牧业养殖方式由传统粗放型向现代集约型的转变。在已完成《意见》初稿基础上,3月下旬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对初稿进行修改;4月初修改成稿,报国务院办公厅,争取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下发。

    此项工作由畜牧兽医局牵头,有关司局参与。

    4.关于2004年要启动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工作

    在加强兽医体制改革研究的基础上,已起草了《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正在征求中编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法制办的意见,计划3月底前报国务院;4月份组建农业部兽医局;积极与中编办沟通,整合部属事业单位,组建国家动物流行病学研究、国家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国家兽医药品检测监督等技术支持机构,10月份前完成建立健全兽医工作机构相关工作;根据《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年底前完成指导地方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工作,推进各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此项工作由人事劳动司牵头,有关司局参与。

    (五)关于“对新办的中小型农副产品加工企业,要加强创业扶持和服务”工作

    制订和完善新办中小型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的扶持与服务政策、企业支农带农扶持政策、新办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扶持政策等。4月底前,对现行政策进行收集整理;5月份召开座谈会,形成有关政策的初步框架;6月中旬,赴各地进行典型调查;7月份形成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征求财政部等部门意见;10月底前形成正式稿,争取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下发。

此项工作由乡镇企业局牵头,财务司参与。

    (六)关于“深化农业科技推广体制改革,加快形成国家推广机构和其他所有制推广组织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工作

    去年与中编办、科技部、财政部共同制定了《关于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从去年第三季度开始,在全国12个省市的12个县开展试点,计划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完成试点工作。今年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要加强调研指导,3月下旬汇总综合基层调研成果;4月份组织改革试点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研讨交流,沟通工作情况;第三季度在各地完成改革试点任务后,进行试点总结。以部际联席会议名义召开改革试点工作总结会议,形成改革试点工作的总结报告上报国务院,并对推进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议。

    此项工作由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牵头,人事劳动司、科技教育司、种植业管理司、畜牧兽医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农垦局参与。

    (七)关于“有关部门要根据乡镇企业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尽快制定促进乡镇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工作

    根据乡镇企业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就加快乡镇企业结构调整、引导乡镇企业向工业小区和小城镇集聚、鼓励乡镇企业技术创新、为乡镇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等方面加强政策指导。4月底前,分赴各地调研,同时布置全国各省(区、市)乡镇企业部门开展调查;5月底前,召开十个省(区、市)政策法规处长座谈会,起草促进乡镇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性意见;6月底前,召开有关部门和专家参加的座谈会,对《意见》进行修改,形成正式稿报国务院。

    此项工作由乡镇企业局落实。

    (八)关于“积极推进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立法工作”

    这项工作已列入十届人大立法规划,并明确由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牵头,我部参与起草组的有关工作。根据全国人大农委的立法计划安排,立法工作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413月,由起草工作小组研究提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起草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框架提纲。

    第二阶段。36月,就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框架提纲征求有关省人大、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6月末,全国人大农委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起草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框架提纲”。

    第三阶段。710月中旬,拿出草案征求意见稿初稿,进行立法调研。10月末或11月上旬,召开起草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讨论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初稿。11月下旬至12月,就征求意见稿初稿征求有关专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部分省、市人大农委意见,召开座谈会,进行立法调研。

    第四阶段。20051月,起草工作小组修改征求意见稿初稿,形成征求意见稿送审稿。1月末,起草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讨论修改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形成征求意见稿。2月末,农委全体会议审议征求意见稿。

    第五阶段。34月,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农委和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科研机构、院校、专家和部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广泛征求意见。

    第六阶段。56月,起草工作小组形成草案初稿。

    第七阶段。7月中旬起,草案初稿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再协调。8月末,农委全体会议审议草案及说明。9月,进一步与有关部门协调,并修改完善草案。

    第八阶段。10月底,争取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目前,正在组织力量集中起草草案征求意见稿初稿,拟于3月底前向起草工作领导小组提交。

    此项工作由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牵头,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参与。

    (九)关于“抓紧启动园艺产品非疫区建设”工作

本着统筹规划、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今年首先启动苹果非疫区的建设,然后再陆续启动柑橘、梨、香蕉等优势园艺产品非疫区建设。在2月份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苹果非疫区建设规划论证的基础上,尽快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3月下旬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报送苹果非疫区建设规划,并向财政部汇报;根据我部基本建设项目下达计划,启动陕西、山东两省苹果非疫区项目建设;编写有关非疫区建设的培训资料,5月下旬在山东对山东、陕西、山西、辽宁、河北、河南和甘肃7个非疫区项目省开展有关技术培训;上半年加强调研,与项目涉及的植保、生产、计划、财政、公安、交通等有关单位进行沟通,做好项目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68月陆续完成《苹果非疫区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苹果非疫区档案管理制度》、《苹果非疫区机构工作职责》、《苹果非疫区疫情报告制度》、《苹果非疫区工作报告制度》、《苹果非疫区检测中心、站管理办法》、《苹果非疫区管理办法》、《苹果非疫区果品、苗木调运检疫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和标准的制订工作。

    此项工作由种植业管理司牵头,发展计划司、财务司、农垦局参与。

    (十)关于“适应农产品国际贸易的新形势,加快建立健全禽肉、蔬菜、水果等重点出口农产品的行业和商品协会”工作

    主要是做好建立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基础工作,争取年内完成中国大豆协会、中国苹果协会、中国农药协会的筹备批准。同时,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协调启动小麦、蔬菜、热带水果、天然橡胶等农产品行业协会的筹建工作。对农业部归口管理的社团(行业协会,如中国畜牧业协会禽业分会等)的主要负责人开展培训,加强管理和指导,充分发挥其在行业自律、开拓国内外市场、参与政府标准制定和反倾销等方面的作用。

    此项工作由人事劳动司牵头,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畜牧兽医局、种植业管理司、农垦局参与。

    (十一)关于“积极探索化解乡村债务的有效途径”工作

    乡村债务问题由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牵头,我部作为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已参与起草了《关于清理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下一步,将继续配合财政部等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此项工作由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落实。

二、农业部参与落实的十八项工作

    (一)关于“现有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土地复垦基金等要相对集中使用,向主产区倾斜”工作。由发展计划司、财务司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并落实好种子工程、植保工程、沃土工程、农垦现代化农业示范、商品粮基地建设、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等与粮食有关,特别是与主产区粮食生产有关项目的投资工作。

    (二)关于“要进一步完善农产品的检验检测、安全监测及质量认证体系,推行农产品原产地标记制度,开展农业投入品强制性产品认证试点”工作。由市场与经济信息司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争取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加强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加强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等方面的工作。

    (三)关于“加快实行(对农产品)法定检验和商业检验分开的制度,对法定检验要减少项目并给予财政补贴,对商业检验要控制收费标准并加强监管”工作。由市场与经济信息司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例行监测、质量抽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等法定检验工作。

    (四)关于“创造条件,完善农产品加工的增值税政策”。由乡镇企业局、财务司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加工增值税调整的调研、方案完善及落实等工作。

(五)关于“改革农业科技体制,较大幅度地增加预算内农业科研投入。继续安排引进国外先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资金。增加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工作。由科技教育司、财务司负责,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农业科研机构布局调整、学科重组、机制转换和队伍建设、优势农产品的核心技术攻关、农业重点实验室建设以及农产品加工技术、畜禽(奶业)与水产养殖技术、节水农业技术、动植物新品种示范等技术成果的转化等工作。

    (六)关于“加大对规模以上乡镇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促进产品更新换代和产业优化升级”工作。由乡镇企业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参与争取项目资金、加强项目管理等项工作。

    (七)关于“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和进城务工的各种手续,防止变换手法向进城就业农民及用工单位乱收费”工作。由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农民工的乱收费问题进行调研,提出简化农民进城就业手续、取消各种收费的政策建议等。

    (八)关于“健全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进城就业农民的各项权益。推进大中城市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的条件”工作。由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动态监测、城乡劳动力平等就业机制研究,对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出政策建议等方面的工作。

    (九)关于“各级财政都要安排专门用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为提高培训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培训效果,应由农民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政府对接受培训的农民给予一定的补贴和资助”工作。由科技教育司、财务司负责,做好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等项工作。

    (十)关于“从2004年起,中央和地方要安排专门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工作。由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财务司负责,配合有关部门落实项目推荐、项目执行情况检查、组织专家跟踪项目指导等项工作。

    (十一)关于“有关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兴办仓储设施和加工企业、购置农产品运销设备,财政可适当给予贴息”工作。由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财务司负责,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购置农产品运销设备、进一步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贷款贴息具体办法等工作。

    (十二)关于“加快发展农产品连锁、超市、配送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城市农贸市场改建成超市,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到城市开办农产品超市,逐步把网络延伸到城市社区”工作。由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建立连锁经营工作联系点和组织开展连锁经营试点等工作。

    (十三)关于“外贸发展基金要向促进农产品出口倾斜,主要用于支持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认证等,扶持出口生产基地”工作。由发展计划司、市场与经济信息司负责,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外贸发展基金中有关农业方面的基金安排等项工作。在安排项目过程中,提出行业指导意见,促使有关项目向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倾斜。

    (十四)关于“完善农产品出口政策性信用保险制度。有关部门要密切跟踪监测和及时通报国内外市场供需、政策法规和疫病疫情、检验检疫标准等动态,为农产品出口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工作。由发展计划司、市场与经济信息司、畜牧兽医局负责,与有关部委经常沟通,积极配合做好工作。

    (十五)关于“按照统一规划、明确分工、统筹安排的要求,整合现有各项支农投资,集中财力,突出重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工作。由发展计划司、财务司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整合现有各种支农资金,集中投入到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等重点项目的相关建设中。

    (十六)关于“要进一步增加(“六小工程”)投资规模,充实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范围”工作。由发展计划司负责,落实农村沼气、草场围栏等项目建设。

    (十七)关于“尽快制定农业税的征管办法”工作。由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围绕制定农业税征管办法,参与有关工作的调研及办法的制定工作。

(十八)关于“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选择部分产品和部分地区率先试点”工作。由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就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问题进行调研,参与对部分产品和部分地区进行农业保险试点方案的制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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