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4年无公害蔬菜水果茶叶生
产及出口基地农药残留监测项目任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局、委):
根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我部在200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专项资金中安排了农药及农药残留监控项目。这个项目主要用于全国203个无公害蔬菜、水果、茶叶生产和出口基地县(见附件三)进行连续性农药残留动态监测。为统一检测作物、统一检测农药品种、统一判定标准,保证各地的检测数据更具可比性和实效性,现将蔬菜、水果、茶叶农药残留监测任务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蔬菜、水果、茶叶农药残留仪器监测任务
由北京、天津、河北(代抽检宁夏)、山西、辽宁(代抽检内蒙古)、吉林(代抽检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代抽检广西)、广东(代抽检海南)、重庆(代抽检贵州)、四川(代抽检云南)、陕西(代抽检甘肃、青海、新疆)等20个省(区、市)农药检定所承担监测任务。
(一)无公害蔬菜、水果、茶叶生产及出口基地用药情况调查工作。每批次抽检时,要同时对抽检的无公害蔬菜、水果、茶叶生产及出口基地县的用药情况进行调查(形成文字材料),调查的内容包括:当地当前阶段疑难病虫害发生情况、防治中存在的问题、农民用药水平等。各基地县农业部门要积极配合调查工作,真实反映用药情况。
(二)无公害生产及出口基地县蔬菜、水果、茶叶农药残留仪器检测任务。
1.抽样。按农业部NY/T398-2000《农、畜、水产品污染监测技术规范》中4.1“农作物类样品的采集技术”执行。抽取采摘期的蔬菜、水果样品。
2.抽检品种。蔬菜包括油菜、甘蓝、芹菜、黄瓜、豆角等,各省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蔬菜抽检品种作适当调整,但每次抽检品种都应尽可能包含上述五个蔬菜品种;水果包括苹果、梨、桃、柑橘等,各省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水果抽检品种作适当调整,但每次抽检品种都应尽可能包含上述四个水果品种。
3.抽检安排。
蔬菜:每个蔬菜基地县按3月、6月、8月、11月分四个批次进行抽检,每批次至少抽检8个样品,全年不少于32个样品。
水果:每个水果基地县按6月、10月分两个批次进行抽检,每批次至少抽检10个样品,全年不少于20个样品。根据不同基地县水果的采摘季节,可以对抽检时间作适当调整,但必须保证抽检两批次,如上半年抽检两批次,或下半年抽检两批次。
茶叶:每个茶叶基地县按4月、9月分两个批次进行抽检,每批次至少抽检10个样品,全年不少于20个样品。
4.检测农药品种。检测有机磷、氨基甲酸酯类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残留量。蔬菜、水果中检测敌敌畏、甲胺磷、毒死蜱、甲拌磷、氧乐果、对硫磷、甲基对硫磷、克百威、氯氰菊酯、溴氰菊酯、氰戊菊酯共11种农药的残留量;茶叶中检测六六六、滴滴涕、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共5种农药的残留量。
5.检测方法、判定标准及判定原则。
检测方法:采用有关农药的残留检测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国际通用标准(如德国S19方法等)进行检测。
判定标准:蔬菜样品分别采用农药残留限量国家标准、CAC标准、日本标准进行判定;水果样品分别采用国家标准、CAC标准进行判定;茶叶样品分别采用国家标准、CAC标准和欧盟标准进行判定。CAC及国外比对用标准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统一提供(附件二)。
判定原则:根据不同限量标准进行判定,每个样品所检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即判为“该抽检样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抽检样品农药残留超标(不合格)”。
6.检测结果统计表格(附件一),为保证全国统计结果的一致性,不得改动表格形式。
二、工作要求
(一)每批次(年度)监测报告内容要包括以下部分:
1.每批次(年度)监测总体概况,包括抽检基地名称、抽检品种、样品数量、检测项目等。
2.每批次(年度)监测结果。
3.用药情况。
4.结合用药情况调查,对监测结果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不同品种(种类)农药残留监测结果比较;不同农药检出率和超标率比较;与CAC、欧盟、日本等国际组织及其他国家农药残留限量比较。
5.结合当地用药情况对存在问题及原因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
6.对策措施建议。
(二)各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在每批次抽检完成后,要及时统计监测结果并将监测报告用纸制文件报送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残留室(附电子文档)。蔬菜每批次监测报告分别于4月5日、7月5日、9月5日、12月5日前上报;水果每批次监测报告分别于7月5日、11月5日前上报;茶叶每批次监测报告分别于5月10日、10月5日前上报。年度监测报告在12月5日前上报。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要及时汇总每批次监测报告和年度监测报告,并将报告及时报送我司。
(三)要确保监测工作科学、真实并具有代表性。未经我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检测结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要本着科学、客观的原则组织好本次蔬菜、水果、茶叶生产及出口基地县农药残留监测工作。检测经费在我部200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专项经费中列支,将按照各承担单位所抽检的无公害生产及出口基地县的任务量进行划拨。各地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沟通。
附件:1.蔬菜、水果、茶叶农药残留仪器检测结果统计表(略)
2.蔬菜、水果、茶叶中农药残留最大限量国家标准与国际组织及部分国家标准比较表
3.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含出口)示范基地县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办公厅
二〇〇四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3:
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含出口)示范基地县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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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120个) |
水 果(47个) |
茶 叶(36个) |
无公害基地县数 |
北京市 |
顺义、延庆、密云;房山、通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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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天津市 |
蓟县、宁河;武清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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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河北省 |
定州、永年、藁城、永清;饶阳县、乐亭县、青县、围场县 |
泊头;宁晋县;赵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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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山西省 |
晋中市榆次区、寿阳;新绛县 |
临猗;吉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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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内蒙古 |
通辽市、开鲁县;宁城县、赤峰市松山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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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辽宁省 |
海城、凌源;北宁市;瓦房店市;大连庄河市 |
盖州;海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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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吉林省 |
南关、德惠;大安县、扶余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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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黑龙江 |
哈尔滨市道里区、安达市;宁安市、东宁县 |
东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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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上海市 |
松江区、崇明;金山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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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江苏省 |
东台县、沛县;宝应县、淮安市楚州区、铜山县;赣榆县 |
射阳;丰县 |
宜兴;溧阳市 |
10 |
浙江省 |
杭州市江干区;平湖市、上虞市;杭州市萧山区;宁波余姚;慈溪市 |
临海;丽水市莲都区 |
开化、安吉;遂昌县、淳安县;嵊州市 |
13 |
安徽省 |
和县;怀远县、亳州市谯城区 |
砀山 |
东至县、金寨;休宁县、石台县 |
8 |
福建省 |
龙海市、漳浦县;浦城县、闽侯县 |
平和县;南靖县 |
安溪县、福安;福鼎县、尤溪县 |
10 |
江西省 |
永丰县;乐平市、高安市 |
安远县;南丰县 |
修水、婺源县;浮梁县 |
8 |
山东省 |
寿光、聊城市东昌府区、苍山、莱阳;泰安市岱岳区、广饶县、滕州市、惠民县、济南市历城区;安丘市;青岛胶州;即墨市 |
栖霞、沂源、龙口;蒙阴县、蓬莱市;青岛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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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河南省 |
中牟、扶沟;新野县、临颍县、杞县、宁陵县 |
灵宝;洛宁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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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湖北省 |
云梦、郧县,武汉市新洲区、汉川县、嘉鱼县 |
秭归;松溪市 |
鹤峰、英山;五峰县 |
10 |
湖南省 |
浏阳、湘潭市岳塘区;临澧县、祁东县 |
新宁;泸西县 |
桃源;湘阴县 |
8 |
广东省 |
遂溪、花都市;始兴县;南海市 |
从化;廉江市 |
潮安;饶平县 |
8 |
广西区 |
田阳、贺州;田东县、邕宁县 |
恭城;富川县 |
凌云 |
7 |
海南省 |
琼海、儋州;三亚市、文昌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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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重庆市 |
潼南;涪陵区 |
江津;忠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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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四川省 |
彭州、广汉;绵阳市游仙区、什邡市、南溪县 |
成都市龙泉驿区、金堂;江安县 |
峨眉山、名山;洪雅县 |
11 |
贵州省 |
遵义;绥阳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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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隆、湄潭;余庆县 |
5 |
云南省 |
元谋;建水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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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庆、思茅;景洪市、耿马县 |
6 |
陕西省 |
太白县 |
旬邑、合阳;白水县、彬县;洛川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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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甘肃省 |
张掖市;榆中县 |
庆阳县;静宁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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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青海省 |
乐都;大通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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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宁夏区 |
银川郊区;中卫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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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疆区 |
乌鲁木齐县;阿克苏市 |
吐鲁番市;喀什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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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注:下划线表示为出口基地县。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承办单位: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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