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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第394号

日期: 2004-09-20 06:26 作者: 来源: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鉴于日本已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关于无古典猪瘟国家的要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从日本进口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猪及其产品。进口的有关动物产品应是在本公告发布日后生产和加工的。

    农业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告第365号同时废止。

农业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〇四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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