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各有关省农药检定所(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为净化农药市场,严厉打击在菜田和果树用杀虫剂混配产品中擅自加入高毒农药的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促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发展,确保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们身体健康,根据今年我部开展农药残留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委托天津、吉林、上海、浙江、陕西、湖南、湖北、山东、广东、四川等省(市)农药检定所(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承担2004年农药市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请凭本通知,于2004年7月15日前向本省(市)农业厅(局、委)开具本次监督抽查抽样介绍信,并按照以下要求开展监督抽查工作。
一、抽查对象
根据本省实际情况,选择使用面广、量大的已经登记批准在菜田和果树上使用的杀虫剂混配产品,在市场上抽取样品。每省抽查样品不少于50个。
二、抽查要求
为确保抽查结果能作为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的依据,严格按照法定监督抽查程序开展抽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抽样时要严格按照农药抽查有关规定进行,保存好抽样单和备查样品。
(二)抽查人员要与被抽查方确认被抽农药的来源,做好进货来源的询问笔录,双方签字认可,并复印被抽查产品的购货单据。
(三)对抽检质量不合格的产品,要以特快专递或双挂号邮寄方式,及时将检测结果分别寄至相关的生产企业和经销单位,并保存好寄送证据。
三、检测项目
除检测常规项目外,重点检测是否含有甲胺磷、氧乐果、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和克百威等高毒农药。抽查工作经费已在农药残留监控工作经费中安排。
四、报送结果
请各省在今年9月30日前将抽查结果报至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监督处(同时将电子邮件发至:fuguiping@agri.gov.cn。联系人:傅桂平;联系电话:010–64194005;传真:010–64194104)。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在10月15日前将全部汇总结果报我部种植业管理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办公厅
二〇〇四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