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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3年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7-11-26 11:54 作者: 来源: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林)厅(局、委员会):

   为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技能和素质,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我部制定了《2003年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实施方案》(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要求,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办公厅

    二00三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

2003年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和就业能力,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全国农村教育工作议精神,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面向工业化、现代化、城镇化的发展方向,综合运用财政扶持政策和市场手段,充分调动教育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受训者、社会服务机构和群众团体的积极性,以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前的培训为重点,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和转移就业能力,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合理有序流动,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要坚持按需培训的原则,加强市场调查与预测,增强培训的针对性;要坚持政府支持引导与按市场经济规律开展培训相结合的原则,多方筹集培训资金;要坚持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相结合的原则,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要坚持引导性培训与职业技能培训相结合的原则,扩大培训覆盖面,全面提高参训者的综合素质;要坚持培训与配套服务、转移就业相结合的原则,增强培训的实效性;要坚持利用各种教育培训资源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实行资源共享,充分发挥现有优质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使参加培训的农民掌握转移就业所需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同时,积极探索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有效方式和转移就业、配套服务、监督管理等有效机制,为大规模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积累经验。

   2003年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分三个层面开展,一是动员、鼓励和支持各级农业部门广泛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面上的培训以引导性培训为主,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二是农业部重点抓好10个农村劳动力输出大省50个县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示范性培训(示范县名单见附表1),每县培训转移4000人;三是其他21个省可根据实际情况在2003年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项目县中自行确定23个省级示范县,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示范培训,并将省级示范县名单和培训计划于11月底前报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备案。

三、培训实施

   (一)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主要是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思想素质较高,身体健康,有转移愿望的农村中青年劳动力。各地要根据本地劳动力资源状况积极组织学员参加培训,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向广大农民宣传,鼓励农民参加转移培训学习。承担示范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要对学员进行登记造册,并填写《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学员登记卡》(见附表2)。

   (二)培训机构

   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必须由具备培训条件的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中专、农机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承担。承担部、省级示范县培训任务的教育培训机构必须得到本省农业主管部门的认定,并报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备案。具体认定办法由各省农业主管部门制定。

   (三)培训形式

   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主要通过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开展。

   1.引导性培训

   引导性培训是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各级政府支持下开展的一种公益性培训。主要是对广大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政策法规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就业岗位选择、基本权益保护等方面基本知识的培训,增强其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树立新的就业观念。部、省级示范县开展引导性培训主要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一种是在全县范围内通过印发资料、咨询服务,利用广播、电视、多媒体教学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多形式、多途径开展培训,扩大培训覆盖面,使大部分外出务工的农民都能通过不同渠道了解外出务工的一些基本知识。另一种是通过集中办班,系统地开展培训,一般是在乡镇或具备条件的村进行集中培训。引导性培训人数不统计在4000人的培训任务内。

   2.职业技能培训

   职业技能培训是在引导性培训的基础上,以适应岗位技能要求为目的,以职业技能为主的培训。主要培训内容是加工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等行业岗位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职业技能培训主要是在各级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下,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要以订单、定点和定向培训为主,培训时间为13个月,具体培训时间长短可按照工种岗位的职业技能要求安排。

   (四)培训教材

教材编写和选用应坚持“统一规范、实际适用、先进创新”的原则。为了做好培训工作,农业部组织编写了《进城务工指南》等系列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教材,作为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的主要教材,各地不再重复编写。农业部未组织编写的教材,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编写或选用。

   (五)考核与评价

   参加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学员要参加考试和考核,合格者由培训单位颁发结业证书。本着培训与技能鉴定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农民自愿,做好培训学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要确保大部分学员实现就业转移,这要作为考核评价培训机构的一项重要指标。

四、资金筹措和使用

   按照国务院“为农民工提供的劳动技能性培训服务,应坚持自愿的原则,由农民工自行选择并承担费用,政府可给予适当补贴”的要求,部、省级示范县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的经费,由政府和学员个人共同负担。政府补贴由中央、省、地、县四级财政补贴构成,按1:1:0.5:0.5配套。中、东部地区每县中央财政补贴20万元,西部地区每县补贴30万元,各地要按照“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的要求,保证配套资金的落实。各示范县可拿出总资金的10%左右用于面上的引导性培训。

   中央财政和地方配套资金主要用于补贴教师、教材、实践操作训练等方面开支。政府补贴给学员的费用,东、中部地区要达到每人100元以上,西部地区要达到每人150元以上。各示范县要积极探索政府补贴的有效模式,可以通过定额方式补贴到培训单位;也可以教育券方式发给农民,由农民充当培训费用交到培训单位,再由培训单位到政府部门申领培训补贴资金。

五、组织管理

   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示范培训工作以项目的形式进行管理。由农业部、财政部和团中央共同组织,各示范县具体实施,项目实施期为两年。要通过项目实施,构建起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运行机制。

   各示范县据此工作方案,制定详细的转移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包括组织领导、培训和转移的目标任务、培训机构(经省农业行政部门认定)、培训条件、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师资与教材、考试考核、转移就业、经费预算(包括对学员的收费标准)等内容。各示范县的培训计划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于11月底前报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培训工作的正常进行

   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是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农民增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加强转移培训是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重要环节,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各示范县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转移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强化由农业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培训机构具体实施的运行机制。要加强与劳务市场的沟通联系,疏通“出口”。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农民积极参与转移培训。

   (二)加大投入,为培训工作提供有效保障

各地要加大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经费投入,逐步建立以政府、企业、个人共同投入的多元投入机制,切实解决培训经费不足的问题。要探索有效可行的经济补偿机制,减轻农民接受培训的经济负担,为农民接受培训创造条件。要争取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经费列入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同时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转移培训工作。对转移培训的项目资金,要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并实行项目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发挥资金的最大效能。

   (三)整合资源,切实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益

   各地要在充分发挥现有教育培训资源作用的基础上,改造和完善一批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教学和实训条件建设,建设一批能起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要善于运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现代媒体和远程教育手段,努力扩大培训的覆盖面。要引导和鼓励各类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联合,扩大培训规模,增强培训能力;要引导和鼓励教育培训机构与劳务输出机构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合作伙伴关系,通过签订培训订单或输出协议,实现培训与输出的良性互动。

   (四)强化管理,保证培训工作的真正落实

各省农业部门要加大对示范县转移培训工作的指导,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转移培训工作的督促与检查。各示范县的农业行政部门要根据市场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转移培训计划,建立目标责任制度,保证培训计划的落实。承担转移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要按照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工作,切实保证培训的质量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农业部将制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评估办法,对示范县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附表1

2003年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示范县名单

 

    县(市、区)

 

藁城市、涿鹿县、滦县、三河市、任丘市

黑龙江

克山县、五大连池市、绥滨县、北安市、肇州县

 

阜南县、繁昌县、霍山县、桐城市、铜陵市郊区

 

方城县、叶县、滑县、封丘县、商城县

 

沙洋县、房县、宜都市、应城市、大悟县

 

岳阳县、祁阳县、新邵县、衡南县、古丈县

 

江津市、大足县、梁平县、潼南县、垫江县

 

隆昌县、新津县、达县、邻水县、安岳县

 

金沙县、普安县、玉屏县、赤水市、正安县

  西

麟游县、高陵县、镇安县、延长县、岐山县

 

附表2:

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学员登记表

     教学承办单位_____________教学班名称_____________开班时间_____________学员_____________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照片

 

籍 贯

 

 

 

 

文 化

程 度

 

 

住 址

县(市、区)     乡(镇)         

 

 

培 训

科 目

         

      日—年    日)

参加学习课时

考试考核成绩

 

 

 

理论课

实践课

自学课

考试

考核

 

 

 

 

 

 

 

 

 

 

 

 

 

 

 

 

 

 

 

 

 

 

 

 

 

 

 

 

 

 

 

 

 

 

 

 

 

 

 

 

 

 

 

 

 

 

 

 

 

是否取得职业技能鉴定证书:_____________

 

教学承办单位评议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县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办公室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证书编号

 

 

 

学前从业状况

学后从业状况

 

 

 

 
 
 
 
 

学员去向

 

联系

电话

 

学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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