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English

当前位置:首页 > 2003 > 第1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74号

日期: 2003-10-20 15:37 作者: 来源: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为加强农药管理,逐步削减高毒农药的使用,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增强我国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我部决定撤销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混配制剂登记,撤销丁酰肼在花生上的登记,强化杀鼠剂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撤销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混配制剂登记。自20031231日起,撤销所有含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混配制剂的登记(具体名单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公布)。自公告之日起,不再批准含以上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混配制剂和临时登记有效期超过4年的单剂的续展登记。自2004630日起,不得在市场上销售含以上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混配制剂。

    二、撤销丁酰肼在花生上的登记。自公告之日起,撤销丁酰肼(比久)在花生上的登记,不得在花生上使用含丁酰肼(比久)的农药产品。相关农药生产企业在200361日前到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换取农药临时登记证。

    三、自200361日起,停止批准杀鼠剂分装登记,已批准的杀鼠剂分装登记不再批准续展登记。

二〇〇三年四月三十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