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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兽药注册评审工作,我局组织修订了《兽医诊断制品注册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附后)。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9年4月2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局,电子版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syjyzyxc@agri.gov.cn。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