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兽用抗菌药使用,减少动物源细菌耐药性和兽药残留超标风险,根据《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2017-2020年)》有关要求,我局组织起草了《兽用抗菌药兽医临床使用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8年8月25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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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兽用抗菌药兽医临床使用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农业农村部兽医局(代章)
201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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