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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B270315201900717
信息所属单位
农田建设管理司
信息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9206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农办议〔2019〕304号
生效日期
发布日期
2019年09月17日
内容概述
关于加强黑土地保护的建议
索 引 号
07B270315201900717
信息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9206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农办议〔2019〕304号
信息所属单位
农田建设管理司
生效日期
发布日期
2019年09月17日
内容概述
关于加强黑土地保护的建议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920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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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  

  同意对外公开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黑土地保护的建议收悉。经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有机肥、生物肥、生物农药生产企业进行政策性投入,促进有机肥商品化 

  财政部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支持生态农业发展。2018年,安排10亿元资金推进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支持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使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产生的有机肥,集中推广堆肥还田、商品有机肥施用、沼渣沼液还田、自然生草覆盖等技术模式,配套设施设备,集中连片推进实施。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有机肥统购统施等社会化服务,探索一批“果—沼—畜”“菜—沼—畜”“茶—沼—畜”等生产运营模式,促进果菜茶提质增效和资源循环利用。2017年起,中央财政对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方式,资金采取因素法测算,按照大专项整体切块下达,将任务清单分为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各省可以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基础上,在大专项支持方向范围内,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利用中央和地方资金支持有机肥推广和利用。 

  为科学调整农业施肥结构,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印发了相关文件,自20086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生物有机肥免征增值税。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有机肥按照《有机肥料》(NY5252012)标准执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按照《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188772009)标准执行,生物有机肥按照《生物有机肥》(NY8842012)标准执行。这些政策的出台,对支持有机肥生产企业发展,促进农业生态环境改善发挥了积极作用。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配合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结合您所提建议,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支持有机肥生产和使用相关政策措施。 

  二、关于提高农户购买大型农业机械补贴标准 

  为进一步支持引导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财政部在财政资金中安排186亿元,稳步实施农机购置补贴。2018年,财政部会同我部制定出台了《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813号),明确补贴范围为15大类42个小类137个品目,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各省可以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对纳入中央财政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机具,选择农民急需、先进适用农业机具予以重点支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上年市场销售均价可通过本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补贴数据测算,也可通过市场调查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测算。对技术含量不高、区域拥有量相对饱和的机具品目降低补贴标准。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减少具体产品补贴标准过高的情形,各省也可采取定额和比例相结合等其他方式确定补贴额,具体由各省结合实际自主确定。 

  下一步,我部将配合财政部,积极鼓励各省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补贴额度,满足农机设备购置需求。 

  三、关于提高休耕补贴面积与标准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示精神,2016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我部会同财政部等10部门联合启动了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截至目前,中央财政已累计投入161.46亿元,支持包括黑龙江省在内的17个省(区)开展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其中安排黑龙江省65亿元,占全国总规模的40%2016年以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48亿元,支持黑龙江省开展玉米、大豆轮作为主的“一主四辅”轮作模式。2018年起,中央财政将黑龙江省寒地井灌稻地下水超采区纳入休耕试点,2019年黑龙江省休耕面积达到200万亩,比上年增加60万亩。截至20197月,已累计投入17亿元支持黑龙江省第四、五、六积温带地下水明显下降的井灌稻区休耕。中央财政对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给予适当补助,试点省在确保试点面积落实的情况下,根据实际细化具体补助标准。 

  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农业农村部,鼓励试点省结合实际统筹中央和地方资金支持耕地休耕试点。同时,不断完善试点政策,健全试点机制,把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放在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位置,持续加力、常抓不懈。 

  四、关于建设黑土保护示范工程核心区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明确提出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珍贵的黑土地。近年来,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门不断加强黑土地保护工作,支持黑土地保护工作。一是强化规划引导。2017年,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等部门编制了《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20172030年)》,经国务院同意,于20176月印发实施。提出到2030年,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实施黑土地保护面积2.5亿亩,基本覆盖主要黑土区耕地。通过治理修复,基本遏制黑土退化趋势,将东北黑土区耕地质量平均提高1个等级以上,加快建成一批集中连片、土壤肥沃、生态良好、设施配套、产能稳定的商品粮基地。二是实施保护工程项目。2015年,经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总体规划(20142018年)》(发改农经〔2015110号),将东北黑土地保护工程作为其中一项重大工程,提出在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及内蒙古自治区东北部平原及周边部分丘陵漫岗区开展东北黑土地保护试点,综合运用工程、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提升和改善黑土地的基础条件、内在质量、生态环境,实现用养结合。20162018年,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4亿元,支持东北4省(区)开展了16个试点项目建设,项目区耕层厚度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和保水保肥能力得到提高。三是开展保护利用示范。2015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5亿元,在东北4省(区)17个县(市)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总结了一批黑土地保护利用技术模式,探索了黑土地保护长效工作机制、服务体系和监管方式。在试点的基础上,2018年起每年安排中央财政专项资金8亿元,扩大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实施范围。在8个县开展整建制推进项目,新增加24个基础条件好、技术成熟的县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每年实施黑土地保护880万亩以上。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加快落实规划目标,确保黑土地保护取得实效。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压实黑土地保护责任,构建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同时,结合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农机深松整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涉农项目实施,不断加大黑土地保护力度。 

  感谢您对黑土地保护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部工作予以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

                          01059191282 

    

                                                       农业农村部 

                                                        20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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