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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B250315202001038
信息所属单位
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
信息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497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农办议〔2020〕354号
生效日期
2020年10月25日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20日
内容概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497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07B250315202001038
信息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497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农办议〔2020〕354号
信息所属单位
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
生效日期
2020年10月25日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20日
内容概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497号建议的答复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49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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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农村水体污染综合防治机制的建议收悉。经商生态环境部、水利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村庄水环境规划,确保各水系畅通无阻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方案》),提出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一是广泛开展村庄清洁行动。2018年12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8部门启动村庄清洁行动,重点发动农民清理村内塘沟等,集中整治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目前全国95%以上的村庄已经开展了清洁行动。此外,生态环境部印发《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推动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实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进农村河塘沟渠清淤疏浚,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组织各地基本完成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建设水美乡村。

  二、关于科学选择污水处理工艺,采用分散治理模式

  《三年行动方案》提出,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2019年1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召开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现场会,强调分区分类选择治理技术,探索适合自身特点的处理工艺和模式。2019年7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指出,合理选择技术模式,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鼓励具备条件地区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建立系统和平台,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状态、出水水质等进行实时监控。生态环境部还编制印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手册》,指导各地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技术和治理模式。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因地制宜,指导支持各地科学选择适宜技术模式和处理工艺,建立健全建设和管护机制,走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路子。

  三、关于加大水厕普及力度,配套污水管网

  《三年行动方案》指出,开展厕所粪污治理,合理选择改厕模式,普及不同水平的卫生厕所。2018年12月,我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印发的《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规划先行、统筹推进,选择适宜的改厕模式,宜水则水、宜旱则旱;积极推动农村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防止随意倾倒粪污。2019年7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切实提高农村改厕工作质量的通知》,要求严把技术模式关、粪污收集利用关,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收集、集中收集或接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今年7月,我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发布农村厕所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典型模式,指导各地解决厕所粪污处理难、利用难问题。此外,我部还编印《农村厕所革命政策与知识问答》《农村改厕实用技术》,加大对农村改厕指导力度。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地科学选择技术模式,加强厕所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推进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提升农村改厕实效。

  四、关于饮用水监测检测常态化,加大执法惩戒力度

  2019年,财政部会同水利部修订《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首次将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纳入支持范围;印发《关于做好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安排使用的指导意见》,明确中央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及其政府购买服务。2019-2020年,中央财政通过水利发展资金累计安排39.61亿元,支持各地统筹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

  生态环境部印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规范编制工作指南(试行)》,指导各地分区分类确定控制指标和排放限值,全国30个省份均已印发地方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印发《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综合试点工作方案》,在10个省份的34个县(市、区)开展治理试点。

  国家卫生健康委开展全国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每年开展2次水质监测。加强水质监测能力建设,重点加强基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规范化水质检测实验室建设,提高饮用水卫生安全风险防范能力。指导开展水质信息公开,实现所有地市、县(县级)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末梢水水质信息。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监测检测,畅通完善村民投诉举报渠道,探索适宜运行管理模式,让老百姓喝上放心水明白水。

  五、关于引入社会资本,购买治污防污净污服务

  在引入社会资本方面,近年来,财政部持续健全完善“法律+政策+操作指南+合同”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体系,强化对PPP项目规范实施的制度支撑,规范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和运营。在政府采购制度方面,对纳入部门预算安排的土壤污染防治、农村污水治理等治污防污净污工作,相关部门可根据需要按照政府采购规定执行。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落实好现有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推动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供资金保障。

  六、关于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村民节约用水合理排水

  2019年7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提出,倡导节约用水,引导农民群众形成良好用水习惯,从源头减少农村生活污水乱泼乱倒的现象。国家卫生健康委大力开展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科普,引导农民群众革除不文明不卫生的陋习,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我部还通过各类媒体、简报等,积极宣传绿色环保节约理念和典型范例,让农民群众养成良好生活方式。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利用多种融合传播体系,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让更多农民群众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自觉意识,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营造良好氛围。

  七、关于加大资金保障投入力度

  在资金投入方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农村污水处理属于地方财政事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中央财政主要通过相关转移支付给予支持。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村环境整治资金36亿元,支持地方开展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在收费机制方面,考虑到我国农村发展水平差别大,暂不宜全国统一推开实行农村污水收费机制。《三年行动方案》明确,有条件的地区可自主探索建立相关付费制度。地方可根据自身经济发展、农民可承受等情况,研究探索建立农村污水处理付费制度。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工作指导,进一步强化资金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

                  010-59191258

                               农业农村部

                              2020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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