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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B170309201700869
信息所属单位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信息名称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8333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生效日期
2017年09月27日
发布日期
2017年09月27日
内容概述
对8333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07B170309201700869
信息名称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8333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信息所属单位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生效日期
2017年09月27日
发布日期
2017年09月27日
内容概述
对8333号建议的答复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833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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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对外公开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我部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围绕农业转方式调结构、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组织编制并加快落实《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工作方案(2015-2020年)》《兽药残留标准体系工作方案(2017-2025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等,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不断完善。目前已制定农药残留标准4140项、兽药残留限量标准2087项,现行有效的农药残留检测方法341项,兽药残留检测方法361项,制定发布农业行业标准5121项,各地制定农业生产技术规范1.8万项。“十三五”期间,我部将加快完善我国农兽药残留标准体系,计划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及其配套检测方法标准达到10000项以上,每年新制定兽药残留限量标准100项,实现与国际标准相衔接。

二、关于完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可追溯制度

前,我国农业生产整体上仍处于生产规模小而分散的状况上市食用农产品溯源难为尽可能实现产品有对接、可追溯,20167月我部印发了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已选择河北、黑龙江等6省份先行开展试点总体思路是借鉴工业产品的理念,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与市场准入相衔接的合格证制度,推动生产经营者采取一系列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其生产经营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形成有效的倒逼机制。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商务、食药监等部门,依法建立市场准入与合格证制度的衔接机制,确保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有效运行。

最近几年,国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高度重视。20154,发展改革委批准农业部建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国家追溯平台)项目,以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设为切入点,加快构建统一权威、职责明确、协调联动、运转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推动实现农产品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我部已组织起草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研究编制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主体注册、标识使用等配套制度。下一步,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建设“高度开放、覆盖全国、共享共用、通查通识”的国家平台,统一构建追溯标准体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纳入依法管理轨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健全完善追溯管理与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

三、关于依法打击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农产品

近年来,我部坚持问题导向,围绕风险隐患,持续开展禁限用农药、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等专项整治行动,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三聚氰胺连续6年监测全部合格,瘦肉精监测合格率处于历史最好水平,基本打掉地下生产经营链条,高毒农药和禁用兽药得到较好控制,一些区域性、行业性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017年我部重点开展农药、“瘦肉精”、生鲜乳、兽用抗生素、生猪屠宰、“三鱼两药”、农资打假等7个专项整治行动。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为切入点,依法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台账记录、溯源管理,规范农药使用行为。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行为,进一步强化饲料、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等环节“瘦肉精”监管工作。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安全为重点,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添加行为。重拳打击兽药中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全力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禁用兽药及其他化合物的行为。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产品为重点,围绕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农时,集中力量打击农村和城乡、省际、县际等区域结合部门店不规范经营、流动商贩无证无照经营等行为,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严防、严管、严控风险。

为尽快使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与食品安全法协调一致,我部正在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调研,并按程序报请国务院和全国人大纳入立法计划。

感谢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010-59192387

 

 

               农业部

             2017年9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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