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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B100403201801738
信息所属单位
种植业管理司
信息名称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全国肥料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文  号
农办农〔2018〕23号
生效日期
2018年12月25日
发布日期
2018年12月25日
内容概述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全国肥料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索 引 号
07B100403201801738
信息名称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全国肥料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文  号
农办农〔2018〕23号
信息所属单位
种植业管理司
生效日期
2018年12月25日
发布日期
2018年12月25日
内容概述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全国肥料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全国肥料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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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2018年,我部组织7家部级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对河北等21个省(区、市)肥料生产企业和农资市场生产销售的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大量元素水溶肥料进行了监督抽查。现将监督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抽查情况 

  此次抽查由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组织,农业农村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家庄)、农业农村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沈阳)、农业农村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农业农村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农业农村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郑州)、农业农村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农业农村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宁)等7家质检中心负责实施。在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21个省(区、市),共计抽取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样品250个,抽样基数1534吨,涉及生产企业188家。 

  二、抽查结果 

  (一)总体情况。此次抽查的250个肥料样品中,合格样品227个,合格率为90.8%。其中,抽查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样品173个,合格样品167个,合格率为96.5%;抽查掺混肥料样品9个,合格样品9个,合格率为100%;抽查大量元素水溶肥样品68个,合格样品51个,合格率为75.0%。 

  (二)生产环节。在82家肥料生产企业抽查样品82个,合格样品78个,合格率为95.1%。 

  (三)流通环节。在42家农资市场的126家经销企业抽查样品168个(涉及116家生产企业,其中10家在生产环节也抽查了样品),合格样品149个,合格率为88.7%。 

  (四)不合格项目及分析。此次抽查不合格肥料样品23个,主要存在单一养分和总养分含量不足、重金属超标等问题。其中,单一养分和总养分含量不足的样品20个,占不合格样品数的86.9%;重金属超标样品6个,占不合格样品数的26.1%。不合格产品名单详见附件。 

  三、整改意见 

  一是督促不合格企业及时整改。有关省(区、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存在问题的生产者、经营者进行处理,督促企业加强管理,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对产品不合格的肥料生产企业,责令限期整改。 

  二是做好不合格产品后续核查和处置。各地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对抽查不合格的肥料生产者、经营者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对质量连续不合格的登记产品,按《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规定,肥料登记证有效期满后不予续展,并将不合格企业作为重点监督和检查对象。 

  三是建立农业生产用肥高峰期例行监督抽查机制。各地应按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履行登记肥料产品监管职责,做好重点时期、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的肥料产品质量和标签抽查,加大对假冒伪劣肥料的打击力度,维护农民群众和合法企业利益。 

  附件:2018年全国肥料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名单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12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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