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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B160315202100126
信息所属单位
渔业渔政管理局
信息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10363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农办议〔2021〕8号
生效日期
2021年03月30日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30日
内容概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10363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07B160315202100126
信息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10363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农办议〔2021〕8号
信息所属单位
渔业渔政管理局
生效日期
2021年03月30日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30日
内容概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10363号建议的答复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1036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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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华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天然水域休闲垂钓规定的建议收悉。经商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现答复如下。 

  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等指导性文件要求,我部会同相关部门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具体如下。 

  一是在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方面,保持严打高压态势,非法捕捞刑事案件发案数逐月大幅下降,长江流域非法捕捞多发高发态势已得到初步有效遏制。二是在退捕渔民生计保障和执法能力建设方面,2020年,中央财政在提前1年下达完成原计划分4年安排92亿元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又一次性新增安排38亿元补助资金,综合考虑退捕渔民数量、地方财政保障和困难情况等,支持地方按规定统筹用于长江禁捕退捕相关工作。三是在市场监管方面,截至2021年1月,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各类企业单位661.53万家(次),监测电商、平台(网站)275.01万个(次),对电商平台开展行政指导6.55万次,督促下架(删除、屏蔽)非法交易信息2.74万条,依法查处加工销售非法渔获物、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等案件2080件。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长江流域禁捕退捕相关工作。 

  关于长江流域休闲垂钓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天然水域垂钓行为,遏制无序垂钓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现象,我部办公厅于2020年12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办长渔〔20203,以下简称《意见》),对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作出明确要求。其中与您建议相关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钓法钓具钓饵限制。《意见》要求各地科学评估不同钓具、钓法对水生生物资源的影响,规范钓具、钓饵类型,明确垂钓方式,制定准用钓具名录,限制钓具数量,严禁使用严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钓具、钓法及各类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鼓励使用人工钓饵或仿生饵。 

  (二)渔获物限制和禁钓期《意见》要求各地明确可钓的鱼类种类、数量和最小可钓标准。误钓小于当地最小可钓标准的幼体及禁钓品种,或钓获物超过当地许可的垂钓获取数量的,应当及时放回原水体(外来入侵物种除外)各地结合长江“十年禁渔”重点区域和水生生物生长周期,制定合理的禁钓区禁钓期。《意见》倡导有条件的垂钓区域可从保障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角度出发,通过明确运营主体、增殖垂钓资源、优化钓位设置、拓展休闲业态等措施,支持进行生态钓场建设。 

  (三)自律管理和加大惩处力度。《意见》倡导各地根据监管能力实际,在允许垂钓区域和时间积极探索建立备案制度,对垂钓个人和团体进行登记备案,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注册垂钓制度,严格控制垂钓人数及钓具数量。充分发挥休闲垂钓协会等行业协会在规范垂钓行为中的作用,推动行业协会建立健全垂钓自律规范和自律公约,规范会员行为。鼓励行业协会参与制定行业标准、行业规划和政策法规。《意见》要求各地推将垂钓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切实发挥信用效能在垂钓管理中的作用将多次违法违规垂钓人员列入失信名单,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定期公布失信垂钓人员名单。 

       三关于天然水域休闲垂钓用具管理 

  (一)全国性立法推进情况包括天然水域休闲垂钓在内的休闲渔业是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新型产业形态,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发展势头强劲。为进一步规范休闲渔业发展我部在《渔业法(修订草案)》中纳入休闲渔业内容并提出要求。为保障休闲渔船运营安全、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我部起草了《休闲渔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内容主要包括对休闲渔船和渔具的管理等,正在征求各方意见。下一步,我部将继续积极推进上述工作。 

  (二)钓鱼证和饵料监管规定。关于您建议的为天然水域垂钓者办理钓鱼证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娱乐性游钓和在尚未养殖、管理的滩涂手工采集零星水产品的,不必申请捕捞许可证,但应当加强管理,防止破坏渔业资源。具体管理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关于您建议的饵料监管问题,对于符合工业饲料定义的饵料产品,我部将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加强监管,严防有毒有害添加物混入产品。 

  (三)各地管理规定。关于钓法钓具、渔获物限制、禁钓期等其他事项考虑到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天然水域休闲垂钓的发展程度和具体情况千差万别,我部鼓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垂钓管理办法,探索进一步加强相关管理的方式方法 

  四、关于加大对休闲垂钓行业支持 

  关于您建议的对发展区域特色垂钓用品研制及生产加大金融支持问题,银保监会支持各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与企业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开展相关业务,现已有商业银行为垂钓项目开发企业和渔具生产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在保险产品方面,目前市场上暂未推出与垂钓行业相关的财险支持政策,财险公司亦暂未专门针对垂钓用品开发保险产品。但行业普遍通用的企业财产保险可以为垂钓行业有关企业的财产损失风险提供保险保障,产品责任保险可以为垂钓用品因意外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产品责任风险提供保险保障。 

  此外,银保监会于2020年11月发布的《关于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54)取消了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的行业限制,保险资金投向垂钓行业已不存在制度障碍。银保监会支持保险机构按照商业自愿原则,依法合规创新产品、服务及开展相关投资,助力区域特色产业。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010-59192978 

    

    

                                                                                                   农业农村部 

                                                                                                 202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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