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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B161210201801692
信息所属单位
渔业渔政管理局
信息名称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文  号
农(渔业)告〔2018〕1号
生效日期
2018年12月04日
发布日期
2018年12月04日
内容概述
福州东鑫龙远洋渔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索 引 号
07B161210201801692
信息名称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文  号
农(渔业)告〔2018〕1号
信息所属单位
渔业渔政管理局
生效日期
2018年12月04日
发布日期
2018年12月04日
内容概述
福州东鑫龙远洋渔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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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东鑫龙远洋渔业有限公司:

经调查证实,你公司所属“福远渔9979982艘渔船于20142016年间存在未经公安边防和海事部门联检擅自组织渔船和船员出境、伪造渔船出境证明、擅自移动船位监测设备骗领国家柴油补贴等问题,“福远渔0700710720730750766艘渔船存在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渔船检验证书、造成船舶主要参数与船舶证书不一致以及多领取柴油补贴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我部《远洋渔业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九条等规定。根据《远洋渔业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我部拟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取消你公司远洋渔业企业资格,取消你公司所属“福远渔070071072073075076”和“福远渔997998”(2017年已拆解)共8艘渔船的远洋渔业项目。

二、将你公司主要责任人员何俊武、念其豪、吴振全、施章华列入远洋渔业从业人员“黑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申请听证,逾期不陈述申辩、申请听证,视为你公司放弃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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