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7B160408201801688
- 信息所属单位
- 渔业渔政管理局
- 信息名称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远洋渔业企业资格和远洋渔业项目年度审查工作的通知
- 文 号
- 农办渔〔2018〕84号
- 生效日期
- 2018年12月06日
- 发布日期
- 2018年12月06日
- 内容概述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远洋渔业企业资格和远洋渔业项目年度审查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7B160408201801688
- 信息名称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远洋渔业企业资格和远洋渔业项目年度审查工作的通知
- 文 号
- 农办渔〔2018〕84号
- 信息所属单位
- 渔业渔政管理局
- 生效日期
- 2018年12月06日
- 发布日期
- 2018年12月06日
- 内容概述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远洋渔业企业资格和远洋渔业项目年度审查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远洋渔业企业资格和远洋渔业项目年度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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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远洋渔业管理规定》,我部将开展2018年度远洋渔业企业资格和项目年度审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所有经我部批准实施远洋渔业项目的渔船和获得我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应接受年度审查。参加年审的远洋渔业企业应于
(一)2018年度远洋渔业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全面总结远洋渔业项目执行情况(含自捕鱼运回、船位监测、数据报送、渔捞日志填报、接收国家观察员等情况)、远洋渔船规范管理情况、遇到问题及对策建议。
(二)渔船船舶证书。提供渔船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和国际渔船安全证书复印件;境外登记渔船提供登记国国籍证书、法定渔船检验机构检验证明文件及中文翻译件。境外登记渔船如在外变更船名的,应提供中外文船名对照表,并在使馆出具的有关证明中注明。
(三)捕捞许可证。在他国管辖海域生产的渔船须提供入渔国政府签发的捕捞许可证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大洋性项目渔船需提供《公海渔业捕捞许可证》复印件,需换发证书的应同时报送《公海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见《远洋渔业管理规定》附表二)。
(四)驻外使领馆证明。过洋性项目渔船需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关于企业实际拥有渔船并在外正常生产的证明文件原件。
(五)统计表格。认真如实填写《2018年远洋渔业项目年审表》《2018年远洋渔业企业情况表》《2018年远洋渔船基本情况统计表》《2018年远洋渔船船员情况统计表》和《2018年远洋渔业企业境外投资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2、3、4、5,电子稿在中国远洋渔业信息网下载)。
另外,各企业应将企业营业执照、渔船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安全证书、捕捞许可证、驻外使领馆证明原件扫描后输入远洋渔业项目管理系统备查。
二、请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认真总结本地2018年远洋渔业发展情况,根据《远洋渔业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要求,对所辖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按照附件1、2、3、4、5的填写要求,汇总所辖企业渔船的产量、产值、运回量以及渔船、船员、境外投资情况,就是否保留企业资格和渔船项目(含项目截止日期)提出明确意见建议。
凡属我部已发通报要求暂停资格和项目的企业和渔船尚未经我部审核验收通过的,以及2018年涉嫌违规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处理完毕的渔船,一律暂缓确认相关企业渔船的远洋渔业项目。
请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于
三、请中国远洋渔业协会对2018年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于
(一)下属各项目工作组2018年生产、工作、管理情况。
(二)2018年远洋渔船船位监测情况。按远洋渔业企业分项目提供每艘远洋渔船2018年船位调取情况(包括渔船船名、设备类型、正常调取船位天数、故障天数、手动报告船位天数、未按规定报告船位天数),以及是否符合《远洋渔船船位监测管理办法》的审核意见。
(三)2018年分企业、分品种、分海域金枪鱼产地证书开证情况、配额使用情况。
(四)远洋渔业企业数据报送情况和履行有关渔业国际公约情况,列明违规企业及渔船名单。
四、请上海海洋大学、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东海水产研究所根据我部有关规定,按分工将下列情况于
(一)对企业寄送的渔捞日志填报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列出未按规定填写渔捞日志的企业和渔船清单。
(二)科学观察员派遣、接收、履职情况,列出未按规定接收科学观察员或未按规定配合科学观察员履行职责的企业和渔船清单。
(三)远洋渔业探捕项目总结。
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做好年审组织、汇总、审查等工作,及时报送有关年审材料,避免对相关企业经营和渔船作业造成不利影响。
附件:1. 2018年远洋渔业项目年审表
2. 2018年远洋渔业企业情况表
3. 2018年远洋渔船基本情况统计表
4. 2018年远洋渔船船员情况统计表
5. 2018年远洋渔业企业境外投资情况统计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联系人: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刘立明、于冬瑶,电话:010-59192923,邮箱:bofdwf@agr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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