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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B161204201800088
信息所属单位
渔业渔政管理局
信息名称
农业部关于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文  号
农业部通告〔2018〕2号
生效日期
2018年02月08日
发布日期
2018年02月09日
内容概述
农业部关于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索 引 号
07B161204201800088
信息名称
农业部关于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文  号
农业部通告〔2018〕2号
信息所属单位
渔业渔政管理局
生效日期
2018年02月08日
发布日期
2018年02月09日
内容概述
农业部关于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农业部关于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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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养护黄河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黄河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和《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要求,我部决定自2018年起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现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

    黄河干流;扎陵湖、鄂陵湖、东平湖等3个主要通江湖泊;白河、黑河、洮河、湟水、大黑河、窟野河、无定河、汾河、渭河、洛河、沁河、金堤河、大汶河等13条主要支流的干流河段。

    二、禁渔期

    每年4112时至63012时。

    三、禁止作业类型

    所有捕捞作业类型。

    四、其他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在上述禁渔规定基础上,适当扩大禁渔区范围,延长禁渔期时间。

   (二)在上述禁渔区和禁渔期内,因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等活动需采捕黄河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批准。

    五、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1841日起实施。

                            

                             农业部

                          20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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