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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B160414201800071
信息所属单位
渔业渔政管理局
信息名称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远洋渔船境外检验和远洋渔业船员境外考试考核工作计划的通知
文  号
农办渔〔2018〕8号
生效日期
2018年02月02日
发布日期
2018年02月06日
内容概述
我部制定了《2018年度远洋渔船境外检验和远洋渔业船员境外考试考核工作计划》。现将该计划印发,请遵照执行。
索 引 号
07B160414201800071
信息名称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远洋渔船境外检验和远洋渔业船员境外考试考核工作计划的通知
文  号
农办渔〔2018〕8号
信息所属单位
渔业渔政管理局
生效日期
2018年02月02日
发布日期
2018年02月06日
内容概述
我部制定了《2018年度远洋渔船境外检验和远洋渔业船员境外考试考核工作计划》。现将该计划印发,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远洋渔船境外检验和远洋渔业船员境外考试考核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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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及其渔业船舶检验局、渔港监督局,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浙江渔业船舶检验局舟山检验处,各远洋渔业企业:

    根据《远洋渔业船舶检验管理办法》《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远洋渔船2015)》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远洋渔业船员境外考试机制的通知》(农办渔〔201671号),结合各远洋渔业企业申报的2018年度远洋渔船检验需求和考试需求,我部制定了《2018年度远洋渔船境外检验和远洋渔业船员境外考试考核工作计划》(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计划

  为保证及时派出检验团组完成检验任务,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我部《远洋渔业船舶检验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及外事管理要求执行团组出国计划。除遇不可抗力外,各团组任务承担单位不得随意变更出国时间和地点,各远洋渔业企业要确保按计划的时间和地点安排渔船进港受检和船员参加考试。原则上我部不再增派计划外出国检验团组。

  二、强化检验管理

  承担团组检验任务的省级渔船检验机构(含浙江渔业船舶检验局舟山检验处),负责做好组织检验申请、受理初审、检验证书展期、现场检验实施以及检验不合格项目督促整改等有关工作。

  对未按期申报检验导致安全证书失效的渔船,要根据《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远洋渔船2015)》20171号修改通报的要求,按临时检验受理,并按换证检验项目执行检验。受理时如发现安全证书有效期已不足1年,可能导致下一年度在境外进行检验时安全证书失效的,应提醒船方提前申请换证检验。

  对现场检验时发现存在不合格项目的渔船,要在《检验遗留问题整改通知单》上明确船方应在1个月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原则上视为检验不合格。检验团组回国后45日内,渔船检验机构须完成该团组所有检验任务的后续工作,并向我部渔业船舶检验局提交远洋渔业船舶检验完工报告。

  三、依法配合检验

  各远洋渔业企业对已列入本计划的渔船,应按《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远洋渔船2015)》要求,按期申报检验。需补报、变更检验计划的远洋渔业企业,应提前3个月提出纳入团组检验的书面申请,通过承担团组任务的省级检验机构上报我部渔业船舶检验局,3个月内提交的申请原则上不予批准。拟申报以“审查声明书方式”检验的渔船,应在检验团组计划出发时间前3个月,向船籍港所在地省级渔船检验机构(含山东渔业船舶检验局石岛分局、浙江渔业船舶检验局舟山检验处)申报。“审查声明书方式”检验未获通过的,仍应纳入团组计划申报现场检验。

  各远洋渔业企业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自查预检,如实声明安全技术状况,确保船舶保持安全适航条件。渔船安全设备的维修检测,原则上应在经我部渔业船舶检验局认可的单位进行(名录见附件2),如当地港口尚无经认可的检测、维修单位,方可选择其他具备同等能力和条件的单位。

  根据老旧渔业船舶管理的有关要求,已达限制使用船龄的老旧渔船,应提前到修船单位对渔船进行全面检查,制定并提交《渔业船舶技术状况检查项目书》和相应的船舶维修方案。承担团组任务的检验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检验。

  四、实施境外考试

  承担境外考试任务的省级渔港监督机构要按照境外考试机制要求,积极与相关企业对接,监督指导其按要求完成船员培训。船员境外考试团组应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要求,通过中国渔业船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人员资格审验、开班审核、发放准考证,并使用无纸化考试系统进行考试。

  五、严守工作纪律

  各有关省级渔船检验机构和渔港监督机构(含浙江渔业船舶检验局舟山检验处)要按团组任务分配情况,认真组织研究,从政治素质、纪律意识、业务能力等方面考量,推荐具有境外远洋验船师资质和境外考试资格的人员参加检验和考试团组,并于2018210日前分别向我部渔业船舶检验局和渔业渔政管理局报送人员名单(按附件3所示表格填写)。根据因公出国制度要求,所推荐人员如持有经地方外事部门办理的因公护照,应尽快办理注销。

  出国人员应严格遵守因公出国(境)外事纪律以及《渔业行政执法六条禁令》《渔船检验执法人员廉洁自律“八不准”》等有关要求,廉洁自律,树立公职人员良好形象。团长对团组遵守各项纪律情况负主要管理责任,要对团组成员进行纪律教育和监督。

  六、其他

  试点由社会化渔船检验机构执行检验的团组,将按政府采购流程选定承接检验任务的机构,届时由我部渔业船舶检验局另行通知检验申报、管理等有关事宜。

    附件:1.2018年度远洋渔船境外检验和远洋渔业船员境外考试考核工作计划 

        2.已认可的境外救生筏检修站和无线电通信(GMDSS)设备岸上维修单位分布表

        3.2018年赴境外执行远洋渔船检验(远洋渔业船员考试)人员推荐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8年2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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