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开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工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308号有关要求,现将衡水湖等57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第三批)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予以公布。公布后保护区的性质、范围和功能分区不得随意调整或改变,确需调整或改变的,应按程序报我部批准。

  有关单位要按照公布的保护区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抓紧组织开展勘界和立标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切实强化管护措施,加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力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各海区渔政局和流域渔业资源管理委员会要加强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积极争取有关方面支持,落实保护区管理机构,加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投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发挥保护区作用,不断推进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事业。

  附件:第三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

附件:第三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10092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