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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B150315201800560
信息所属单位
农产品加工局
信息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548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农办议〔2018〕158号
生效日期
2018年07月25日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26日
内容概述
从统筹规划一批涉农产业加工集聚园区、农村产业“特区”税收优惠措施、精准扶贫、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农业产业化、中国农垦产业发展基金作用和设立农村创业基金、农村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建设等六方面答复关于建设农村产业加工集聚特区,助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建议。
索 引 号
07B150315201800560
信息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548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农办议〔2018〕158号
信息所属单位
农产品加工局
生效日期
2018年07月25日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26日
内容概述
从统筹规划一批涉农产业加工集聚园区、农村产业“特区”税收优惠措施、精准扶贫、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农业产业化、中国农垦产业发展基金作用和设立农村创业基金、农村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建设等六方面答复关于建设农村产业加工集聚特区,助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建议。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54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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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秉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农村产业加工集聚特区,助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统筹规划一批涉农产业加工集聚园区

  近年来,国家对加工园区、产业集聚区高度重视。一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明确提出推进加工园区建设,加强农产品加工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功能、突出特色、优化分工,吸引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园区集聚。二是我部印发《全国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规划(2016—2020年)》(农加发〔2016〕5号),引导产业向重点功能区和产业园区集聚,以农产品加工园区、现代农业示范区、都市现代农业样板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为载体,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园区和产业融合先导区。三是我部印发《关于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的通知》(农加发〔2018〕2号),引导“三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大力建设规模种养基地,发展产后加工;引导加工产能向“三园”(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聚集发展,引导主产区农产品就地就近加工转化增值,引导大中城市郊区发展主食加工、方便食品及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打造产业发展集群。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培育一批年产值超过30亿元的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创建一批产值超50亿元的国家农产品加工园区和产值超100亿元的国际农产品加工园区。

  发展改革委会同我部等有关部门,印发《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方案》(发改农经〔2017〕1451号),提出到2020年建成300个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2017年已确定了148个示范园创建单位。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通过加强政策和规划,引导创建一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先导区,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二、关于农村产业“特区”参照国家西部政策给予税收优惠措施

  近年来,国家在推动农村产业发展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明确提出各地要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农产品加工企业可凭收购发票按规定抵扣增值税。在实施与农产品加工有关的国家鼓励类项目中,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所需先进设备,所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可按规定予以抵扣。在支持农业生产、小微企业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普适性的优惠政策,如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包括农林产品种植、养殖业、远洋捕捞、农产品初加工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符合条件的农村产业加工集聚特区相关纳税主体,可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提出,要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为了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攀比和连锁反应,尤其是防止形成避税洼地,目前不宜针对农村产业加工集聚特区出台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

  三、关于实施精准扶贫,推动产业发展

  国务院扶贫办通过产业扶贫精准扶贫助力乡村振兴有序发展,支持引导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经济合作组织等带动贫困户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已出台《关于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发展贫困地区特色产业的安排部署。我部将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因地制宜加快发展对贫困户增收带动作用明显的种植养殖业、林草业、农产品加工业、特色手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积极培育和推广有市场、有品牌、有效益的特色产品。

  2016年,我部联合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印发《关于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促进精准脱贫指导意见》(农计〔2016〕59号),明确指出发展特色产业是提高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的根本举措。2017年上半年,我部启动环京津农业扶贫“三大专项行动”,指导实施环京津贫困地区千家“农家乐”升级行动,打造地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知名品牌,推动京津冀贫困地区 “农家乐”转型升级;培训京津冀贫困地区休闲农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显著提升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经营主体带动脱贫就业的能力。另外,在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中,将支持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因地制宜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实现就地就近脱贫。同时,我部通过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出,引导贫困地区新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支持当地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副产物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延长产业链、价值链,拓展贫困农民脱贫渠道。支持各贫困地区建设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整县制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2016年,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正式创立,51家央企参与首期出资,出资总额达到122.73亿元。

  下一步,我部将引导省级农业农村管理部门在产业兴村强县行动和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资金安排中,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健康发展。

  四、关于加大对农村产业化的扶持政策,为农村产业化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 关于加大农村产业化财政投入

  近年来,中央财政采取一系列措施,积极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近三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村一二三产融合试点资金52亿元,主要用于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和直供直销、农业多功能拓展、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开发、产业扶贫等工作;近五年安排产地初加工资金45亿元,补助农户和合作社建设初加工设施12万余座。2017年,中央财政专门安排50亿元资金,支持各地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以规模化种养基地为依托,以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为重点,促进农业生产、加工、服务等相互融合和全产业链开发,建设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开放型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清理整合规范转移支付专项”以及《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有关要求,严格控制新设转移支付专项。各地可以立足现有渠道,统筹加大对农村产业化发展的支持力度。

  (二)关于充分发挥中国农垦产业发展基金作用和设立农村创业基金

  2017年,中央财政牵头组建了中国农垦产业发展基金,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通过盘活存量资产,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到垦区企业,整合垦区重要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推进资源化配置,促进质量兴农、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充分发挥农垦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骨干作用。目前该基金已进入正式运营阶段。下一步,中央财政将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农垦基金运行的监督指导。

  我部联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印发《关于政策性金融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通知》(农办加〔2017〕13号)、《关于政策性金融支持农村创业创新的通知》(农办加〔2017〕29号),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我部与国投创益产业基金管理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积极争取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金支持,积极对接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和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金,加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

  您提出的“设立农村创业基金,扶持农村创业创新发展”的建议,目前中央财政已设立总规模400亿元的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总规模600亿元的国家中小企业基金,发行“双创”孵化专项债券,推动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支持创业担保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金融产品的创新等。考虑到当前中央财政已有多个渠道加大对农民创业的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支持,为此不宜再另外设立农村创业基金。

  (三)关于把“四好农村路”等农村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建设纳入市、县、镇财政支持范围

  近年来,中央财政通过车购税资金等渠道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予以适当补助。从2008年开始,中央财政在部分省份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2011年全面推开。通过构建“农民筹资筹劳、政府财政奖补、社会捐赠赞助”的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新机制,有力推动了各地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成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个重要平台。

  2018年,中央财政继续支持实施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资金由中央财政切块下达,由地方结合实际,按程序组织开展村内道路、村容村貌改造等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下一步,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健全自下而上民主决策机制,调动各方参与积极性,加快推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发展。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关心和支持我部工作。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加工局010—59192713。

  

农业农村部

201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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