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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B150403201700728
信息所属单位
农产品加工局
信息名称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村创业创新第二批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宣传推介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农办加[2017]24号
生效日期
2017年09月12日
发布日期
2017年09月18日
内容概述
为深入挖掘农村创业创新典型,推广其做法和经验,进一步激发农村创业创新热情,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农业部决定开展全国农村创业创新第二批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宣传推介工作。
索 引 号
07B150403201700728
信息名称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村创业创新第二批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宣传推介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农办加[2017]24号
信息所属单位
农产品加工局
生效日期
2017年09月12日
发布日期
2017年09月18日
内容概述
为深入挖掘农村创业创新典型,推广其做法和经验,进一步激发农村创业创新热情,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农业部决定开展全国农村创业创新第二批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宣传推介工作。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村创业创新第二批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宣传推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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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近年来,大批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科技人员返乡下乡开展创业创新,有力助推了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首批全国农村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发布以来,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产生了良好影响。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深入推进,农村创业潜力和创新活力不断迸发,成效日益显现。为深入挖掘农村创业创新典型,推广其做法和经验,进一步激发农村创业创新热情,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农业部决定开展全国农村创业创新第二批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宣传推介工作(以下简称“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农村创业创新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一环和潜力所在,支持农村创业创新是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添发展新动能的有效途径,是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加强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宣传推介、标杆引领、示范带动是农业农村工作的有效方法,能够推动农村创业创新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为农村创业创新群体树立可学习、可借鉴的典型人物案例。各级农业部门要把支持农村创业创新作为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增强农村发展动能、推动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来抓,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加强农村创业创新典型案例宣传推介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健全工作推进协调机制,不断提高工作水平,积极营造良好氛围,使农村创业创新蔚然成风。

  二、典型案例条件

  宣传重点以返乡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农业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为主体,以他们亲身参与的创业创新经历为素材,展现农村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的风采。主体分为三类:一是种养大户或创办家庭农场的人员;二是创办、领办各类农民合作社的人员;三是创办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农村特色传统手工业、益农信息服务、农村电商以及其他农村二三产业或服务组织的人员。农村创业创新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

  ——爱农业、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

  ——在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上取得突出成绩,特别是在转型发展、绿色发展、高效发展上成绩显著。

  ——有效吸纳和带动了周边农民创业就业增收。

  ——未发生过严重违法、违规、违纪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2.种养大户或创办家庭农场人员具体条件

  ——有先进的种养技术,是当地种养能手。

  ——生产经营或销售方面有创新或有独到之处,经济效益较好,在当地有较高的知名度。

  ——生产的农产品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优先考虑。

  3.创办、领办各类农民合作社人员具体条件

  ——省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办人或主要负责人。

  ——合作社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和财务制度,管理规范透明,在当地有很好的口碑。

  ——加入合作社的农户(农民)数量较多,增收效果明显,成员收入高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10%以上。

  ——在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品牌建设、产品营销等方面有所创新或有独到之处。

  4.创办农村二三产业企业或服务组织人员具体条件

  ——企业或服务组织的创办人或主要负责人。

  ——企业或服务组织在产品创新、技术创新、业态创新、组织创新、机制创新、服务创新等方面有重要突破,在生产经营、节能环保、营销方式、益农信息服务等方面有重大创新或成功应用数量较大的微创新,与同行业相比市场竞争力较强,经济效益较好。

  ——持有发明专利,获得地市级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等奖励、获得地市级以上创业创新大赛奖励者优先推荐。

  ——50%以上的员工为农民或农民工。

  三、推荐程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介人数不超过4人,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超过2人。

  1.农村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本人填写《农村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情况表》(附件1,电子版请到http://www.moa.gov.cn/ztzl/scw/下载),同时请提供彩色证件照1张,彩色工作照3-4张,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经企业(农民合作社)或所在地村镇(街道)审核后送当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复核。

  2.县级农业部门复核后,将符合条件且特别优秀者的宣传材料报送省级农业部门。

  3.省级农业部门审核后,将推荐材料排序,并一式二份于2017年10月31日前报送农业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电子版发送至电子信箱:nmcycx@163.com

  4.农业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审核申报材料,拟定入选人选上报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复核,并将由农业部向社会公布。入选者的事迹材料将编入《全国第二批农村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汇编》。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落实农村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宣传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按时保质完成推荐工作。

  (二)认真按要求组织推荐。填报及审核宣传推介材料,按照体例、篇幅等要求进行统一把关,确保真实可靠;兼顾各行业、各领域,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县级农业部门要及时向县级政府汇报,精心组织材料,搜集整理相关图片、视频、证明材料等附属材料(电子版),按时做好申报工作。各省要对申报材料进行统一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符合要求,内容真实有效。

  (三)做好宣传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农村创业创新实际情况,制定宣传工作计划,明确进度安排和时间节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并将宣传情况、工作进展等信息及时报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

  五、联系方式

  农业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就业创业服务处

  联系人:段亚光、景光明

  联系电话:010-59199677,59199679

  电子邮箱:nmcycx@163.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1016

  邮编:100122

  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产业发展处

  联系人:毕晟维、赵威

  联系电话:010-59193255,59192073

  附件:第二批全国农村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宣传推介情况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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