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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B120315201800575
信息所属单位
畜牧业司
信息名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468号(资源环境类173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  号
农办案[2018]26号
生效日期
2018年08月15日
发布日期
2018年08月15日
内容概述
健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索 引 号
07B120315201800575
信息名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468号(资源环境类173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  号
农办案[2018]26号
信息所属单位
畜牧业司
生效日期
2018年08月15日
发布日期
2018年08月15日
内容概述
健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468号(资源环境类173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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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界:

  关于健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2011年开始,国家启动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以下简称“草原补奖政策”),以5年为一个实施周期。20112015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资金773.6亿元,用于实施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牧草良种补贴和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同时每年安排一部分资金进行绩效奖励,用于支持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和现代草原畜牧业发展。从2016年起,国家继续实施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禁牧补助标准由6/亩提高到7.5/亩,草畜平衡奖励标准由1.5/亩提高到2.5/亩。2016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草原补奖政策资金375.2亿元。草原补奖政策实施以来,牧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积极变化,保护生态、协调发展、和谐共赢的理念逐渐树立,为草原牧区改革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你们提出的四点建议,针对性很强且十分重要。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经国务院同意,本轮周期到2020年结束。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在继续落实好政策的同时,积极加强跟踪指导,深入开展调研评估,统筹考虑相关建议,为推动牧区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关于科学划定草原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

  落实好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是实施草原补奖政策的关键。2017年,草原补奖政策共落实禁牧面积12.1亿亩,草畜平衡面积26亿亩,保障了草原补奖政策的实施。下一步,我们将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考虑草原的生态状况和生态区位以及牧区的实际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划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二、关于完善政策执行的科学监测方法

  科学的监测方法是获得准确数据的基础,是评估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效果的重要手段。这些年来,我们在组织落实草原补奖政策的同时,依托国内主要科研技术单位,通过地面调查、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综合技术措施和手段,多方位监测草原生态状况,及时掌握了第一手的资料,载畜量是其中的一项评价指标。下一步,我们将组织专家对现行的监测方法进行综合评估,不断完善监测技术和方法,为全面准确评估草原的生态状况,指导牧户科学放牧,确保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成效提供技术支撑。

  三、关于培育以家庭牧场为主体的草原畜牧业经营体制

  我部高度重视发展适度规模经营。2014年,《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41号)明确指出,积极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包含家庭牧场),鼓励适度规模经营。从地方实践看,青海省从2008年开展生态畜牧业合作社试点,截至2017年,961个生态畜牧业合作社累计流转草场1.95亿亩,整合牲畜838万头只,改变了牧区分散经营的状况,使草原畜牧业生产逐步走上了集约化发展之路。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总结地方实践经验,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进草场承包流转,探索科学的适度规模经营方式,加快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

  四、建立草原畜牧业基层监管和服务体系

  目前,草原补奖政策覆盖的13省区共设立县级草原监理机构200多个,县级草原监理人员3400多人,村级草原管护员近10万名。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明确,整合国家林业局的职责、农业部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以及相关部门的自然保护地管理职责,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切实加强了中央层面草原监督管理的力量,随着地方草原监管机构改革的不断推进,基层草原监管力量也有望得到强化。下一步,我部将立足新的职能定位,进一步加强基层支撑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动草原牧区生产生态协调发展。

  感谢对我国草原保护建设事业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18815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畜牧业司 0105919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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