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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B130303201500033
信息所属单位
兽医局
信息名称
农业部关于2014年第四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的通报
文  号
农医发【2014】33号
生效日期
2014年11月17日
发布日期
2015年01月27日
内容概述
关于2014年第四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的通报。
索 引 号
07B130303201500033
信息名称
农业部关于2014年第四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的通报
文  号
农医发【2014】33号
信息所属单位
兽医局
生效日期
2014年11月17日
发布日期
2015年01月27日
内容概述
关于2014年第四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的通报。

农业部关于2014年第四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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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我部统一部署,全国31个省级兽药监察所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组织完成了2014年第三季度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现将抽检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4年第三季度共完成兽药(不包括兽用生物制品)监督抽检3984批,合格3783批,不合格201批(附件1、附件2),合格率为95.0%,比2014年第二季度(95.6%)下降0.6个百分点,比2013年同期(93.6%)提高1.4个百分点。其中,兽药监测抽检共抽检2828批,合格2695批,合格率为95.3%;兽药跟踪抽检共抽检605批,合格585批,合格率为96.7%;兽药定向抽检共抽检135批,合格121批,合格率为89.6%;兽药鉴别抽检共抽检416批,合格382批,合格率为91.8%。

  从抽检环节看,生产环节抽检597批,合格572批,合格率为95.8%,比2014年第二季度(97.6%)下降1.8个百分点;经营环节抽检2736批,合格2589批,合格率为94.6%,比2014年第二季度(95.1%)下降0.5个百分点;使用环节抽检651批,合格622批,合格率为95.5%,比2014年第二季度(95.6%)下降0.1个百分点。

  从产品类别看,化药类产品共抽检1952批,合格1881批,合格率为96.4%,比2014年第二季度(96.1%)提高0.3个百分点;抗生素类产品共抽检1128批,合格1085批,合格率为96.2%,比2014年第二季度(97.2%)下降1.0个百分点;中药类产品共抽检879批,合格792批,合格率为90.1%,比2014年第二季度(92.5%)下降2.4个百分点;其他类产品共抽检25批,合格25批,合格率为100%。

  2014年第三季度共完成兽用生物制品监督抽检125批,合格122批,不合格3批(附件3),合格率97.6%。

  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兽药抽检合格产品相关信息,请登陆“中国兽药信息网”的“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系统”查阅。

  二、重点监控企业

  根据重点监控企业划分原则,判定以下6家企业为重点监控企业:1.山西华兴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全年兽药质量通报产品含量低于20% 2批次以上的,2014年第三季度2批次);2.合肥都帮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全年兽药质量通报产品含量低于20% 2批次以上的,2014年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各1批次);3.山东谊源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每期兽药质量通报中同一企业被抽检产品少于50批且不合格产品累计5批次以上的);4.武汉大农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每期兽药质量通报中同一企业被抽检产品少于50批且不合格产品累计5批次以上的);5.玉林市桂南兽药厂(每期兽药质量通报中属于改变组方违法添加其他兽药成分2批次以上,2014年第三季度4批);6.西安乐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每期兽药质量通报中属于改变组方违法添加其他兽药成分2批次以上,2014年第三季度3批)。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第三季度抽检情况看,鉴别和含量不合格仍然是兽药质量检验不合格的主要项目,部分产品含量较低甚至为0,个别产品含量无法测定、改变组方违法添加其他兽药成分。

  四、工作要求

  (一)依法从重处罚违法行为

  各地要按照农业部公告2071号规定,对2014年3月3日后生产、符合从重处罚的,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并及时将有关材料报我部兽医局,启动吊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及兽药生产许可证程序。对鉴别检验不合格的,各检验机构要进一步开展检验,确定其是否存在改变制剂组方、非法添加其他药物成分等违法行为,为处罚提供技术支持。

  (二)组织开展查处活动

  各地要集中力量对被通报的假劣兽药组织开展查处活动,对相关违法企业实施飞行检查,责令生产企业召回销毁假劣兽药,对违法行为依法组织查处。其中,对鉴别、含量不合格的产品,责令企业对不合格产品停产整改,查找原因,保证产品质量,经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管理部门审核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各省级兽医管理部门及时将查处结果及企业整改结果报我部兽医局。

  (三)加强兽药质量信息通报

  各地要及时将抽检结果信息通报辖区内有关单位,防止养殖者误用假劣兽药,提高养殖安全用药水平。

  (四)继续强化兽药企业日常监管

  各地要加强本辖区兽药生产企业的兽药GMP后续监管,对违反兽药GMP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整改。要进一步加强兽药经营企业的兽药GSP后续监管,强化兽药采购源头管理,保障经营市场兽药的合法性。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及时予以处理。

  附件:1. 2014年第三季度全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国家计划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2. 2014年第三季度全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辖区计划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3. 2014年第三季度兽用生物制品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农业部

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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