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7B130403201400861
- 信息所属单位
- 兽医局
- 信息名称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有关事项的通知
- 文 号
- 农办医〔2014〕64号
- 生效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4年12月23日
- 内容概述
- 索 引 号
- 07B130403201400861
- 信息名称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有关事项的通知
- 文 号
- 农办医〔2014〕64号
- 信息所属单位
- 兽医局
- 生效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4年12月23日
- 内容概述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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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 近期,黑龙江省有关部门来函请示“甲状腺、肾上腺及病变淋巴结是否属于不可食用生猪产品”,一些网民也通过部长信箱咨询相关问题。经征询商务部有关司局意见,并由农业部屠宰技术中心组织专家论证。甲状腺、肾上腺是内分泌腺,病变淋巴结含有病原微生物,食用后均会影响人体健康,属于不可食用部分。依照《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T 17996-1999)的规定应当予以摘除,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各地要认真履行畜禽屠宰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督促生猪屠宰企业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确保上市肉品安全。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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