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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B050403201800432
信息所属单位
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信息名称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8年全国“互联网+”现代农业新技术和新农民创业创新博览会的预备通知
文  号
农办市〔2018〕24号
生效日期
2018年07月17日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18日
内容概述
关于2018年11月中旬在江苏省南京市举办的双新双创博览会的预通知。
索 引 号
07B050403201800432
信息名称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8年全国“互联网+”现代农业新技术和新农民创业创新博览会的预备通知
文  号
农办市〔2018〕24号
信息所属单位
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生效日期
2018年07月17日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18日
内容概述
关于2018年11月中旬在江苏省南京市举办的双新双创博览会的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8年全国“互联网+”现代农业新技术和新农民创业创新博览会的预备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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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水利)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部内有关司局、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新农民新技术创业创新,农业农村部、江苏省人民政府将于11月中旬在江苏省南京市举办2018年全国“互联网+”现代农业新技术和新农民创业创新博览会(拟更名为全国新农民新技术创业创新博览会,正按程序报批,简称“双新双创”博览会)。为确保“双新双创”博览会展览展示质量和水平,扎实做好组展招展等筹备工作,全面展示新农民、新技术、新模式、新农业、新农村发展成就,现将博览会有关事项预备通知如下。

一、博览会主题

2018年“双新双创”博览会以“深入推进双新双创,助力乡村全面振兴”为主题,以推进新农民新技术与现代农业深度融合为目标,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为主线,面向农业生产主体、经营主体和市场主体,全面展示新农民、新技术、新模式、新农业、新农村,推动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增添新动能。

二、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111518日(展期4天),1214日布展

地点:南京国际博览中心(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00号)

三、展览展示

“双新双创”博览会展览展示主要突出五个方面:一是新农民,展示新型职业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返乡创业人员等利用农村现有资源和农业新技术开展创业创新的成果;二是新技术,展示农业领域利用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工程技术和机械技术研发的新产品、开展的新服务、应用的新成果,进行国际先进涉农技术和产品的展示交流;三是新模式,展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具有代表性、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模式;四是新农业,包括生态农业、创意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典型,以及新种苗和好农资等,全方位展示种植业、畜牧业和渔业利用新技术取得的最新发展成果和未来趋势;五是新农村,展示在美丽乡村、特色小镇等新农村建设中运用新技术、新理念形成的特色做法和新鲜经验。本届博览会展馆面积共计3.6万平方米,分为8个展区及公共推介平台和媒体直播中心,具体如下。

(一)综合展区:集中展示改革开放以来,农业农村部门在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精准扶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新成就和新进展,以时间脉络展现农业农村各行业、各领域的发展历程。

(二)新农民展区:集中展示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农民在发展生产、开展经营、致富增收方面的好做法好模式。

(三)新技术展区:集中展示相关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技术发明创新主体,运用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工程技术和机械技术等各种技术在农业生产、流通、加工、管理等各领域的最新应用成果和未来发展趋势。

(四)创业创新展区:集中展示返乡下乡人员利用现代科技、生产方式和经营理念,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典型案例和模式,以及“中国农民丰收节”主题系列活动展示。

(五)智慧农业展区集中展示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空间信息、人工智能、农业机器人等现代化的技术装备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的最新应用成果。

(六)农业特色互联网小镇展区:集中展示各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立足资源环境和人文历史,融合生产、生活和生态,结合文化、产业和旅游,发展农业特色互联网小镇建设的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

(七)都市现代农业展区:集中展示各地发展都市现代农业,在提高菜篮子产品保障能力、农业生态与可持续发展水平、三产融合水平、农业先进要素集聚水平和现代农业经营水平等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

(八)国际展区:集中展示国外大型企业在农业领域的新技术、新品种和新装备等。

(九)公共推介平台:为企业、科研院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农民等各类参展主体提供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的展示推介平台,开展技术交流、项目推介、招商引资和采购需求发布等。

(十)媒体直播中心:邀请相关媒体机构,展示相关媒体助力“双新双创”工作发展的优秀成果和典型案例,对“双新双创”博览会进行广泛宣传和网络直播。

四、同期活动

(一)重大活动:“双新双创”博览会期间拟举办全国新农民新技术创业创新论坛、数字乡村发展论坛、全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推进会、全国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工作会议、全国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总决赛、最受农民欢迎APP评选总决赛和江苏农业科技发展论坛等重大活动。

(二)其他活动:博览会期间,将征集相关单位,承办农业农村经济、农业产业新技术、农村创业创新、智慧农业、农业农村大数据、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特色互联网小镇、农村金融等专题论坛、学术研讨会、培训会及竞赛等活动。征集各参展单位利用公共推介平台开展技术交流、项目推介、招商引资和产品发布等(推介内容不包括农产品、加工食品、手工艺品等)。

五、组展招展

“双新双创”博览会坚持政府搭台、企业唱戏,运用市场化机制办展,前期将成立“双新双创”博览会筹备工作组,负责博览会招展招商、同期活动策划、场馆预定等筹备工作,待新一届“双新双创”博览会组委会成立后,并入组委会相关部门。鼓励各省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有关企业、科研单位、典型代表等积极参展,协调做好本省展览展示及有关活动安排,全面反映当地“双新双创”发展成效。欢迎广大新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类优秀涉农企业、科研院校、社会团体等社会主体积极报名参展,举办论坛研讨活动,利用公共推介平台开展展示推介。本届“双新双创”博览会将设立组织奖、设计奖和产品创新奖,组织相关专家遴选评定组织参展表现突出的省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展台设计新颖美观、具有特色的参展主体,以及设计新颖、技术创新、效益突出的参展产品。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组展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双新双创”博览会对推进农业新技术应用创新、激发农村创业创新活力、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意义。由于博览会的展览展示范围广、活动内容多,各省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专门成立筹备工作组,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指定一个处室(或单位)牵头,统筹协调参展,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方式,调动新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各类社会主体的参展积极性,踊跃报名参展。各省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请于727日前,将负责有关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处室(单位)负责同志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报送至“双新双创”博览会筹备工作组。

(二)严控展览展示质量和水平。“双新双创”博览会坚持高标准、国际化办展要求,设立相应条件,在技术水平、企业绩效、行业影响、应用前景等方面制定参展标准,组织行业专家,成立专家委员会,严格审核把关,切实保证展会质量。各地、各单位要遴选一批农业新技术和新产品、挖掘一批农业产业发展的新模式、推介一批农村创新创业的新业态、推出一批新主体和新农民“双创”新典型、展示一批新农村建设新成果,努力将“双新双创”博览会打造成高端“技术超市”和投资对接平台,提升博览会专业化水平和社会影响力。

(三)申报要求。参加展览展示的社会主体须填写参展申报表(附件1),利用公共推介平台开展推介的参展主体须填写使用申报表(附件2),申办同期活动的社会主体须填写同期活动申报表(附件3),并将申报表提交“双新双创”博览会筹备工作组。各省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辖区内有关主体组团参展,经遴选后填报本辖区参展单位汇总表(附件4)。各参展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向省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参展,也可自行向“双新双创”博览会筹备工作组申报参展。展览展示和同期活动将由专家委员会统一评审,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省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遴选后的申报单位。经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相关参展和同期活动需求将纳入“双新双创”博览会统一管理和宣传,并由“双新双创”博览会筹备工作组负责对接场地、档期,同期活动承办单位须负责邀请嘉宾、会务筹备、费用等全部活动事项。各申报单位请于830日前,将有关申报表格及展览展示方案的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版报送至“双新双创”博览会筹备工作组。各参展单位展览展示内容、活动方案必须为原创,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否则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双新双创”博览会筹备工作组。

(四)联系方式

“双新双创”博览会筹备工作组:

  话:025-68786032025-68786033

  真:025-68786147025-68786158

  箱:sxsc@nj.gov.cn

  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B1204-1206

 

附件:1. “双新双创”博览会参展申报表

2. “双新双创”博览会公共推介平台使用申报表

3. “双新双创”博览会同期活动申报表

        4.      省“双新双创”博览会参展单位汇总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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