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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B110303201700354
信息所属单位
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信息名称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961号建议答复摘要
文  号
农办议〔2017〕36号
生效日期
2017年07月18日
发布日期
2017年07月20日
内容概述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961号建议答复摘要
索 引 号
07B110303201700354
信息名称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961号建议答复摘要
文  号
农办议〔2017〕36号
信息所属单位
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生效日期
2017年07月18日
发布日期
2017年07月20日
内容概述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961号建议答复摘要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961号建议答复摘要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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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961号建议答复摘要

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农用植保无人飞机的推广扶持力度。一是规范运行使用。积极与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办公室和中国民用航空局沟通协调,争取及早出台有关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的管理规定,为植保无人飞机作业飞行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完善行业标准。积极推动相关部门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加快制订植保无人飞机产品标准、作业标准、检验检测标准,逐步完善植保无人飞机标准体系。三是探索补贴试点。在与有关部门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中央财政购置补贴试点。同时支持各地利用地方财政资金,对农机合作社、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购置植保无人飞机予以补贴。

关于成立植保无人飞机检验检测机构的建议,目前全国已建立起部省两级农机试验鉴定体系,具备一定范围农机产品的检验检测能力。但由于植保无人飞机属新型产品,现有农机试验鉴定机构尚不具备植保无人飞机的检测能力,主要原因是缺少检验依据标准和必要的检测仪器。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制订完善产品标准和相关检验检测标准的基础上,积极拓展鉴定机构的检验检测能力和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农机试验鉴定机构或其他有资质的社会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植保无人飞机的检验检测工作,以满足行业发展需求。

 

 

农业部

2017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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