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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B040315201801558
信息所属单位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
信息名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919号(政治法律类282号)提案答复的摘要
文  号
农办案〔2018〕4号
生效日期
2018年10月25日
发布日期
2018年10月25日
内容概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919号(政治法律类282号)提案答复的摘要
索 引 号
07B040315201801558
信息名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919号(政治法律类282号)提案答复的摘要
文  号
农办案〔2018〕4号
信息所属单位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
生效日期
2018年10月25日
发布日期
2018年10月25日
内容概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919号(政治法律类282号)提案答复的摘要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919号(政治法律类282号)提案答复的摘要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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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在立法中明确家庭成员对家庭财产平等权益

我国农村土地实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家庭承包,户内成员共同拥有土地承包权。《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利。2015年农业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承包经营权证书载明的户主或共有人,要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切实保护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在印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证样式》中,重申要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切实维护妇女土地承包权益。

二、关于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或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与财产权利紧密相关,涉及广大农民根本利益。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2016年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做出专门部署,明确各地要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探索由群众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明确确认成员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在具体工作中,既要坚持民主决定,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特别要注意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维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

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维护广大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在指导各地稳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中,鼓励试点地区积极探索解决妇女在结婚、离异等情形下出现的土地承包权益保护问题,明确将农村妇女的名字写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保农村妇女与男性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切实提高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保障水平。在探索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中,不断强化对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物权保护。2017年《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再次明确要求,保护好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真正做到登记簿和证书上有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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