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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B040315201800662
信息所属单位
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信息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306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农办议〔2018〕357号
生效日期
2018年08月27日
发布日期
2018年08月31日
内容概述
关于对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07B040315201800662
信息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306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农办议〔2018〕357号
信息所属单位
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生效日期
2018年08月27日
发布日期
2018年08月31日
内容概述
关于对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建议的答复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30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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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6月,农业农村部联合人民银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对颁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并对其赋社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工作进行了规范,你们所关心的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市场经济准入证问题已经得到有效解决。

一是明确登记赋码管理部门。各级农业农村管理部门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的管理部门,要落实好中央有关“现阶段可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精神,认真履行职责,承担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责任。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组织实施,统一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式样,规范办理登记赋码流程和所需材料。县级农业农村管理部门负责向本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登记证书,并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体工作由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承担。

二是严格登记赋码对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的对象主要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将农村集体资产以股份或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而成立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组、村、乡(镇)三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应含有“经济合作(经济联合)”或“股份经济合作”字样,且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组、村、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可以分别称为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经济联合总社,或者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股份经济合作联合总社。仅有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可以称为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

三是规范登记赋码事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事项包括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明确组织类型、法定代表人、住所、成员人数、资产情况、业务范围、成立日期、有效期限、发证日期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后,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本和副本各一份,二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领取之日起生效。

四是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农业农村部按照中央有关“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要求,从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获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码段,各级登记赋码管理部门通过登记赋码管理系统实时获得本辖区集体经济组织所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程序从县级登记赋码管理部门取得唯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加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上。

  五是规范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开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本、副本到相关部门办理公章刻制和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指导各地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市场主体地位,从而独立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名正言顺地投身于壮大集体经济、振兴乡村的浪潮之中

感谢你们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关心,并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工作予以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010-59191593

                             农业农村部

             2018 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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