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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B040315201800455
信息所属单位
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信息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726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农办议[2018]131号
生效日期
2018年07月20日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24日
内容概述
关于提高农民在一二三产融合进程中收入的建议答复
索 引 号
07B040315201800455
信息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726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农办议[2018]131号
信息所属单位
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生效日期
2018年07月20日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24日
内容概述
关于提高农民在一二三产融合进程中收入的建议答复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72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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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民在一二三产融合进程中收入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当前我国农民合作社蓬勃发展。截至20186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210.2万家,实有入社农户突破1亿,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8.3%。农民合作社已经成为重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现代农业建设的中坚力量,在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乡村振兴、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突出。

一、关于积极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参与二三产经营活动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支持开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2017年在全国全面推开。按照“基在农业、利在农民、惠在农村”的思路,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以延伸农业产业链、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切入点,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进一步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和农村繁荣稳定。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带动或辐射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的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用于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和直供直销、农业多功能性拓展、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开发、产业扶贫等工作。同时,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关于“探索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的要求,2017年中央财政将支持农业生产的相关资金合并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进一步推进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编制环节源头整合改革,创新和完善资金管理使用机制,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并切块下达到省。我部会同财政部实施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特色生态农业,突出农产品初加工、产品包装、仓储物流设施建设运营、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提升合作社自身管理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

您所提“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参与二三产经营活动”的相关建议,在现有支持政策中已有较好的体现。而且各省可以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基础上,在大专项支持方向范围内,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有关规定统筹中央和地方资金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促进农民增收。此外,近年来,中央基建投资对粮食仓储和物流项目等农产品贮藏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均给予了一定支持,您所提“加大对农民合作组织在二三产领域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补贴力度”的意见已经得到体现。关于通过中央基建投资资金支持农产品加工贮藏、物流贸易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事宜,财政部将积极予以配合。

二、关于破除农民合作组织参与二三产经营的融资瓶颈

为切实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推动现代农业发展,财政部会同我部和银监会大力推进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成立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推动各地完成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以下简称“省级农担公司”)组建,服务对象聚焦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目前,省级农担公司已进入向下延伸分支机构、开展实质性运营阶段,多层次、广覆盖的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初步形成。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民合作社信贷担保需求,可统筹纳入省级农担公司业务范围。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推动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网络向市县延伸,通过担保费率补助和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地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降低担保门槛、扩大担保覆盖面,切实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的可得性和获得感。

三、关于引导和鼓励农民合作组织拓展经营领域

近年来,各地农民合作社在生产合作基础上,稳步发展了产销合作、土地股份合作、休闲旅游、手工艺合作、劳务合作等不同类型和领域的合作,积极发展休闲观光、乡村旅游、农产品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为农户提供就业岗位,增加其工资性收入。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拓展合作社的业务范围,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以下一种或者多种业务: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我部下发了《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学习宣传贯彻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工作的通知》,系统梳理了法律修改重点内容,对贯彻落实法律提出具体要求。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贯彻工作,引导农民合作社创新经营模式,拓宽合作领域,延长产业链条,让农民从二三产业中获得更多收益。

四、关于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力度

2014年开始,我部联合财政部启动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截至目前,中央财政累计投入50.9亿元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全国新型职业农民超过1500万人。工程以提高农民、扶持农民、富裕农民为方向,以培养造就高素质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为目标,强化顶层设计、创新项目管理、精选培育对象、规范培训内容、完善培育模式,重点面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和农村创业青年,开展农业全产业链培训,服务产业发展,培养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一是突出培育重点对象,重点遴选粮食和主要农产品适度规模生产,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领域,以及农机、植保、质量安全、农村信息等行业的从业者。二是丰富培训内容,围绕职业素养、团队合作、科学发展等综合素质,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新装备应用和标准化生产、质量安全、信息化手段应用等生产技能和创业创新、品牌创建、市场营销、企业管理、融资担保等经营管理能力内容开展培训。三是健全培育机制,建立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研院所等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的多元培育机制,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集中培训与现场实训相结合,一二三产全程培育,确保培训实施效果。四是加强绩效管理,建立中央对省、省对县、县对培训机构的分层绩效考核机制,鼓励各地探索由第三方进行评价培育效果的模式,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因素。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大力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2018年中央财政拟投入20亿元,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计划和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培训计划,围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精准培训力度,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00万人以上。

五、关于合理确定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发展定位,实现各主体间互补发展

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从财政税收、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服务、保险支持、营销市场、人才培养引进等方面,建立健全支持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体系,明确要求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融合发展。目前有13个省份已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为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互补发展,我部会同有关部门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实现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形成一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盟。201710月,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基本原则、重点任务和支持政策措施。目前,全国11个省份已制定出台了专门政策措施,部分省份开展了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建活动。今年3月,我部联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中国农业银行印发了《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政策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选择部分省份在财政、金融支持政策上开展试点探索。下一步,我部将积极推进相关政策贯彻落实,指导各地开展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建工作,以点带面、以线带片促进整体水平提升。

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010-59191874

 

 

农业农村部

2018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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