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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B040315201800442
信息所属单位
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信息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683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农办议〔2018〕55号
生效日期
2018年07月13日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13日
内容概述
对引导企业带动农业专业化、企业推动市场化、农民实现职业化、企业推进法制化等问题进行了答复。
索 引 号
07B040315201800442
信息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683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农办议〔2018〕55号
信息所属单位
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生效日期
2018年07月13日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13日
内容概述
对引导企业带动农业专业化、企业推动市场化、农民实现职业化、企业推进法制化等问题进行了答复。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68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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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印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引导龙头企业投身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产业兴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龙头企业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主体。到2017年底,经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认定的龙头企业达8.7万家,其中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1.7万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1200多家,规模不断扩大、实力日益增强、质量稳步提升,在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您提出的建议,对于更好促进龙头企业发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一、关于引导企业带动农业专业化

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是龙头企业的“第一车间”。加强生产基地建设,对于龙头企业推进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质量、保障重要农产品安全有效供给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在支持龙头企业强化生产基地建设、实施标准化生产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政策措施。在实践探索中,龙头企业实现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形成了多种路径,既可以通过土地流转建立自有原料基地,也可以通过发展订单农业、开展农业生产服务等提高规模经营水平。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土地经营规模并非越大越好,应把握好适度原则。中央对此提出明确要求,应从我国人多地少、农村情况千差万别的实际出发,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

下一步,我部将一方面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建立高标准原料基地,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另一方面指导各地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积极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同时,完善工商资本租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制度,指导各地对工商资本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建立上限控制、分级备案、审查审核、风险保障金和事中事后监管等“五项制度”,严格准入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浪费农地资源、损害农民土地权益。

二、关于引导企业推动市场化

农业品牌贯穿农业供给体系全过程,覆盖农业全产业链全价值链,是农业综合竞争力的突出体现。我部高度重视引导龙头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加快实现转型升级。一是搭建论坛交流平台。2017年,我部举办了龙头企业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论坛,采取领导与专家讲、企业家共议、产业链上三大主体谈的方式,围绕龙头企业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路径与内容、机遇与挑战、问题与建议等进行深度交流,帮助龙头企业厘清发展思路,更好地引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二是搭建产销对接平台。连续多年举办中国安徽农业产业化交易会,其中2017年组织包括200多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在内的3835家各类企业参展,共展示产品近2万种,现场销售1.39亿元;累计签订投资项目568个,涉及合同投资金额700多亿元,进一步帮助龙头企业拓宽发展空间。此外,还积极组织龙头企业参加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国际茶叶博览会、部省共同主办的各类展会以及境外有关展示展销活动,提高企业市场影响力。三是搭建人才培养平台。连续多年举办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负责人培训班,邀请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领导和有关专家,就支持政策、市场营销、企业管理等进行专题授课,提升龙头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在拓宽营销渠道方面,我部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完善各地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和市场体系建设。一是建设国家级专业市场。近年来建立了洛川苹果、牡丹江(东宁)木耳、舟山水产等13家国家级专业市场。二是开展田头市场建设试点。2014年以来我部启动了田头市场示范,分别在河北、山东、海南、辽宁、重庆、云南支持建设40个田头市场,有效提升了产品集散、辐射带动、信息传播和商品化处理功能。三是推进农产品营销推介。依托行业协会、批发市场、经销商,组织开展多场购销订货会、经销商采购会等行动,为推进产销衔接特别是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提供了有力支撑。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引导和组织龙头企业参加中国安徽农业产业化交易会等各类展会,促进优质特色品牌农产品销售。加强龙头企业负责人培训,提高企业自我发展能力。支持国家级专业市场建设,引导和支持各地开展田头市场示范,提升优质农产品的市场流通基础条件。

三、关于引导农民实现职业化

2012年中央1号文件首次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以来,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中央要求,在财政部大力支持下,全国上下迅速统一认识、凝聚力量、积极推进。总体来看,经过几年持续努力,在制度建设、队伍发展、模式创新、质量提升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国18个省(区、市)制定了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意见、细则,已有1096个县市出台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青岛市还以政府令形式明确培育制度,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正走向制度化和法制化。近年来,我部积极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加快构建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培育制度,每年培育各类职业农民超过100万人。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完善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大农业职业经理人、农村电子商务师等新兴职业开发力度,广泛开展农业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营造学技能、用技能、比技能的良好氛围。

关于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我部积极创新机制引导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等社会资源共同推进培育工作。一方面积极推进校企联盟建设。联合教育部成立中国现代农业校企联盟,下设现代农业、现代畜牧业、都市农业、现代农业装备、现代渔业等5个农业职教集团,探索由龙头企业牵头,农业职业院校、农业大学、科研单位参与,在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合作、基地建设、国际交流等方面开展校企合作。到2017年底,5个农业职教集团吸纳涉农企业、职业院校、科研院所500余家。另一方面大力引导社会资源参与。通过创新机制广泛调动社会资源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一批农业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承担培育任务。如隆平高科积极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和农业指导服务,实现基地基层联动、线上线下互补、育种育人一体发展;荃银高科在安徽农业大学设立“荃银班”,探索培养本科层次的青年农场主;中联重科承办了2015中国技能大赛—全国农业行业农机修理职业技能竞赛,起到了以赛代训、锻炼基层农机维修人员技能的作用,受到农民普遍欢迎。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引导农业企业等市场主体参与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为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关于引导企业推进法制化

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建立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户参与和分享农业产业链的增值收益,对于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具有重要作用,也有助于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龙头企业加快发展。我部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高度重视创新完善组织带动模式和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加强指导、项目支持、强化监督、宣传推介等方式,引导龙头企业在订单收购、保底分红、利润返还等基础上,积极探索土地经营权入股、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联结方式,进一步密切产业链条上各主体和农户的利益关系。在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方面,2015年我部在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重庆、四川、贵州等省(市)各选择1个县(市、区)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引导1.4万多农户、5.1万多亩土地入股到企业或合作社,探索形成了多种入股模式和利益保障机制。在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方面,2017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基本原则、重点任务和支持政策措施。目前,全国11个省份已制定出台了专门政策措施。到2017年底,安徽、河北两省已组织认定337个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聚合农业企业620多家、农民合作社1100多家、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2800多家。利益联结机制的不断完善,又进一步促进了龙头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到2017年底,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的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突破8000家,超过100亿元的达到70家。

在优化企业营商环境方面,近几年来我部认真贯彻中央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精神,对小微企业免征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下放到位19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29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行政审批办公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进一步优化服务,激发市场主体发展内生动力。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在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依法保护企业家创新权益、依法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下一步,我部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充分尊重龙头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指导服务,指导各地开展调查研究,推进解决企业经营面临的突出问题,引导龙头企业进一步完善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推动龙头企业在乡村振兴的大舞台上发挥重要作用。

  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010-59191911

农业农村部

2018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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