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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B040315201800414
信息所属单位
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信息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578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农办议〔2018〕49号
生效日期
2018年07月13日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13日
内容概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578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07B040315201800414
信息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578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农办议〔2018〕49号
信息所属单位
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生效日期
2018年07月13日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13日
内容概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578号建议的答复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57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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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必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脱贫攻坚中作用的建议收悉。经商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现答复如下。

  当前我国农民合作社蓬勃发展。截至20186月末,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210.2万家,实有入社农户突破1亿,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8.3%。农民合作社已经成为重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现代农业建设的中坚力量,在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动乡村振兴、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但正如您所说,农民合作社还存在规模小、数量少、资金匮乏、人才不足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

  一、关于加大对贫困地区合作社资金扶持力度

  农民合作社的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修订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国家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助。”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有力地促进了合作社的发展。一是加大扶持力度。2017年,会同财政部实施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项目,把革命老区、少数民族省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作为重要因素,在扶持合作社数量和资金上予以倾斜。2018年,在支持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联合社的基础上,适当兼顾贫困地区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在2017年通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安排资金7925万元,支持37个贫困县的62个合作社发展。目前全国供销系统在国家级贫困县领办合作社4.7万个,发展龙头企业1772个,吸引入社农户405.6万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7.9万户,2017年全系统各类经营主体从国家级贫困县农业生产者购进农产品1778亿元,通过贫困地区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农产品606亿元。二是创新扶持方式。会同财政部、原银监会推进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成立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推动各地完成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组建,服务对象聚焦合作社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目前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已进入向下延伸分支机构、开展实质性运营阶段,符合政策规定的合作社信贷担保需求可统筹纳入其业务范围。三是关于信用合作。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多个中央有关文件的明确要求。我部会同原银监会先后下发了《关于引导农民合作社规范有序开展信用合作的通知》《关于引导规范开展农村信用合作的通知》,明确了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原则和政策界限,配合原银监会在山东省,河北玉田、安徽金寨和湖南沅陵等“一省三县”开展了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合作社发展,引导促进贫困地区合作社的培育发展。

  二、关于加大对合作社的技术培训及指导

  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指导服务,加大对农民合作社及成员的培训力度,增强合作社发展能力。一是加强对合作社的培训。大力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加强政策法规、合作理念、规范化建设、质量安全、品牌创建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市场意识和发展能力。2014年,我部联合财政部启动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重点面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等,截至目前,中央财政累计投入50.9亿元,全国新型职业农民超过1500万人。2017年,我部共举办7期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培训班,培训723人次。全国供销系统在贫困地区培育科技特派员1284人,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22.1万人次。鼓励合作社为成员提供技术培训指导,目前全国95%以上的农民合作社可为农户提供多种形式的技术推广服务。2017年,全国合作社为成员提供技能培训4349万人次。二是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2013年,会同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评定条件向西部地区倾斜,适当降低了固定资产、年经营收入等标准。目前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超过6000家,县级以上各级示范社超过18万家。据统计,约10%的国家示范社位于297个国家级贫困县中,带动成员22.8万户,户均收入比非成员农户高出20%。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开展合作社辅导员轮训和合作社带头人培训,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开展国家示范社评定和动态监测,促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三、关于鼓励大学生、返乡农民工等创建合作社

  中央鼓励返乡下乡人员将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农村双创平台,到农村就业创业。中办国办下发的《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强调,要鼓励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要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提出了简化市场准入、改善金融服务、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用地用电支持措施、开展创业培训、完善社会保障政策、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创建创业园区基地等具体政策措施。一些地方还采取一社一名大学生、支持大学生领创办合作社、特殊奖励措施等方式,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合作社工作。目前,9.1%的国家示范社为大学生领办创办。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做好合作社人才引进工作,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新型职业农民等领办合作社或到合作社工作。

  四、关于支持新型合作和融合发展

  创新发展农民合作社,需要不断提升合作层次、合作内容和合作方式。2017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要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中办国办下发的《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进一步强调,要促进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培育和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我部促进企业、合作社、农户融合发展,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引导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组建一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盟。目前,全国11个省份已制定出台了专门政策措施,部分省份开展了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建活动。20183月,我部联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中国农业银行印发了《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政策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选择部分省份在财政、金融支持政策上开展试点探索。我部支持合作社创新合作机制,将“三位一体”综合业务合作作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项目支持内容。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总结推广浙江等地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业务的经验做法,逐步搭建农民(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等为农服务的综合平台和共建共享的有效载体,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综合服务。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探索合作社创新融合新模式,推动农业产业联合体、合作社信用合作、供销合作、生产合作“三位一体”综合业务等模式发展,提高合作社综合合作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  

  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010-59193170

                                              农业农村部

                                             2018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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