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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B091215201900468
信息所属单位
科技教育司
信息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251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农办议[2019]132号
生效日期
发布日期
2019年07月30日
内容概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251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07B091215201900468
信息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251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农办议[2019]132号
信息所属单位
科技教育司
生效日期
发布日期
2019年07月30日
内容概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251号建议的答复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25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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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的建议收悉。经商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能源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秸秆综合利用由部门行为转变为政府行为 

  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以来,相关部门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开展联动配合,根据生态环境整治、乡村振兴战略的新要求,不断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推动完成秸秆综合利用各项目标任务。2018年,国务院印发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生态环境部与我部联合印发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要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在重点区域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加大监管力度;要求东北地区针对秋冬季秸秆集中焚烧问题,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加强科学有序疏导,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整县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优先开展就地还田;在秸秆综合利用领域尽快取得一批突破性科研成果,加强示范推广;到2020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2019年,我部印发了《关于全面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20号),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秸秆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推动各地建立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关于出台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不断健全秸秆综合利用优惠政策体系,为秸秆处理提供政策红利。一是加大用地支持力度。自然资源部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明确提出秸秆综合利用设施占用土地的,应尽可能利用空闲地、存量建设用地,不占或少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对于兴建永久性秸秆综合利用设施的,应纳入建设用地管理,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二是加大税收优惠力度。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公布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将以秸秆为原料生产的生物质压块、沼气、生物炭、秸秆代木等产品纳入税收优惠范围,对相关企业纳税所得额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印发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明确,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生产纸浆、活性炭、箱板纸、燃料、电力、热力等产品,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即征即退一定比例增值税政策。三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人民银行充分发挥信贷政策导向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信贷资源投入,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支持力度。2019年,人民银行等5部委出台了《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引导金融机构聚焦产业兴旺,积极满足秸秆综合利用等涉农领域的合理融资需求,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三农”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通过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等绿色领域。四是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力度。2016—2018年,财政部会同我部累计投入中央财政资金38亿元,围绕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区域和部分粮食主产区,按照“整县推进、多元利用、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的原则,开展了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建设。截至目前,在全国已建成241个试点县,有效提升了各地秸秆综合利用能力。五是加强用电支持。2015年,发展改革委与我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鼓励将秸秆捡拾、打捆、切割、粉碎、压块等初加工用电纳入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范围,降低秸秆初加工成本。目前,黑龙江、四川等省已出台政策,对秸秆利用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三、关于完善秸秆利用补贴体系 

  长期以来,国家高度重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不断加强资金投入力度,推进秸秆还田、离田利用。一是实施秸秆还田作业补贴。2018年,国家从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统筹安排深松作业补助资金约20亿元,在主要省份补助包括秸秆还田在内的深松(深翻)作业,平均每亩补助标准22元左右,补助总面积超9000万亩。在中央财政资金的带动之下,各地也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秸秆粉碎、深翻还田、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等工作。据统计,2018年全国新增秸秆还田面积2600万亩,秸秆还田总面积达到7.69亿亩,有力助推了耕地质量保护工作。二是支持完善收储运体系建设。2014—2018年,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近20亿元,创新支持方式,采取各地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年度目标任务,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投资规模计划,由地方自行安排具体项目并报备的方式,支持粮棉主产区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16个省、区、市)的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和产业化利用项目实施,推动秸秆原料实现商品化供应。 

  四、关于加大河北省支持力度 

  河北省是农业大省,也是环京津冀生态一体化屏障的重点区域。近年来,我部依托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资金,不断加大对河北省秸秆利用工作的支持力度。2016—2018年,共投入中央财政资金约3.7亿元,在河北省建成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37个,各试点县年度秸秆综合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或较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2019年,继续投入中央财政资金近1.4亿元,支持河北省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大力培育一批秸秆利用市场化主体,构建县域全覆盖的秸秆收储和供应网络,推动形成一批可持续运行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带动社会资本积极投入秸秆综合利用产业。 

  下一步,我部将联合相关部门,持续推进全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不断强化顶层设计,以全域全量利用为目标,以完善利用制度、出台扶持政策、强化保障措施为推进手段,组织各地编制好年度实施方案,探索建立健全政府、企业与农民三方共赢的利益链接机制,推动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产业化发展格局,不断提升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和水平。 

  感谢您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关注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 010-59192910 

  农业农村部 

2019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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