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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B090315201800754
信息所属单位
科技教育司
信息名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289号(资源环境类166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  号
农办案〔2018〕195号
生效日期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14日
内容概述
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289号(资源环境类166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07B090315201800754
信息名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289号(资源环境类166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  号
农办案〔2018〕195号
信息所属单位
科技教育司
生效日期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14日
内容概述
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289号(资源环境类166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289号(资源环境类166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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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289号(资源环境类166号)提案答复的函

 

 

杨维刚等24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继续支持湖南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提案收悉。经商湖南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继续对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给予支持

近年来,财政部会同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委按照中央要求,从资金和改革等方面积极推动地方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支持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和污染防治。2013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湖南省重金属污染防治资金36.25亿元。为支持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16年和2017年中央财政分别安排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9.59亿元和10.43亿元,支持湖南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污染土壤修复治理示范等工作,资金支持规模位居全国前列。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我部、财政部等部门认真研究你们的建议,通过中央财政相关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健全和完善国家层面的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考虑到中央财政已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湖南等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省份给予支持,建议湖南省积极申请中央财政综合性资金支持。

二、关于支持重度污染耕地类别划分工作

湖南省2014年被列为全国耕地重金属污染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唯一试点省。根据耕地土壤及农产品重金属污染情况,将全省耕地划分为优先保护区、安全利用区和严格管控区,重点推进长株潭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工作,实现了长株潭地区严格管控区耕地的种植结构调整,并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式休耕。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湖南做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制定耕地分类管理实施方案。同时,我部也正在积极向中央提出建议,在重点区域探索建立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生态补偿制度,合理确定补偿标准,采取实物补偿或现金补贴等方式,对开展种植结构调整、禁止生产区划分或自主采取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的农民进行补偿,确保农民收入不减少。开展休耕补贴试点,引导农民将重度污染耕地自愿退出农业生产。

感谢你们对农业环境治理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1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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