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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B090315201800702
信息所属单位
科技教育司
信息名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257号(社会管理类183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  号
生效日期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07日
内容概述
老农民技术员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获得可靠的老年生活保障。不宜给予特殊政策待遇。
索 引 号
07B090315201800702
信息名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257号(社会管理类183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  号
信息所属单位
科技教育司
生效日期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07日
内容概述
老农民技术员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获得可靠的老年生活保障。不宜给予特殊政策待遇。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257号(社会管理类183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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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万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政策解决老农民技术员退休生活补贴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上世纪70年代,我国农业生产水平不高,人民群众的温饱问题难以解决。在这种特殊的历史背景下,农民技术员应运而生。多年以来,广大的农民技术员积极投身农业技术推广工作,风里来雨里去,脚踏实地,无私奉献,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主要由两大制度构成:一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并轨,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的养老保险制度;二是合并实施新农保和城居保,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所有适龄人群都有了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安排。老农民技术员就其身份而言,仍属于农民,按国家有关规定,应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获得可靠的老年生活保障。因此,不宜为老农民技术员建立专项养老金制度或在养老保险制度中给予老农民技术员特殊政策待遇,以避免制度的碎片化和相关群体的攀比。

下一步,我们将与相关部委加强沟通,进一步加强调研,依法依规保障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权益。

感谢您对农业科技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部工作予以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18831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  010—5919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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