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检索

索 引 号
07B090315201800452
信息所属单位
科技教育司
信息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128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文  号
生效日期
2018年07月20日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24日
内容概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128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索 引 号
07B090315201800452
信息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128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文  号
信息所属单位
科技教育司
生效日期
2018年07月20日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24日
内容概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128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128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24日

字体:[大 中 小]

  一、关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近年来,我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大力培育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系。截至2017年底,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数超过300万家。一是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体系。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构建框架完整、措施精准、机制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不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应市场能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进一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我部积极推动各地落实《意见》要求,目前江苏、青海、甘肃等省已出台具体实施方案。二是建立家庭农场动态管理机制。指导各地完善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确保所有涉农县(市、区)全覆盖。目前全国已有30个省(区、市)下发了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建立健全全国家庭农场名录和信息数据库,研发农场名录系统,探索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家庭农场信息录入、审核、认定、查询和统计分析系统。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建设和创新发展。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开展国家示范社监测,指导各地按照中央要求加强监管。支持合作社参加展示展销,组织第十五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农民合作社展区,150多家国家示范社的300多个产品参展,2万多家农产品渠道商在线关注。会同财政部实施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中央财政投入14亿元,重点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适当兼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开展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服务,进一步提升自身管理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四是制定出台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文件。我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多元主体分工协作机制、健全多类资源要素共享机制、完善多种形式利益共享机制,培育发展一批带农作用突出、综合竞争力强、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此外,为进一步提高新型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提升设施装备水平,我部正在组织有关力量,抓紧编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建设规划。五是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强化顶层设计,印发《“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农科教发〔20172号),明确“十三五”期间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重点面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龙头企业骨干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开展分层分类培训。自2014年培育工程实施以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70.9亿元,培训超过400万人次。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深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落实好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壮大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注入源源不断动力

  二、关于创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

  近年来,我部围绕进一步提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针对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发展能力和培育工作基础保障能力,多措并举创新培育机制。一是不断创新培育模式方法。精准培育对象,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库,遴选有意愿、有需求、有基础的农民参加培育。坚持在产业实践中培养人,建立了“一点两线、全程分段、注重实训、强化服务”的培育模式。坚持分类施策和分工协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整合构建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在线学习、在线咨询、成果速递和线上考核等服务。二是积极开展农民职业教育。大力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采取弹性学制、农学交替的方式,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2014年,我部联合教育部印发《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鼓励新型职业农民采用半农半读、农学交替等方式,分阶段完成学业。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政策,开展多形式农民职业教育。目前,福建、北京、江苏、河北等省市都探索出了很好的实践经验模式。三是推进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2015年,我部印发《关于统筹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对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进行认定管理和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发放管理,鼓励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全面推进以新型职业农民为重点的农村实用人才认定管理,将现有扶持政策更加精准地落实到职业农民头上。各地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如浙江省将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新型职业农民纳入农业系列职称的评审范围,2017年全省有43名新型职业农民被评为高级职称。陕西省实行省级认定高级、市级认定中级、县级认定初级的认定制度,分初、中、高三级认定新型职业农民。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不断创新完善培育机制,切实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针对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为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人才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

相关新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