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7B080315201900567
- 信息所属单位
- 国际合作司
- 信息名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773号建议的答复
- 文 号
- 农办议〔2019〕255号
- 生效日期
- 2019年08月09日
- 发布日期
- 2019年08月09日
- 内容概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773号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
- 07B080315201900567
- 信息名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773号建议的答复
- 文 号
- 农办议〔2019〕255号
- 信息所属单位
- 国际合作司
- 生效日期
- 2019年08月09日
- 发布日期
- 2019年08月09日
- 内容概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773号建议的答复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77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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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跃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支持中缅农业合作有关政策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国家高度重视加强与缅甸在农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历年来,中央财政安排“农业国际交流合作”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推动农业“走出去”,优化农业“引进来”,加强与缅甸等“一带一路”国家在农业资源与技术等方面开展合作。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可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积极参与有关项目,促进农业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2015年,我部会同商务部、质检总局和海关总署启动实施了云南省跨境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试点工作。在云南省德宏州、西双版纳州,以及缅甸克钦邦等区域稳步推进指定通道、隔离检疫场、建设屠宰加工厂等跨境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工作。
2017年9月,中国与缅甸、柬埔寨、老挝、泰国、越南等国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代表在中国广西南宁举行会议,共同成立澜沧江—湄公河(以下简称“澜湄”)合作农业联合工作组,启动澜湄农业合作。2018年1月10日,李克强总理在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第二次领导人会议上提出“设立澜湄农业合作中心”的倡议。2019年6月,澜湄合作农业联合工作组第二次会议在柬埔寨举行,澜湄农业合作已成为缅甸、中国等六个成员国间全新的次区域合作机制。为促进包括中国、缅甸在内的澜湄国家间加强农业合作,农业农村部正式设立澜湄农业合作中心,云南省农业科学院还将设立澜湄农业合作研究所,为澜湄国家间开展农业公共信息共享、科技交流、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活动搭建综合服务平台。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与相关部门将结合代表所提建议,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合作机制,继续支持中缅农业国际交流合作。
感谢您对农业国际合作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国际合作司 010—59192467
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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